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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新中国第一批法学博士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0-12-09

编者按: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批法学硕士入学40周年。值此重要时间节点,青苗法鸣将推出系列文章,梳理新中国法学发展情况,以飨读者。


作者简介:陆明,青苗法鸣信息中心编辑。


备注说明:本文所列代表论文,均为中国知网检索的被引率前三的论文。此外,近年来人才流动加速,若存在现任职单位变化,但文中未体现的情况,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补充。


第一位法理学博士

郑永流教授,1957年出生,湖北人,1982年本科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1986年硕士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理学博士学位,导师:陈守一、刘升平,其博士论文题为《农村变革中法律的地位及发展道路》。


1989年博士毕业以来,先后在中南政法学院、德国萨尔州大学、曼海姆大学任教,现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代表论文有:法律判断形成的模式,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出释入造——法律诠释学及其与法律解释学的关系,法学研究,2002 年第3期;法的有效性与有效的法——分析框架的建构和经验实证的描述,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2期。



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王利明教授,1960年出生,湖北人,1981年本科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1984年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9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民法学博士学位,导师:佟柔,其博士论文题为《国家所有权研究》。


1984年硕士毕业后,即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评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当代法学名家。代表论文有:惩罚性赔偿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比较法研究,2003 年第5期;消费者的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政治与法律,2002 年第2期。




刑法学博士(2名)

陈兴良教授,1957年出生,浙江人,1981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84年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7年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刑法学博士学位,导师:高铭暄,其博士论文题为《共同犯罪论》。


其硕士毕业后在中国人民大学留校任教至1997年,1998年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学研究会副会长,曾获评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当代法学名家。代表论文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法学杂志,2006年第1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一个反思性检讨,法学研究,2000 年第1期;刑法谦抑的价值蕴含,现代法学,1996年第3期。

 

赵秉志教授,1956年出生,河南人,1981年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1984年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7年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刑法学博士学位,导师:高铭暄,其博士论文题为《犯罪主体论》。


硕士毕业后曾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多年,后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评第一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当代法学名家。代表论文有: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15年第1期;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中国逐步废止死刑论纲,法学,2005 年第1期。




法律史学博士(3位)

朱勇教授,1955年出生,安徽人,1982年本科毕业于安徽大学哲学系,1984年硕士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1987年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制史方向博士学,导师:张晋藩,其博士论文题为《清代宗族法研究》。


1987年博士毕业后留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代表论文有:权利换和谐:中国传统法律的秩序路径,中国法学,2008年第1期; 冲突与统一——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亲情义务与法律义务,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论民国初期议会政治失败的原因,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

 

怀效锋教授,1951年出生,江苏人,1983年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87年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制史方向博士学,导师:张晋藩,博士论文题为《嘉靖专制政治与法制》。


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司法部法学教育司司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为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代表论文有:中国传统律学述要,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明代中叶的宦官与司法,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6期;明初重惩官吏赃罪浅论,中国法学,1984年第2期。

 

郑秦教授,1943年出生,北京人,1965年本科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1982年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1987年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制史方向博士学,导师:张晋藩,博士论文题为《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


博士毕业后留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及校图书馆副馆长、成人教育学院院长。2000年不幸离世。代表论文有:

顺治三年律考,法学研究,1996 年第1期;十八世纪中国亲属法的基本概念,比较法研究,2000 年第1期。



第一位经济法学博士

时建中教授,1964年出生,河北人。1994年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导师:徐杰,其博士论文题为《可转换公司债法论》。


毕业后留校工作至今,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代表作有:我国《反垄断法》的特色制度、亮点制度及重大不足,法学家,2008 年第1期;私人诉讼与我国反垄断法目标的实现,中国发展观察,2006年第6期;论关联企业的识别与债权人法律救济,政法论坛,2003 年第5期。




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4位

陈云生教授,1942年出生,北京人,1966年本科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1982年硕士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1987年博士毕业于中国社科院,获宪法学博士学位,导师:张友渔,其博士论文题为《宪法监督的理论与实践》。


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代表作有: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少数民族人权的保护,政治与法律,1999 年第1期;检察权与法律监督机关“疏离”的宪法安排及其寓意解析,法治研究,2010 年第11期;党的纲领性文件与宪法的关系,政治与法律,1998 年第4期。

