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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巨灾保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

益宝计划
2024-08-23

近日,国家减灾委员会发布了的《“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巨灾保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同时首次提出“挂牌建立防灾保险研究基地”、“坚持市场化原则,探索融合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员与保险从业人员、基层防灾减灾网络与保险机构服务网点”等观点。
《规划》中提到:
1、组织实施一批安全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探索“产品+服务+保险”等新型应用模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先进技术装备的工程化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善社会资源紧急征用补偿、民兵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等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巨灾保险体系,推进完善农业保险、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商业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等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
2、制定出台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的意见,开展社会应急力量专业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应急力量深入基层社区排查风险隐患、普及应急知识、参与应急处置,推动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和保险范围,在道路通行、后勤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

3、利用保险行业资源优势,依托保险机构、保险研究机构、行业社会组织等,挂牌建立防灾减灾保险研究基地和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搭建多方参与的跨学科跨领域研究平台,开发适用于应对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海洋、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的保险产品。依托应急管理部门的灾害风险数据和保险业承灾体信息,建立完善国家灾害风险数据库,组织研发灾害风险评估模型与仿真模拟,定期发布国家自然灾害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引导防灾减灾领域保险业加快发展。坚持市场化原则,探索融合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员与保险从业人员、基层防灾减灾网络与保险机构服务网点,推动保险服务触点向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信息传递、宣传教育培训等领域延伸,发挥保险资源的灾害风险管理服务作用。
巨灾保险,是指通过制度性安排,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通过保险形式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同时,保险业作为风险管理的行业,还可通过费率杠杆加大事前风险管理投入。可以说,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通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撑起更加坚实的“保护伞”。近年来,我国巨灾保险体系取得积极进展。发布《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建立了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规范;成立多家保险机构参与的“共保体”,提高了巨灾风险承保能力。广东、四川等省份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因地制宜地探索以市场机制分散巨灾风险,为灾后重建、企业和居民恢复生产生活提供重要资金来源和风险保障。保险行业要加强产品创新,扩大服务覆盖面。比如,在东南沿海地区,可围绕台风、龙卷风等灾害防治有针对性地创新服务,通过研发指数型巨灾保险,当雨强、风速达到一定标准时即进行赔付,提高救灾效率。我国各地区灾害风险差别较大,而巨灾保险大多为财政补贴的政策性保险,保险机构要在秉持微利原则的基础上,扩大服务面,更好满足各领域、各行业、各群体的多元化巨灾保险需求。
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今日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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