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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简洁》: 法律人为什么要做到简洁?

2017-02-16 瑞达法考


文丨赵志梅 编辑丨瑞瑞

来源丨无讼阅读

乔布斯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宗教,而乔布斯的宗教则是“简洁”。与乔布斯共事17年的肯.西格尔,作为乔布斯一直的御用广告策划人和创意总监,对乔布斯“简洁”的理解非常深邃。这本书中,它不止讲了苹果产品的简洁,这一点是大家都熟悉,而且讲述了乔布斯领导下的苹果从表达、流程、组织架构到命名、产品形态等各个方面的简洁。简单而言:简洁是苹果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疯狂的简洁这本书2013年出版以来,一直受到创业者和管理人的追捧,我看的已经是第三次重印的版本。看本书的过程中,我一直忍不住在书页空白处批注,以法律人的角色不停代入,简洁的原则同样适用法律人的工作。这和一般人想像的似乎不同,法律是一门专业繁复的学科,有拗口的专业词汇,复杂的逻辑推理,这看起来似乎是和简洁相背离的。


简洁让苹果公司成为一家伟大的公司,而法律人(以律师为例)想要有所成就,也应当借鉴简洁原则。为什么法律人也需要做到简洁呢?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简洁比复杂更有力量

从认知科学的角度而言,人脑天生喜欢“简洁”的东西。任何时候,如果同时存在“简洁”和“复杂”两个版本,简洁的东西一定更容易让人们记住。尤其是现在,我们进入了“读屏”时代,人们的注意力被切割的非常厉害,对现代商业或生活深度参与的人,几乎不可避免的开始了碎片化阅读的状态,并且这一过程不可逆。信息的大爆炸,也让人们更加感觉到时间的紧迫性,在单位时间内需要获取的信息数量是上个世纪人们无法想象的。


法律人的工作,简单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一项“说服别人的工作”。尤其是律师,如果你不能说服法官,不能说服客户,你的工作就没有的达到预期的效果。你的被说服者,没有那么多时间来接受你的信息,所以,当你拿了厚厚的几十页上百页的法律意见书给客户或者法官的时候,他大概会皱皱眉头,扔到一边去了。是的,我们自己也有这样的体验,如果是很简单的一页纸,你可能立刻就拿起来读了,如果是一本报告,那么总是本能的存在“阅读恐惧”的。


最高法院姜强法官写过一篇文章,《开庭陈述:三分钟让法官理解你的主张》,他提到在最高法院的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大多数是非常复杂的,但是不论多么复杂的案件作为律师都应当在开庭陈述时间,用三分钟把你的主张说清楚,而且他举例说明这也确实是可以做到。


信息过量和信息匮乏一样糟糕。法律人如果不能简洁的表达你的观点,你所说的话就可能被忽略了,你所有的工作就被白费了。这大概也就是近年来,法律界出现的“可视化表达”风潮的原因吧。越来越多的律师,检察官、法官都开始用图表或其他可视化表达的方式,来解构法律关系,表达观点。而你一旦开始用这种方法,你就再也无法接受冗长裹脚布一般的法律文书了。简洁的表达是法律人的必然趋势。


简洁的手段

简洁的原则一旦运用到你的工作中,就可以显示出神奇的力量,是时候考虑一下简洁原则在律师工作中的运用了,《疯狂的简洁》这本书中列举了简洁原则在乔布斯的苹果公司的具体应用场景,我举几个方面,律师可以借鉴的简洁手段。


A.直接而坦诚


乔布斯在与人交流时,所遵循的“直接而坦诚”的态度,让他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在乔布斯这里没有虚伪的客套,他直切入主题,如果汇报者不能直接切入主题,毫无疑问,乔布斯会打断他的。而直接、粗暴的做法为什么还不至于让人生厌,主要还必须伴有真诚的态度。


律师团队之间的沟通可以借鉴上述手段,节约大量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当我们对小伙伴的工作提出建议的时候,只要态度真诚,直接说出真实的想法并不残酷。和客户沟通同理。


