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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院审监庭的这半年|“黄埔三期”优秀实习生札记

2017-08-29 徐芬芬 中外刑事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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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院这半年

作者简介:徐芬芬,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硕士生,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优秀法律实习生,实习部门:审判监督庭。

引言


2月14正式开始最高法院的实习,离别时刻已近七夕,从春到秋,半年的时间似在弹指之间,将近200个日日夜夜,回顾起这半年在最高法院审监庭实习的点点滴滴,万分感慨。


半年前进入最高法院的时候,我是满怀期待与憧憬的,莽莽撞撞懵懵懂懂,虽有多次法院的实习经历,然法律于我而言,还是书面上的各种理论,司法裁判于我而言,更多的还是冰冷的法条和刻板的案情,是大前提、小前提到结论的机械推理,实践中的法律运作还是我们这些法理学研究生批评的话题。而今,半年时间,不知不觉,未觉得自己有什么大的变化,然面对法条,我不自觉地开始以一种理解的眼光看待,思考其背后考量的各种社会因素、利益博弈;面对案情,我理解性地去思考法官裁判背后的原因,不是法条,是生活中、社会中运行的实实在在的法律。以法律方法为研究对象,半年前我的论文还在谈着司法裁判中法官的思维方式,半年以后,再去看当时的论文,才觉自己是纸上谈兵。实习的时间过得这么快,一切改变又发生得这么自然,我庆幸自己抓住了这一次实习的机会,更欣喜于这半年来不知不觉的成长。实习拉上帷幕,万语千言不知如何说起,法律人当学会用凝练的语言来归纳问题的焦点,我不妨将此归纳为起承转合慢慢道来。


一、   起: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正式进入最高法院,是在2017年的2月14日,一个特殊的日子:情人节。犹记得在座谈会上,上一批实习生发言谈到我们应当将法律作为一生的情人,深有同感。作为一名法科学生,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机械的法律知识,更需要结合司法实践,像是对待情人一样,以热爱之心,全方位得去了解法律。正如周强院长在座谈会上的寄语,我们需要将理论联系实际,推动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


作为一名法理学的研究生,学习的理论知识往往被实践学派斥责为空中楼阁,然理论指导实践也是不变的真理。怀着未来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目的选择法理学专业,所以在得知最高法院有实习项目时,我就毫不犹豫地填写了学校的申请表,希望在司法实践中去更深刻地领悟法学理论,学以致用。我的老师给我选择的研究方向是法律方法,故当我得知能在最高法院的审监庭刑事合议庭学习时,内心无比雀跃。


审监庭刑事合议庭的主要工作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备案审查、冤假错案的纠正、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核准死刑和处理下级法院再审请示案件等。作为法院中的小法院,审监庭刑事合议庭是司法当之无愧的最后一道防线。除了以上案件,其还处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要研究疑难案件中法官的裁判思路,没有比在最高法院审监庭刑事合议庭更好的实践场所了。当得知进入审监庭刑事合议庭实习,并了解了这一部门的职责以后,只觉得冥冥之中自有天定,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在这样的欣喜和期待中,六个月的实习生涯正式拉开帷幕。


二、   承:惟愿当一名法治路上的接力者


从开始学习法学理论,我就很庆幸自己做了正确的决定,我热爱法律,并愿意在未来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实习这半年,最高法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不是让我们打打杂,走走过场,而是给我们配资深法官作为实务导师,真刀真枪地参与司法裁判的全过程中。


首先,我们能直接参与案件审查报告的撰写,并由资深法官为我们把关。这使得我们能够在实践中将法学理论更好地进行应用,在不断得修正自己的错误的过程中培养起真正的法律思维,并学会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半年的实习过程中,我协助法官撰写案件的审查报告三十余件,其中涉及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在资深法官的鼓励下,对于每一个案件,我独立分析,自主得出结果,独立完成审查报告。在报告完成之后,资深法官会就具体案情、法律适用与我进行探讨,经过法官的修改不断完善报告。这样一个锻炼、学习的平台,对于我们这些法科学子而言,不可多得,这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司法实践能力。


