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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丽丽:加快中国特色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步伐

姜丽丽 仲裁研究院 2023-12-27

编者按:本文是作者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过程中,结合本职工作,对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思考总结,刊发于《法治日报》2021年8月31日版。因版面所限,刊发时略有删减。



仲裁是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和平理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也是沟通谈判、辩论交锋、利益博弈、国际斗争的实战训练场。国际仲裁通过仲裁员对规则的解释和认定影响世界,有利于提升仲裁地国家的国际影响力、外交软实力、扩张司法管辖权,是国际人才竞争的新高地。因此,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事关我国国际领导力、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提升,应当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研究推进中国特色涉外仲裁人才培养。

涉外仲裁人员与涉外律师是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两大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体现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中央文件主要有三个: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总体任务要求。二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从“提高仲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的能力”高度,提出要培养具有国际仲裁能力的仲裁从业人员。三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角度,提出要“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角度,提出要“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而这些都离不开人才培养。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这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提出了目标和要求。当前我国涉外仲裁人才整体匮乏,高校面临培养困境,涉外仲裁服务供给不足,严重影响我国全面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善。

一、涉外仲裁人才整体匮乏
据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以下简称仲裁研究院)统计,2020年我国仲裁机构在聘涉外仲裁员(含境外)共计2000余人,但境内仲裁员能够参与国际仲裁实践的比例极低。仲裁研究院2020年联合12家地方律师协会进行的专项调研显示,全国50余万律师中,真正具备国际仲裁代理或仲裁员出庭丰富经验的(以10案件次为标准),全国不过100人;能够参与代理、与境外律师合作管理境外仲裁案件的律师不足1000人,占全国律师的0.2%。
仲裁研究院对国资委推荐的100余家“走出去”的大型央、国企进行的调研发现,企业在涉外业务中90%以上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但与外方订立合同时,外方100%不愿选择中国仲裁,实际80%以上约定了境外仲裁条款。65%受访企业表示在境外仲裁时,难以选出适格的中国籍或了解中国法律的仲裁员。65%的受访企业认为境外仲裁员、代理律师专业性强、经验丰富;并普遍反映我国的仲裁员、律师在国际仲裁中实力悬殊,无法满足企业需求。另据司法部统计,2018年至2020年,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案件呈增长趋势,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可见,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我国企业必然要应对涉外仲裁,但涉外仲裁供给侧严重不足。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问题。全国从事涉外仲裁相关工作的干部极为有限:司法部作为指导全国仲裁工作的行政机关,仅设立有一个仲裁处;省级司法行政系统中,只有上海市率先设立了“仲裁工作处”;各地普遍缺乏懂涉外仲裁工作的业务干部和专门岗位,难以发挥在仲裁在国家和社会治理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二、高校培养能力严重不足
(一)学科缺位导致高校人才培养举步维艰
当前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但作为现行国际规则适应者、接受者的角色还没有根本改变,这与当前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无法满足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使命有关。法学学科体系的问题,首先是总体容量太小,一级学科仅有一个“法学”,难以满足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其次,法学十个二级学科中没有可以支持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仲裁与争端解决类学科。这与近半世纪以来全球“非诉讼纠纷解决”潮流风起云涌、国际仲裁争端解决实践突飞猛进,各国法学院仲裁与争端解决专业纷纷设立的国际趋势背道而驰。