B.小即是好


乔布斯非常反对“大公司”模式,本书作者也以其他大公司做对比例证,从组织形态而言,乔布斯反对超过100个人的组织。一旦超过100人,组织架构必然发生变化,复杂就不可避免。


“小型的团队=更简洁的关系。”一旦组织架构复杂,就会带来办事流程的复杂,这样不仅会降低效率,而且工作质量也会下降。工作质量与参与人数是成反比的。我们自己也有体会,一个案件固然可以请许多人进行案件研讨,但是3-5人的律师团队效率和质量是最高的,一个案件一旦经手的人多了,每个人其实都不清楚案件的进程和关键信息,大家都以为别人在关注这个事情。律师界现在有一些律所在向航母式的方向迈进,但是无论多大的律师事务所,具体诉讼或非诉讼服务,必须仍然以3-5人这样的小团队为核心才能高效、高质的完成工作。否则,组织规模巨大,会带来流程复杂程度的增加,效率会急速下降。


C.少即是好


许多做产品的公司总是以为“选择越多,用户就越满意”,这其实是一件显而易见的错误观点。当人们面临更多选择时,往往不知道该如何选择,而你给他两个选项,绝大多数人会立刻给出你选择。苹果公司正是这样做的,无论是电脑还是手机,每次发布只有两种或者三种不同的型号。好吧,苹果没有想取悦所有人,它说,你选iPhone7还是plus?二选一,这显然容易的多。


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走专业化的道路,只需要10年的功夫,中国的律师市场,没有专业定位的律师越来越难以生存,客户也越来越倾向于案件寻找更专业的律师,而不是什么都会的万金油律师。尽管万金油律师在中国初级法治环境中生存了几十年并且有不错的收成,但在未来,一定是少才是好的。业务范围越窄,专业化程度越高,效率越高,质量也越高。才能满足互联网时代的“事多、钱少、质量要求高”的客户需求。


简洁并不容易做到

最重要的一条是,当你确信“简洁”是律师工作必不可少的一个趋势时,你要知道,简洁并不容易做到。


“简洁不仅是一种目标,也是一种科技。”简洁是一种能力,它并不会在你想到的时候,就真的能做到。


丘吉尔有一次被问到:您演讲需要准备多长时间?他回答说:“如果给我5分钟的演讲时间,我提前一周准备,如果给我20分钟的演讲时间,我提前2天准备,如果是1个小时的演讲时间,我现在就可以开始。”


是的,简洁比复杂更不容易做到。简洁并不是偷懒,事实上要做到简洁需要花更多的时间,也需要更高的能力要求。把一个几大箱证据材料的案件,概括成三分钟的庭前陈述,还要把双方的争议焦点说清楚,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完整,这非常的不容易。我相信,大多数法律人更擅长把它写成一份几十页的法律文书。所以,当外行人看到一个律师搞了非常厚的辩护词的时候,有时难免有点“不明觉厉”,但这对于一个专业人士而言,并不算很难。


难的是概括能力。为什么法官辞职转做律师时,比一般的律师更容易说服法官?除了我们常说的法官思维之外,他更具有概括争议焦点、直击要害的能力。表达要想做到极简,需要做到逻辑极简、要素极简、语言极简,而这务必会涉及到反复雕琢的过程。我们自己的一个案子,有一次为了改一个庭前三分钟陈述,花了整整六个小时。


简洁比复杂更花时间,而且也更痛苦。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所写的一篇文章对我影响极深,《将火力集中于最有说服力的主张》。听题目我们就能大概明白意思,要想简洁的表达我们的观点,有时候甚至得放弃次要的观点和证据。而对于一个律师而言,放弃一种已经发现的证据和可能性不仅是一种痛苦,还意味着一种风险。


好吧,既然是一本讲“简洁”的书,我放弃了讲解文中作者为了说服自己的观点而举的例证,也放弃了一些的简洁手段。最后用乔布斯的一句话来结尾吧:“简洁可能比复杂更难做到。你必须努力理清思路,才能让事务变得简洁,但这么做总归是有价值的,一旦做到了简洁,你将无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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