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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簡牘考釋拾遺

陳偉武 古文字研究所 2020-01-18

秦漢簡牘考釋拾遺

近時閱讀出土秦漢簡牘文獻,偶有觸發,稽覈載籍,筆錄所得,裁次如下。

輸度

睡虎地秦簡(下稱睡簡)《秦律十八種‧田律》:“入芻稾,相輸度,可医殳  。”(8—9)整理小組注:“輸,運輸,古時主要指糧草的輸送。度,稱量。一說,相輸度指芻,稾可互相折算。”[1]今按,“度”,同渡,有送詣之義,“輸度”義近連言,即指输送。 

睡簡《封診式‧封守》:“甲室、人:一宇二內,各有戶,內室皆瓦蓋,木大具,門桑十木。”(8—9)整理小組注:“木,應為朱字之誤,《禮記‧檀弓上》有‘公叔木’,注:‘木,當為朱。’與此同例。桑十朱,即桑樹十株。”今按,木、朱二字形近,故或互訛,《檀弓》篇確實如此。不過,秦簡文“木”字本不誤,毋煩改字。“桑十木”,當屬於王力先生所論述的上古漢語原始的天然單位表示法,即在數詞後面再加上一個名詞,[2]  與王先生所舉殷墟卜辭中“羌十人”的結構正相同。“羌”、“桑”為專名;“人”、“木”為共名。木,樹也。《藝文類聚》卷八十八木部上“榆”字條引《漢書‧循吏傳》:“龔遂為渤海太守,勸民務農桑,令種榆,一口一樹。”末句今本《漢書》作“令口種一樹榆”,“一樹榆”當亦可稱“榆一樹”,與“桑十木”類同。 

睡簡《封診式‧出子》:“甲懷子六月矣,自晝與同里大女子丙鬥,甲與丙相捽,丙僨,甲。里人公士丁救,別丙、甲。”(84—85)整理小組注:“僨(音奮),摔倒。疑即庰(音餅)字,不詳。”並將“丙僨甲”作一句讀,譯為“丙把甲摔倒”。今按,字不見於古代字書,檢視簡影,其形作,當从幵得聲,與庰从并得聲異,受整理小組此注影響,《漢語大字典》亦將睡簡字誤合於庰字。頗疑字當讀為“攜”。《說文》:“,蔽人視也。从目,幵聲。讀若攜手。”既可讀若攜手之攜,則同从幵聲的亦可讀為“攜”。《淮南子‧覽冥》:“相攜於道,奮首于路。”高誘注:“攜,引也。”攜有牽拉之義,故上引秦簡文意是:孕婦甲已懷胎六月,在白天與同里的成年女子丙鬥毆,甲與丙互揪頭髮,丙跌倒,仍拉住甲,同里的公士丁來勸架,把丙和甲分開。

姚去

睡簡《為吏之道》:“不時怒,民將姚去。”(42肆—43肆)整理小組注:“姚,《荀子‧榮辱》注:‘與遙同。’這兩句意思是,經常對百姓發怒,百姓就會遠遠地離開。”“姚”與“逃”均從“兆”得聲,例可通假,疑讀為“逃”更合適,“逃”與表離去的“去”義近連文。戰國時期“逃”已有逃亡義,如《九店楚簡》34:“逃人不得。”秦簡“逃去”猶言“去亡”或“遂亡”,參下文“亡”條。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漢簡《日書》54:“□□□□土令者,行至路桃(逃)亡,桃(逃)亡不歸,而室散為邦□□”劉國勝先生校釋:“‘桃’下一字,為重文,整理者釋作‘之’,不確,當釋為‘亡’。”[3]

睡簡《日書》甲種《生子篇》:“丙寅生子,武以聖。”(142正陸) [4] 整理小組注:“聖,參《為吏之道》‘戒之戒之’解注(七)。”彼處注解云:“聖疑讀為聽,聽從命令。”今按,聖,聰明,《老子》第十九章:“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王弼注:“聖、智,才之善也。”簡文“武以聖”不必讀破,即勇武而聰明之意。 

武退

銀雀山漢簡(下称“银简”)《孫臏兵法‧官一》:“交易武退用兵,□□陳臨用方……。”(407)[5]整理者無注,張震澤先生云:“交,指與敵交戰。易,指平易之地。武,伐也。《春秋元命苞》:‘武者,伐也。’退,當指敵退。兵字上疑脫‘長’字或類似的某字。(勢)字當屬下讀。此句蓋謂在平易之地交戰,伐取退走之敵,宜用某種兵器。”[6]今按,“交易武退用兵”,張氏釋“交易”、“用兵”尚有理,但以為“兵”上有奪字殆非,將“武退”釋為“伐取退走之敵”尤不確。傳世本《孫子兵法‧行軍》:“兵非益多也,惟無武進,足以並力、料敵、取人而已。”武指武勇,“武進”指恃勇輕進。如此,則“武退”指有勇無謀,輕率撤退,施動者仍是我方,不是敵方撤退。在平易之地交戰,與輕率撤退有相似之處,即缺少依傍,易為敵人掩殺。後來“武斷”一語出自《史記‧平准書》,“武”字用法實近于“武進”、“武退”之“武”。

