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引渡听证的最后关头,案情发生了对孟晚舟(“孟”)有利的转折。据路透社报道,SCBC次席大法官Heather J. Holmes数次表现出对美国方面主张的疑虑。[1]
Holmes: “一方面所谓的诈骗并未造成实际损失;另一方面,所谓的受害者在若干年后声称被误导,尽管这个大型机构中的无数人员明显知道所有事实。这是否有点非同寻常?”
政府律师: “关于这点,法理上很明确。您自己也说过,机构中的人员也许知道相关事实,更有可能参与其中,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诈骗。”
Holmes: “我只是想指出这两件事的共存有点不一般:既没有实际损失,而机构内部又对相关事实有广泛认知。”
1. 案件进程
有的读者也许会说,这位法官也真是矫情;既然怀疑美国方面的主张,那为啥不早点拒绝引渡呢?这里面有个程序问题。整个孟案从2018年底迁延至今有32个月,期间法庭总共做出了12份决定:从批准保释申请,到确立双边罪名,再到证据拉锯战,甚至媒体的介入程度。
其实,整个引渡审查直到今年8月份才正式进入引渡听证(extradition hearing)。此前的流程大部分属于证据听证(evidence hearing):也就是双方提请法庭采纳各自的证据,法官根据证据法和相关政策,决定哪些证据可以进入最后的引渡审查环节,作为最终判定的考量因素。前面提到政府律师说,法官自己曾说过机构人员知道相关事实不等于没有诈骗行为。这其实是在混淆视听:尽管Holmes法官在2020年5月27日的决定中有这样的表述,但那是回应孟方律师关于“双边罪名”未必成立的主张;当时的举证责任和采信标准与现在的引渡审查并不相同。孟案系列将撷取案件进程中的若干重要法庭决定展开分析,尽量给大家说明讲透。孟方律师团成员之一的Eric Gottardi在引渡听证的最后阶段使出了杀手锏。根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News)资深法律记者Jason Proctor的报道,Gottardi指出孟的所谓不实陈述与汇丰银行(“HSBC”)或有风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为HSBC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美国的伊朗禁令并不会受到处罚[2]。也就是说,如果HSBC完全依赖孟的所谓不实陈述,导致其存在违反禁令行为,属于不知情违规而没有被处罚的风险;既没有实际损失,又不存在或有风险,则不构成诈骗。庭审现场文字报道
华为重金聘用的律师天团果然有几把刷子。据不完全统计,孟的律师团队由来自加拿大全国七家律所的至少15名资深律师组成。领衔的是由泰斗级的老法师带队的两家顶级刑辩律所:
政府内部调查专家
证人辅导盘诘专家
行政诉讼控辩专家
刑事诉讼程序专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华为配置的律师天团够加拿大政府律师喝一壶的。如果美方的引渡请求未能通过审查,华为也许可以要求加拿大政府承担大部分的律师费用;却不知道特鲁多能否去找特朗普或者拜登报销,有点心疼加拿大的纳税人。
[1] 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canadian-judge-questions-arguments-huawei-cfos-extradition-hearings-enter-final-2021-08-12/, retrieved 16 August 2021.[2] See US Electr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 561.201, 56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