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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D数据应用案例 |《经济研究》: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农户增收效应—来自“三权分置”的经验证据

企研数据 社科大数据 2024-03-17

各位读者假期快乐!在国庆节期间,社科大数据将为大家分享3篇企研·社科大数据平台已上线数据库的应用案例,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周力教授和南京大学商学院沈坤荣教授2022年发表在《经济研究》上的文章《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农户增收效应——来自“三权分置”的经验证据》

💡本文使用了CCAD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题子,文章将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样本村的经纬度进行匹配,保留距离村委会2公里内的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要变量包括营业收入专利数量品牌数量等。


💡 CCAD(全称:浙大卡特-企研中国涉农研究数据库)是由企研数据携手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简称“卡特”)共同发起,为助力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服务“三农”及相关领域学术研究及智库建设而倾力打造的涉农研究大数据库。
是文章的主要内容: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农户增收效应 ——来自“三权分置”的经验证据

周力(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沈坤荣(南京大学商学院)

摘要:农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以来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本文基于2009—2019年农业农村部的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及浙大卡特企研中国涉农研究数据库,采用渐进倍差法研究发现,“三权分置”对农户收入增长有一定的积极影响,2019年施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后,该政策效应有所加强。从关联主体作用机制看,“三权分置”主要通过工商资本下乡促进农户增收。从农户视角看,“三权分置”促使农户耕地转出租金提升、农业投资增加、农业生产率提高、本地非农就业增加,进而促进了农户收入增长。此外,“三权分置”对于欠发达地区或低收入群体的农户而言增收效果相对明显,在总体上缩小了农户收入差距。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我国应统筹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体制等改革,在“三权”主体协同发展中探索农民同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

关键词:三权分置;资本下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农户

研究背景

农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以来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实现了由农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转变,土地经营权的引入,是对中国特色土地产权制度的进一步丰富。本文从土地制度改革视角探讨农户增收效应,这是对中国共产党重要制度创新的经济评估,对于稳步推进乡村振兴而言有重大政策参考价值。

研究设计

被解释变量:农户家庭总收入对数值。

核心解释变量:方程(1)的核心解释变量为农户i所在省份于2014年“三权分置”政策确立后的第t年,是否出台具体实施法规(0—1虚拟变量)。方程(2)将law_it (2019年虚拟变量) 与policy_it的交互项纳入模型中,其估计参数表示“三权分置”政策在法律明晰后的滞后影响

控制变量:农户劳动力人数、农户生产性资产原值、农户经营的耕地面积(亩) 、户主性别、户主年龄、户主健康、户主受教育年限、户主是否受过农业技术教育或培训等。

数据来源:本文主要使用了以下三套数据, 一是农业农村部的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该数据是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农业农村部共同领导、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组织实施的记账式数据。第二套数据是浙大卡特企研中国涉农研究数据库(CCAD) ,是由企研数据携手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共同发起的涉农研究大数据库。本文使用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数据来自该数据库。第三套数据是“三权分置”的地方法规文件,来自于北大法宝数据库。其中,地方法规的类型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地方司法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工作文件以及行政批复许可等。

基准结果

表1  三权分置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研究发现,2014年“三权分置”政策确立之前,实验组和对照组之间没有显著差异,满足平行趋势性假设检验。

表1展示了“三权分置”对农户收入影响的回归结果,因变量为农户家庭总收入的对数值,所有模型都控制了年份和农户固定效应。第(1) 列仅纳入核心自变量 policy_it,研究发现,“三权分置”政策确立可促使农户收入增长1.9%,约为1054元/户。

第(2) 列额外纳入交互项,研究发现,控制了立法时间与政策交互项之后,政策的偏效应 (policy_it的估计参数) 有所下降,而“三权分置”法律明晰可以促使农户收入增长2.1%。

第(3) 、(4) 、(5) 列分别控制了农户、农村、省份特征变量,估计结果基本稳健。总体看来,“三权分置”的政策确立对农户收入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且该效应在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之后有所加强