民明

銀簡《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二:“大國外示諸侯以道德,內示民明(萌)以仁愛。”(819)《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七:“…… 帝者胃(謂)人黔人,王者胃(謂)之黔首,柏(霸)者胃(謂)之民,諸侯胃(謂)之明(萌)。”(920)今按,整理小組括注兩個“明”字為“萌”,未盡妥當。“萌”之本義為萌芽,指“野民”屬假借用法,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壯部》即指出“萌,叚借為氓。”《墨子‧尚賢上》:“逮至遠鄙郊外之臣,門庭庶子,國中之眾,四鄙之萌人聞之,皆競為義。”《戰國策‧秦策一》:“彼固亡國之形也,而不憂民氓也。”注:“野民曰氓。”《說文》:“氓,民也。從民,亡聲。讀若盲。”段玉裁《注》:“蓋自他歸往之民,則謂之氓。故字從民亡。”段氏將“氓”字視為會意兼形聲更合理。因此,銀簡兩個“明”字宜括注本字“氓”,不宜注以另一個假借字“萌”。

絺緒

張家山漢簡(下稱“張簡”)《二年律令‧市律》:“販賣繒布幅不盈二尺二寸者,沒入之。能捕告者,以畀之。絺緒、縞繙、纔緣、朱縷、(罽)、布、(縠)、荃蔞,不用此律。”(258—259)整理者注:“絺緒,‘緒’讀為‘綌’,《小爾雅‧廣服》:‘葛之精者曰絺,粗者曰綌。”又:“,讀為‘紵’,《說文》‘紵’字‘或从緒省’,紵布是粗麻布。”[7]今按,“紵”亦寫作“纻”,可指紵麻,亦指紵麻織成的布。整理者將“ ”讀為“紵”可從,將“緒”讀為“綌”可商。“緒”從“者”得聲,與以“者”為基本聲符的“ ”同樣都可假為“紵”。“絺緒(紵)”殆指細葛與粗葛混合紡織而成之布,而與“(紵)布”單指粗葛布有異。《禮記‧喪大記》:“絺、綌、紵不入。”《淮南子‧人間訓》:“冬日被裘罽,夏日服絺紵。” 

其所之病

張簡《脈書》:“其所之病:頭痛,耳聾,項痛,灊強,瘧,北(背)痛,要(腰)痛,尻痛,(痔),胠痛,腨痛,足小指踝〈〉,為十二病。”(19)所述為鉅 陽之脈所生疾病。整理者注:“其所之病,《甲本》、《乙本》作‘其所產病’。”今按,“之”當為“出”字之訛。古隸“之”字或作(銀簡468),“出”字或作(銀簡604),區別只是末筆一作橫劃,一作弧筆。二字形近,故易訛混。“出”與“產”義近,此處張簡《脈書》簡文與馬王堆帛書《陰陽十一脈灸經》甲、乙本異文屬於近義替代。

張簡《奏讞書》:“士吏賢主大夫,盜書(繫))亡,獄史令賢求,弗得,(繫)母亭中,受豚、酒臧(贓)九十,出,疑(擬)罪。”(61—62)整理者讀為“”非是,當讀為“遂”,遂、亡同義連文。睡虎地簡《秦律雜抄》“公車司馬獵律”:“豹旞(遂),不得,貲一盾。”整理小組注:“遂,《說文》:‘亡也。’即逃掉。”所釋甚是。有學者以“)亡”為“名+動”式偏正結構,云:“《史記‧周本紀》張守節正義:‘燧,炬火也。’‘)亡’即為夜晚在火炬的照明下逃亡。”[8]此說不可信。 

吳人

張簡《遣策》:“吳(虞)人男女七人。”(13)整理者注:“虞人,《孟子‧滕文公下》注:‘守苑囿之吏也’。此處指俑。”今按,指出“此處指俑”甚是,讀為“虞”並釋為守苑囿之吏則非。“吳”當讀為“偶”。典籍中從“吳”之字與“禺”或從“禺”之字相通之例有:禺與虞、愚與娛、寓與麌等[9]。“吳(偶)人”指隨葬之木俑或陶俑。漢簡亦稱“禺(偶)人”,如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漢簡《日書》54:“取里社者土以為禺(偶)人,男女各一,貍(埋)之戶下。”“埋”字從劉國勝先生釋讀[10]。 