学科缺位及设置机制僵化,导致高校无法建立仲裁教学科研体系,95%以上的法学毕业生没有学习过相关课程、缺乏涉外仲裁常识,严重影响我国“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治国方略的落实。
(二)中外仲裁人才培养差距持续扩大
根据公开资料,全国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近700所,预计能够开设涉外仲裁课程的院校不超过30家,能够培养涉外仲裁方向研究生的不足5%;能够在法学本科阶段开设仲裁与调解等法学课程的不足5%。根据教育部备案,国内首家仲裁研究院于2015年才正式在法大设立,截至2020年,全国高校能够从事涉外仲裁教学科研的师资队伍预计不足百人,且其中具备涉外仲裁实践经验的又占少数。
美国是全球争议解决教育和实践最发达的国家,不仅多数州的民商事纠纷九成以上通过仲裁、调解等非诉机制解决,更在国际规则制定和争端解决中扮演主角。其法学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用户反馈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才培养方向。仲裁与争议解决专业硕士项目是法学院最受欢迎的项目之一,发展数十年经验丰富,具有明显的交叉学科色彩。2020年US NEWS全球法学院仲裁与争议解决专业排名前100位中,美国院校最多,其次是英国、澳洲等英美法系国家。这些院校师资不仅参与仲裁、调解纠纷,更作为智库专家参与内政外交重大事件的谈判、斡旋与争端处理,可以实现人才培养理论与实践的及时转换。
三、创新机制制定培养方案
(一)协同推进仲裁法律制度完善、仲裁机构改革
仲裁法是法律体系中,少数能够同时满足中央提出的“加快中国法域外适用”和“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两大目标的、统筹国内和涉外法治发展的“典范”,也是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基础内容。仲裁法是全球法律制度竞争的重要内容;而仲裁机构是国际仲裁竞争的重要主体,也是仲裁人才的成长平台和实践基地。仲裁法律制度和仲裁机构的国际竞争力越弱,中国涉外仲裁的发展机会就越少。
因此,高校和相关部门、仲裁行业应凝聚力量“协同共进”,相互支持,通过修订仲裁法完善仲裁法律制度,通过深化改革激发仲裁机构竞争力,这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社会基础。
(二)增设仲裁与争议解决学科为高校人才培养开辟道路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提出,新时代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应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完善法学学科体系;拓展法学一级学科,重构法学二级学科,发展新兴交叉学科,促进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研究。据此,学科建设的“优选方案”是“拓展法学一级学科”,将国际法学增设为法学一级学科,并将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作为国际法学的二级学科;“次优选择”是国家在法学一级学科下增设仲裁与纠纷解决二级学科,并定位为法学交叉学科。
(三)制定专项计划加快人才培养步伐
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应当发挥我国体制优势,以国家计划为引领,着眼未来,持续进行。
首先,由中央统筹制定涉外仲裁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由中央人才工作部门协同教育部牵头,司法部协助,国家出台专项人才培养支持政策,将涉外仲裁人才纳入国家专项高端人才发展战略,提供人才培养的支持经费、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明确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目标、宗旨与责任分工并纳入干部考核,系统指导涉外仲裁人才的培养储备。
其次,制定人才梯队培养连接机制。从高到低设立“高端精英”、“职业进阶”和“青年成长”三类人才计划,并建立上升连接机制。“高端精英”旨在迅速积累国家高端仲裁人才储备。“职业进阶”重点是为国内涉外仲裁员储备人才,打造仲裁人员进阶式职业培训体系。“青年成长”是常态化人才培养计划,支持精品教材、慕课、科研项目、实践教学等。利用五至十年时间,建立起涉外仲裁人才可持续发展梯队。
再次,创新机制构建人才培养方案。一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的创新转化。涉外仲裁人才是复合型、实践型的职业化人才,师资、教学、培养过程都要创新高校和社会之间的协同培养体制。二是培养内容要创新,突出其交叉学科特色,在法律外语、逻辑思维、谈判、人工智能、跨文化沟通内容基础上,强化职业伦理、人文素养、政治素养教育。三是创新国际合作模式。在与国际顶尖高校合作基础上,建立与国际组织、仲裁调解等机构的联系机制,才可能尽快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参考文献:
黄进:《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国际法研究》2020年第3期。
胡明:《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人民日报》理论版,2020年12月5日。
马怀德:《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中国教育报》,2020年12月17日。
马怀德:《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的实践路径》,《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3期。
黄进:《强化涉外司法审判工作,促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人民法院报》2021年7月28日第二版。
(文章转载自《法治日报》2021-08-31版,点击阅读原文可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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