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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即取消教师资格证!这个地方出台了最严“违规补课整治令”

广东教育杂志社 广东教育传媒 2019-11-25


前两天,湖南省长沙市启动专项整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的违规补课等行为坚决说不,被称为长沙史上最严“违规补课整治令”。

此次重点整治的范围包括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违规办班补课;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违规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违规补课等。

 

违规补课的在职教师将受到一系列惩处,包括:记过以上处分;年度考核不合格;5年内不得参评高一级职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按不合格处理;列入师德黑名单等。同时,违规所得将由所在单位进行清退或上缴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对于违规补课的公办在职教师,处分期内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绩效等多种奖金;违规补课的民办在职教师,3年内不得参加长沙市公办学校的招聘。


根据整治方案,查处两次以上违规补课行为的教师,将直接取消教师资格证。


同时,违规补课教师所在的学校,将被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多次发生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长沙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处长陈利群介绍,本次专项整治的整治措施将长期坚持;对提供教师违规补课准确线索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

 

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在惩处方面是这样规定的:“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和以往 “教师有偿补课禁令”较为笼统的行政处罚相比,这次长沙颁布的最严“违规补课整治令”则将惩处措施进行了量化处理,并针对公办在职教师和民办在职教师制定了不同的惩处措施,可操作性强,惩处力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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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曼莉

素材来自:教育部、长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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