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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将南京“判”给了安徽,你让合肥的面子往哪里放?

地理研究 2023-03-16


徽京实锤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一份疑似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引发热议,还有网友质疑图片系“PS”。



据澎湃新闻报道,11月22日下午,建邺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对外回应称,上述判决书提到的“安徽省南京市”部分,确实是法院的工作失误,已经将补正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公开资料显示,补正裁定是指判决书送达之后,发现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对笔误进行补正的裁定。笔误一般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漏写、多写和其他笔误。


关于南京到底属于哪个省,此前安徽省马鞍山市官方发布曾专门提了醒。11月4日,@马鞍山发布 发布了一则“友情提示”:省内返马不用核酸检测。省外返马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按照报告落款时间算),没有证明的话可以在东站出站口当场排队做,做完即走,报告大概第二天出来,手机上可以看到。还特别强调了一句:“特别提醒:南京是省外,要做的。每日通勤往返的人隔一天做一次即可。”



多说一句,据历史资料记载,清康熙初年,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改为江南省。江南省的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天的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全境,以及江西省婺源县、湖北省英山县、浙江省嵊泗列岛等地。江南省首府即今天的南京市。



南京市被“判”给安徽省?法院写错字不能“改了就行”
近日,网传一张落款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图片显示,判决书中将江苏省南京市写为“安徽省南京市”。11月22日,建邺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应称,该份网传判决书图片属实,是该院工作失误,已出具补正裁定。(据11月23日《南方都市报》)
单就这个文字错误本身来说,确实不算大错,与判决结果无关,甚至可以说是很常见的失误。在网络上搜一下,真不止一次有人误会、写错,就连网友都调侃说“无意中说出了真相”“合肥的面子在哪里”“江苏人表示没毛病”。
但是,这错误一旦出现在法律文书上,就不能当成小事来看。法律文书不同于一般文章随笔,具有其特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最高法的定性来说,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其质量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的集中体现。因此,一个小错误,出现在司法判决书上,就可能影响公平正义,损害司法公信力,至少,也会让民众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能力和态度产生质疑。
但是,与裁判文书的严肃性相对的,是当事法院对于错误的不严肃。当事法院的回应,给人的感觉就是:是的,我们是写错了,但已经改了。仿佛按流程打个补丁就完事了,连一点给当事人添麻烦,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的歉意都看不到。这样理所当然地犯错,跟法治精神大相径庭啊!
诚然,从概率上来说,笔误这件事是很难完全避免的,即便是经过层层编校的正规出版物,也许都会有个别错误或争议,而法院工作人员每天面对大量的案件,有很多文书工作要做,难免失误,也不是不能理解。但是,南京市是江苏省的省会,这是个常识,把这件事搞错,属于低级错误,也是很容易发现的错误,但凡认真点、仔细点,实在不至于让网友当校对。说到底,还是太不重视,太不紧张了。
近年来,由于网络发达,群众眼睛愈发雪亮,对司法工作期待更高,裁判文书低级错误被频频曝光,实在是很有损人民法院的形象。最高法在2018年就此专门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那如果没有按要求做到,该怎么追责、怎么处理呢,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吧。小学生写错字,都会罚抄长记性,法院出错只是“改了就行”,是不是有点太草率了呢?
要彻底改正错误,先要重视错误,认识错误,有责任心地去尽量避免错误。而做到这些,并没有别的捷径,唯有“认真”二字。只能防微杜渐,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从源头上去夯实责任,改进作风。如果每次不只是“改了就好”,而是错了就罚,有相应的措施,想必这种荒唐的错误,就会少很多了。(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来源:南方都市报  澎湃新闻  极目新闻 

编辑:华夏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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