机制分析

1. 关联主体的中介效应

表2 新型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的中介效应

本文进一步采用涉农企业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家庭农场收入作为中介变量展开分析。研究发现,“三权分置”政策显著促进了工商资本下乡,后者营业收入增长对农户也有显著的积极影响。涉农企业资本深化的过程,往往也伴随着科技、品牌、金融等现代要素下乡。研究发现,“三权分置”政策促使涉农企业专利和品牌增加(但是,立法强化效应对企业专利、品牌没有显著影响) ,进一步看,这些现代要素下乡对农户收入产生积极影响。

其次,“三权分置”政策对涉农企业的信贷没有显著影响。这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后,土地经营权可抵押的金融功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显著促进作用。

此外,“三权分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的影响都不显著,可能是其盈利能力与风险抵御能力相对较弱,因此政策响应不足。尽管这类“农户资本”与小农之间存在紧密的利益衔接机制,但是,“三权分置”下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的农户增收中介效应都不显著。

总体看来,“三权分置”政策促进了工商资本及其科技与品牌等现代要素下乡,进而对农户增收起到积极影响。相对而言,“三权分置”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影响有限,难以产生进一步的富民效应。

  2. 农户行为的中介效应

表3  农户行为机制检验

本文从耕地、投资、信贷、生产率、非农就业等5个方面展开细致分析。

(1)采用农户转入耕地面积对数值、农户转出耕地面积对数值,以及农户转给企业或合作社的耕地面积对数值作为耕地要素中介变量。综合来看,“三权分置”促使农户耕地转入面积减少、转出对象变化且租金率增加,后者占主导作用,进而促进农户增收

(2)采用农户的农业总投资对数值、固定型农业投资对数值,以及移动型农业投资对数值作为资本要素中介变量。研究发现,农户的固定型投资与移动型投资在“三权分置”法律明晰后都有显著增长

(3)采用农户信贷总额对数值、农户生产性信贷对数值,以及农户生活性信贷对数值作为金融要素的中介变量。研究发现,“三权分置”不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信贷没有影响,对于农户而言,也未能通过金融要素下乡促进农户增收

(4)本文度量了农户的全要素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对数值、农业劳动生产率对数值。与预期一致,“三权分置”的政策效应与立法效应都会显著促使农户的土地生产率、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全要素生产率全面提升,进而促进农户增收

(5)采用农户的农业劳动时间对数值、非农劳动时间对数值,以及本地非农劳动时间对数值作为劳动力要素中介变量。研究发现,“三权分置”会促使农业劳动时间减少( 政策效应显著,但立法效应不显著) ,促使非农劳动时间增加,特别是本地非农劳动时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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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介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微观库目前包含五大模块,分别是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六个模块

模块一:家庭农场

2023版家庭农场数据库包含全国45.2万家企业性质家庭农场, 139万家个体户性质的家庭农场,以及165家合作社性质家庭农场。该数据模块请登录云桌面使用。

模块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指出要“创建300个左右家庭农场示范县和1500个左右示范家庭农场”,该模块根据全国各省农业农村局公示的历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清洗加工得到。

模块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3版CCAD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库在参考相关权威法律文件的基础上构建而成,包含了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299.9万家,其中在营合作社约224万家,国家示范合作社约1.3万家。该数据模块请登录云桌面使用。

模块四: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根据2013年发布的《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第八条规定,国家示范社每两年评定一次,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以农业部文件确认并公布;监测不合格的或者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取消其国家示范社资格,从国家示范社名录中删除。企研数据搜集整理了至2012年以来约1.3万家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并为其匹配上其他信息。

模块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指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CCAD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模块包括了我国国家级、省级 、市级、县级层面的上万家龙头企业及产品信息,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2000家以上,省级龙头企业8000家以上,市级龙头企业3000家以上,县级龙头企业3000家以上。该数据模块请登录云桌面使用。

模块六: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指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CCAD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模块包括了2500余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如需咨询相关数据,请联系客服👇


CCAD(全称:浙大卡特-企研中国涉农研究数据库)是由企研数据携手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简称“卡特”)共同发起,为助力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服务“三农”及相关领域学术研究及智库建设而倾力打造的涉农研究大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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