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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找熟人还是找律师?

2017-05-22 律道湾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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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安平,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725087936;新浪博客“一梭烟雨-余律师”。



中国毕竟是“熟人社会”,不少人认为“找熟人”比较好。有亲戚朋友被侦查机关讯问或羁押,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找熟人”帮忙。这种“找熟人”的方式曾经普遍流行,即使是“改革前沿”的广大地区也如此。
第一次“有事找熟人,熟人让找律师”发生在2012年的“三打两建”期间。一位当事人家属通过朋友找到我,说要请一位“敢于进攻”的律师。这位朋友向来人脉丰富,突然找我办案让我惊讶。他直言不讳的说,找过某领导,人家说“三打两建”案件没有人敢插手,一不小心就是“保护伞”,要求他找一位专业强的律师来操刀。随着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案件让“找熟人”步履维艰。法律风险与政治风险同在,“干涉司法”很容易成为投诉对象与纪委监察关注对象,这就使得“啃骨头”的案件特别是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只能是交给律师“主战”。熟人关系更多是“帮衬”甚至“打听消息”。
曾经许多案件都被“熟人搞掂”,家属请律师总是被办案人员告知“请律师也没有用”,或者干脆是办案人员推荐自己的律师。还有些办案人员,甚至白天是办案人员,晚上自己扮演律师角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这种现象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许多家属并不适应“有事找律师”。不过,精明一点的家属,会通过熟人去寻找律师,从而将“找熟人”与“找律师”结合起来。
这几年办理的较大案件,无论是茂名王某523.4公斤毒品案件还是惠州钟某义乌小商品城大火案件,无论是深圳张某2435.5万元网络诈骗案还是惠州袁某3600万元敲诈勒索案,都是“熟人介绍”过来。这也说明,大家更相信“熟人”以及“熟人推荐”的律师。精明的委托人,也会上网搜索被推荐律师办理的经典案例。某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手续后就告诉我,与我见面后她立即去网上搜索了我的名字,还向法院朋友询问了一下对我的看法,让我不要见怪。
随着网络的发达,也有些外地案件通过律师网上发表的文章特别是经典案例分析找过来。“熟人社会”在互联网面前开始被“消解”,“陌生人社会”逐渐发展起来。在“陌 生人”世界了,律师能拿得出手的只能是自己成功辩护的“经典案例”,律师的专业素养才是亮点。
“红顶律师”的政治风险与“勾兑律师”的法律风险,使得依靠人脉的律师也不得不转型走“技术辩护”道路,或者与“技术辩护”律师合作。异地办案,我还是主张两位律师配合——外地律师主要负责“进攻”,全面否定、质疑有罪或重罪证据;本地律师主要负责“妥协”,促成办案机关接受辩护意见。“外地律师”少一些被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约束的禁忌,也就可以“放开手脚”。
许多办案人员也认识到律师客观上是在“帮助”他们,“法律共同体”也就在“原则与妥协”中稳步形成。律师对办案人员严格一点,也是在帮他们减少冤假错案,这才是他们真正的朋友。律师与办案人员,法律知识一致、逻辑思维一致,只是分工不同、立场不同,都是为了法律的公平正义,都有内心深处的法律人情怀。当律师与办案人员经常换位思考,法治建设也就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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