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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TikTok 诉状浅析(四)

马服子 赵括辨法 2024-05-18

言论自由一直是个敏感话题。然而令人尴尬的是,那些将西方“言论自由”挂在嘴边、奉为圭臬的大多数其实并不了解言论自由的实质和边界;难脱叶公好龙之嫌。今天,结合 TikTok 的诉由分析,蜻蜓点水一下这个话题。

回到 TikTok 诉状,最为重要的一个诉由是:《敌国控制应用程序法案》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这也是 TikTok 律师团队的主攻方向。

 TikTok 诉状第30页

所谓言论自由,指的是个体或社群有权阐述自己的观点,而无需担心政府的打击报复。在美国,言论自由被视为一种基本人权,作为《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的一部分成为宪法第一修正案,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首先看两个边界:其一,言论自由原则上保护的是宣扬观点的自由,因此并不局限于言论;那些起到展示观点作用的行为理论上也受到相应保护。比如,焚烧国旗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言论,尽管一直有人提议将《亵渎国旗法》(Flag Desecration Amendment) 列入宪法修正案,但至今美国国会没有通过该提案

其二,言论自由保护表述者不受政府的打击报复,所以一般而言仅针对政府的行为,理论上在私人物业上遭受言论限制不受宪法保护,除非该私人物业被视为公共场所。比如,理论上私立大学可以禁止学生集会游行,但如果学校接受了政府的拨款或资助,则可能丧失其“私人”性质,而不得阻碍言论自由。

接下来,看看政府所限制的言论的种类。首先,要区分“无视内容的限制” (content neutral restriant)“基于内容的限制” (content based restriant)。前者指政府的管制并非针对某种内容的言论,而是无差别的统一规范。比如说,法庭庭审的时候不能喧哗,无论喧哗者表述的是什么内容,这属于“无视内容的限制”。而 TikTok 的律师则主张,《敌国控制应用程序法案》允许其他社交平台(Twitter, Facebook, etc.) 的言论内容存在于网络空间,却禁止在 TikTok 平台上的言论,相当于是“基于内容的限制”。

有人可能会反驳,认为《敌国控制应用程序法案》没有对言论的内容进行限制,只是针对 TikTok 这个言论发表者。这正是 TikTok 律师所欢迎的主张。因为,美国法庭认为“基于观点的限制” (viewpoint discrimination) 是比“基于内容的限制”更为恶劣的对于言论自由的侵犯 (Rosenberger v. Univ. of Va., 515 U.S. 819)。“基于观点的限制”的法律特别具有政府压制言论的风险,因此法庭有时候会不经过审查而直接宣布其违宪。而针对言论发表者的限制,往往就是为了压制其所要表达的观点(比如,TikTok 上同情巴勒斯坦人的视频及言论),那么针对TikTok 这个言论平台的封禁就有可能被诠释为是“基于观点的限制”,从而直接推翻《敌国控制应用程序法案》合法性。

其次,政府对言论管制的分类,还有“事先限制”和“事后追责”的区分。所谓“事先限制” (prior restraint),就是政府要进行事先审查,不合规定的内容禁止发表。这在美国法庭看来是对言论自由的侵犯。相较于“事先限制”所产生的窒息言论效果,美国法庭比较容易接受事后追责的方式。比如,你可以发表毁谤言论,或者上传儿童色情图片,但你也必须为之承担相应的罪责。

在 TikTok 的诉状中,律师团队尽量将《敌国控制应用程序法案》往“基于内容的限制”和“事先限制”上靠。因为美国法庭对于这类限制言论自由的政府行为所采用的审宪标准是最为苛刻的“严格审查”(见《TikTok 诉状浅析三》)。

为了防备法庭没有认定《敌国控制应用程序法案》为“基于内容的限制”或“事先限制”,TikTok 诉状退而求其次地讨论了政府对言论的“时间、方式、地点限制”:即当不存在“基于内容的限制”或“事先限制”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对言论进行规范,但只能对时间、方式、地点予以一定的限制,并且必须保留一定的替代场合或平台供言论表述。拿前阵子沸反盈天的美国警察镇压校园游行为例:尽管学生们抗议的是在加沙发生的种族灭绝行为,针对这类言论的管制本质上是“基于内容的限制”(甚至是基于观点的限制);但政府辩称这是针对所有言论的一刀切的“时间、方式、地点”的规范,即,不准在校园里搭帐篷、搞游行。

【忘了是哪个学校的学生,比较有法律观念;他们拉出了一条横幅,指出在某年某月,学校允许在校园里搭帐篷搞音乐节,一下子把言论自由拉升到了“基于内容的限制”:搞音乐节可以,反战为啥不行?!】

其实,无论将敌国控制应用程序法案》归类为“基于内容的限制”,还是无视内容的“时间、方式、地点”规范,在审宪标准上区别不大。前者适用的是严格审查,后者适用的是升格的中级审查;两者都要求政府的措施必须是为达成目的而独身定制,且产生的负面影响最小。

显然,《敌国控制应用程序法案》根本无法过“度身定制”这一关。因为它是一刀切的全面封禁,任何原先通过 TikTok 平台发表的言论均遭到了事先限制;其中毫无疑问桎梏了众多与所谓“国家安全”无关的言论。“滥杀无辜”成为《敌国控制应用程序法案》通过宪法审查的拦路虎。

最后,预测一下 TikTok 案的前景。核心关键在于联邦法庭是否会以“不插手政治问题”为由而驳回起诉;一旦过了这关,TikTok 很有可能胜诉,因为敌国控制应用程序法案》难以通过言论自由的宪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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