孔家坡漢簡(下稱“孔簡”)《日書》:“執日,不可以行,以是,不亡,必執入縣官。”(18)整理者注:“縣官,指官府。此句謂執日不可出行,如果出行,即使不死也會因故而有官獄之事。”[11]今按,“亡”當指逃亡,非指死亡。簡23、35“亡者不得”、簡41、67“亡者得”、簡54“司亡”,諸“亡”字均指逃亡。簡394“人必破亡”、簡110“必有死亡之志”,兩個“亡”字都指死亡。 

免事

孔簡《日書》:“臨官立(蒞)正(政)相宜。以徙官,免,事。”(32)整理者注:“‘事’上應脫‘復’字。復事,復職。”今按,簡文無脫誤,“免事”當連讀,猶言“免於事”,指因獄事而免職。簡200:“戊子、庚子,不可入官,辰,不可為嗇夫,必以〈獄〉事免。”可以參證。

孔簡《日書》:“介日,……利以祠祀外。”(41—42)整理者注:“外,疑讀為‘禬 ’,《周禮‧女祝》注:‘除災害曰禬。’”簡38:“利以穿井、溝、竇,行水,蓋屋,酓(飲)藥,外除。”整理者注:“外除,疑指除官。”今按,兩個“外”字似都應如字讀,指室外、野外。睡簡《日書》乙種《占風篇》:“凡戊子風,有興。雨陰,有疾。興在外,風,軍歸。”又《十二支占卜篇》云:“外鬼父葉(世)為姓(眚)”、“外鬼為姓(眚)”、“母葉(世)外死為姓(眚)”。同篇還稱:“高王父為姓(眚),野立為。”整理小組注:“立,疑讀為位。野位,野外的神祠。”“祠祀外”指祭祀室外神位,“外”與“野立(位)”相當。孔簡38“外除”當指室外修治、修除之活動,《周禮‧地官‧山虞》:“若祭山林,則為主而修除。”鄭玄注:“修除,治道路場壇。”青川木牘“九月大除道及除(澮)”、“非除道之時而有陷敗不可行”、“不除道者”,“除”字數見,用法與孔簡“外除”相同。

彼刑

孔簡《日書》:“入妾,有家環死,必彼(披)刑若亡。”(181—182壹)整理者讀“彼”為“披”。今按,“彼”當讀為“被”,“被刑若亡”意謂受刑或逃亡。

富三世貧

孔簡《日書》:“雲門:其主必富三世貧。”(284貳)整理者作一句讀,注云:“貧,乏也。富三世貧,就是備足三代所需財物。”今按,“富三世貧”不詞,當于“富”字下加逗號讀斷,全句意謂其主必富,(歷經)三世則貧。睡簡《日書》甲種《置室門篇》作:“雲門:其主必富三渫(世),八歲更,利毋(無)爵者。”(122正貳)“其主必富,三世貧”與下文“[曲門]:……更,前富後貧”(簡289壹)大意相似。

行沒

孔簡《日書》:“甲乙朔,青啻(帝)主歲,人炊行沒。”(428貳)又429貳:“丙丁朔,赤啻(帝)主歲,高者行沒。”又431貳:“戊己朔,黃啻(帝)主歲,邑主行沒。”又433貳:“庚辛朔,白啻(帝)主歲,風柏(伯)行沒。”又435貳:“壬癸朔,剡(炎)啻(帝)主歲,群巫[行]沒。”今按,末例“行”字從整理者擬補。“行沒”數見,整理者無說。所謂“沒”字作等形,實當釋為“汲”字。銀簡《孫子兵法‧行軍》98“汲役先飲”,“汲”字作,《晏子》一六624“晏子沒十有七年”,“沒”字作,分別甚明。“行汲”當指出行而汲水,義近於《行軍》篇之“汲役”。“行汲”一語亦見於《史記‧平原君列傳》:“平原君家樓臨民家,民家有躄者,盤散行汲。”

[1]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1頁。下引睡簡,除說明外,均見此書。

[2] 王力:《漢語史稿》中冊,中華書局,1980年,第236頁。

[3] 劉國勝:《港中大館藏漢簡〈日書〉補釋》,《簡帛》第一輯,第343頁。

[4] 《日書》分篇從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

[5] 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竹簡》[壹],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68頁。下引銀簡,除說明外,均見此書。

[6] 張震澤:《孫臏兵法校理》,中華書局,1984年,第34頁。

[7]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68頁。

[8] 梁靜:《張家山漢簡〈奏讞書〉複音詞研究》,《簡帛語言文字研究》第二輯,四川出版集團、巴蜀書社,2006年,第89頁。

[9] 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233頁。

[10] 同注[3],第342—343頁。

[11]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30頁。此書承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嘉貺,謹致謝忱。

附語:此文難僻字形承秦曉華君複製,謹致謝忱。2007年1月28日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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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小編:漢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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