其次,我们能参与庭里的大小会议,旁听合议庭合议案件、起草新的司法解释等等。深入了解最高法院的法官,我看到了最高法院的各位法官广博深厚的法律知识素养、明辨审慎的法律判断能力、公正严明的法律道德操守和以人为本的法律人文关怀。潜移默化中,通过梳理资深法官们办案的思路,我不断提高了自己对法律问题的凝练能力,使得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不断提高。


最后不得不说的是,最高法院的法官给我的最深印象是其极其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而这,可能正是性格上大大咧咧的我原本最欠缺的。犹记得最初写审查报告时,我会因为自己的高效窃喜,效率一向是我在学习和工作中引以为傲的资本。然而,在报告上交之后,导师不经意会提到一些问题,总是能让我惊觉自己好像遗漏了什么。我原本是一个特别讨厌数字的人,因为审监庭刑事合议庭的很大一部分工作是减刑假释的备案审查,其中就会涉及赃款赃物退缴、财产性执行的问题。在原审法院长达几十页的判决书中去寻找案件事实,进行数字核对的工作往往让我觉得非常头疼。所以,在进行这方面比对的时候,我容易跳过事实直奔结论,或者一看到高院审查报告上写了“赃款赃物全部退缴”“财产性执行完毕”就觉得万事大吉。故在审查报告上交以后,当老师问到具体细节,我往往哑口无言。在几次出现这种情况之后,我开始梳理自己存在的问题,并向导师学习,认真细致得去比对数字,踏踏实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除去这些简单的备案审查案件,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核准死刑案件、下级法院请示的疑难案件的处理等等,在写报告的过程中与法官进行交流,总是能发现自己可以继续深究的各种细节。在半年来学习到的这样一种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绝对是我未来实务工作中受益终身的财富。


三、   转:成长是一个不断自我否定的过程


半年来,有幸在实务中观察法律的运转,从学问中跳出来,感受真实世界的法律,才发现一切与想象相差甚远。虽然一开始我就知道面对疑难案件,不可能有一个确切的结论,然我总还是认为,一定会有一个法律框架内的最优解。然,面对纷繁复杂的案情,面对有血有肉的当事人,当真实的疑难案件摆在眼前,我才发现所谓的最优太过武断。


法律是每一个法官心中的一条准绳,我原以为只要能熟练地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把那个了解法律背后的精神,对于案件我们就一定可以给出一个最好的答复。然而,司法裁判远远比我想象的更加复杂,我们切切实实需要考虑每一个案件的特殊背景,需要考虑裁判作出以后的社会效果等等。疑难案件中的司法裁判,往往并不是在寻找什么所谓的最优解,只是在多个选择之中,寻找那个更优解而已。


出生牛犊不怕虎,当初对司法实践知之甚少,在课堂上我总是“头头是道”地对轰动案例的裁判进行批评,对法官应当怎样进行司法裁判大放厥词。如此,回顾当时的自己,不觉愧疚万分。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进行理论反思,对于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关系,对于法律的功能,对于死刑的意义及其存废等等,我不断经历着一个内心的否定肯定再否定的循环挣扎。内心不断转折的这一过程是痛苦的,然,人不正是在这样的否定中得到成长?


合:结束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开始


收拾行囊离开北京,回望二区庄严的刑事审判大楼,回望一区郁郁葱葱的庭前皂角树,回顾这半年来的点点滴滴,万分不舍,更觉得这半年的经历何其有幸。实习虽已拉上帷幕,然最高法实习的所学所悟,终将伴我一生。


背起行囊离开北京,我将带着我学到的宝贵经验,带着我的所学所思,踏上新的人生征程。明年今日,也许我已经再次来到北京,投身司法实务。短暂的结束,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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