 

袁曙宏先生,1958年出生,安徽人,1984年本科毕业于安徽大学,1986年硕士毕业于安徽大学。1993年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行政法方向博士学位,导师:肖蔚云,其博士论文题为《论行政处罚的创设、实施和救济》。


曾任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法律部主任,北京市中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室主任,副院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任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曾获评第三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代表作有:西方国家依法行政比较研究——兼论对我国依法行政的启示,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关于构建我国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设想,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 年第4期;论社团罚,法学研究,2003 第5期。

 

冯军教授,1965年出生,江苏人,1983年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1990年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1993年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行政法方向博士学位,导师:许崇德,其博士论文题为《国家公务员考选制度研究》。


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法学研究》副主编,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代表作有:瑞典新闻出版自由与信息公开制度论要,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第6期;略论我国行政程序制度滞后的原因、发展条件与前景,法学家,1998年第2期;   中国文化背景下的表达自由,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4期。

 

马怀德教授,1965年出生,青海人。1988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1993年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行政诉讼法方向博士学位,导师:陈光中,其博士论文题为《国家赔偿制度研究》。


1993年毕业后留任中国政法大学,历任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行政法研究会会长。曾获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CCTV“中国法治人物”等荣誉。代表作有:公务法人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00年第4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论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中外法学,1998第2期。



第一位刑事诉讼法学博士

卞建林教授,1953年出生,江苏人。1983年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86年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1年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导师:陈光中,其博士论文题为《刑事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1986年硕士毕业后留校任教,历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等职,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他的代表作有: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政法论坛,2000年第6期;论诉讼证明的相对性,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构建刑事和解的中国模式——以刑事谅解为基础,政法论坛,2008年第6期。




第一位民事诉讼法学博士

陈桂明教授,1961年出生,江苏人。1984年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87年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5年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导师:陈光中,其博士论文题为《诉讼公正之程序保障论》。


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评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当代法学名家。2010年不幸因病离世。代表作有:程序安定论──以民事诉讼为对象的分析,政法论坛,1999 年第5期;诉讼欺诈及其法律控制,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民事检察监督之系统定位与理念变迁,政法论坛,1997年第1期。




第一位环境法学博士

汪劲教授,1960年出生,湖北人。1983年取得医学学士学位,1991年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1997年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环境法学博士学位,导师:金瑞林,其博士论文题为《论环境法的目的》。


曾任职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代表作有: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之公众参与问题研究——兼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的施行,法学评论,2004年第2期;论生态补偿的概念——以《生态补偿条例》草案的立法解释为背景,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伦理观念的嬗变对现代法律及其实践的影响──以从人类中心到生态中心的环境法律观为中心,现代法学,2002年第2期。



第一位国际公法博士

梅小侃女士,梅汝璈之女,1950年出生,北京人。1986年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导师:王铁崖,其博士论文题为《国际组织成员资格论》。其不仅是国际法学的第一位博士,也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第一位法学博士。


曾在美国律师事务所工作,后加入雀巢集团,任大中华区法律顾问多年,后任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研究员。代表作有:关于《海牙公约》中的起诉义务,中国社会科学1986第3期。




第一位国际经济法博士

余劲松教授,1953年出生,湖北人。1982年本科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1984年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1987年博士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国际经济法学博士学位,导师:姚梅镇,其博士论文题为《国际强行法与国际公共政策》。


1984年留在武汉大学任教,历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系主任、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代表作有: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投资者与东道国权益保护平衡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11年第2期;论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影响,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公司的外交保护,政法论坛,2008年第1期。




第一位军事法学博士

曾志平教授,1966年出生,江西人。2007年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军事法学博士学位,导师:周健,其博士论文题为《论军事权》。


曾服役于解放军驻福建某部,1993年被调入到南昌陆军学院,2004年中校军衔退役,曾任南昌理工学院副校长,文法学院院长,现任南昌理工学院省级学科带头人。代表作有:论民办高校的法人性质,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3期;“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若干概念辨析,西安政治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论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教育学术月刊,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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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流苏

本期编辑 ✎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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