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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获美国法律承认的政府, 竟不能有效控制其领土?

罗国强 欧亚系统科学研究会 2022-01-09
 导读:一国以非宪法形式发生政权更迭时,往往产生新政府的国际承认问题。学者普遍认为,对新政府的承认,需遵循“有效统治”和“合法性”原则。但是,在叙利亚、利比亚等一系列动乱中,英美等国家将“民主过渡”的期望寄托于反对派,往往在局势尚未明朗时便仓促承认过渡政府或临时政府。本文指出,尽管叙利亚“全国联盟”获得的国际承认大大超过阿萨德政权,但这种承认实际上是轻率的,从后果看,还导致了拥有法律上承认的优势却并未成为国家权利义务的主要继承者这一怪现象。当前,缅甸军政府和塔利班政权都在努力争取政府承认。这一次,国际社会在承认问题上显得更为谨慎。特殊政府承认的问题时常出现,而且将长期存在,欧亚系统科学研究会特编发此文,供读者思考。原文刊登于《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因篇幅所限,本文仅节选叙利亚一节。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政府承认与继承典型案例分析

文|罗国强

来源|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 

 

2011年,因国内诸多政治派别群起反对当时以巴沙尔·阿萨德为总统的中央政府,阿萨德政权实施镇压,叙利亚内战爆发。此项内战持续至今,导致叙利亚的国家财富、基础设施和机构几乎完全被摧毁,经济损失超过2550亿美元;约50万人死于战争,约1100万人沦为难民,且迄今为止内战仍然没有能够完结的迹象。

 

正如有学者所评论的,对阿萨德政权的抗议不幸演变成了异常残酷的、在阿萨德政权、若干反叛派系和伊斯兰极端组织渗透者之间的内战。叙利亚内战造就了复杂的承认与继承问题,其中的焦点就是作为(原)中央政府的巴沙尔·阿萨德政权与作为夺权者的各反对派武装之间的地位问题。

 

涉及叙利亚内战的斗争各方主要包括:

 

 1    阿萨德政权

 

在叙利亚内战爆发之前,以巴沙尔·阿萨德为总统的政府是代表叙利亚的唯一合法政权,也是国际社会承认的叙利亚合法中央政府。内战爆发后,随着反对派武装的崛起,其他国家在叙利亚政府承认与继承的问题上作出了不同的选择。

 

第一种做法是继续给予阿萨德政权法律上的承认,这主要包括俄罗斯、伊朗等明确表态并作出实际行动来支持阿萨德政权的国家,以及中国这样的秉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和中立态度、不在内战局势明朗之前根据某种自身主观倾向刻意改变法律上承认的国家,而只要原有的法律上的承认未被改变,那么不论是否给予其他内战方事实上的承认,都不妨碍原有法律上承认的延续。

 

第二种做法是给予其他内战方法律上的承认,同时给予阿萨德政权事实上的承认,这主要包括法国、英国、美国、沙特、土耳其等涉身叙利亚事务、明确表态要求阿萨德下台的国家,以及在立场上追随上述国家但与叙利亚事务基本无涉的国家,尽管理论上这些国家给予了其他内战方法律上的承认就能够完全撤销对阿萨德政权的承认,但基于阿萨德政权仍未被推翻,仍是叙利亚在联合国代表的现实,又不能不与之产生事实上的接触和交流,故而在特殊政府承认的语境下,对于阿萨德政权的事实上的承认仍为必要。

 

不难发现,他国不论采取上述两种中的何种做法,都属于典型的特殊政府承认中的情况,即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并存。

 

目前采取后一种做法的国家,在数量上占据多数,达到了130多个。当然这一数字并非恒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内战形势的进展而相应变化。与之相对应,叙利亚在这些国家的海外财产,已经不能由阿萨德政府享有和行使权利,当然,由于这些财产往往是被冻结,故而也暂时不能由其他内战方继承。但同时,叙利亚在联合国的代表权,仍然由阿萨德政权的代表在行使。这表明,作为在国际政治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及其体系仍然承认阿萨德政权为叙利亚的合法代表,其他内战方无法继承此项代表权。尽管联合国及其体系的代表权归属并不能影响内战局势,也不能否定联合国成员国在政府承认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但至少表示阿萨德政权尚未完全丧失国际层面的法律上的承认,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被继续承认为代表叙利亚的政府。

 

与承认相关联的还有阿萨德政权使用化学武器的问题。首先,使用化学武器违反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公认的禁止化学武器的国际习惯,使用化学武器攻击平民还同时违反了《日内瓦公约》、习惯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法,这都是确定无疑的。其次,尽管国际社会的诸多质疑都指向阿萨德政权,但阿萨德政权是否使用了化学武器来攻击反对派武装和平民,尚未从法律角度得到证实。再次,假设阿萨德政权使用了化学武器,那当然可以认定其违反了国际法,但由于其原本具备叙利亚中央政府的地位并已经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故而此项违法事实并不会直接导致承认失效或者被撤销,而仅仅构成要求该政权以及直接责任人承担国家责任和国际刑事责任的理由;但对于反对派武装而言,因其属于意欲颠覆早先被承认政府、有待获得国际社会新的承认的内战斗争方,若其使用了化学武器,则根据政府承认的合法性原则,其不应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最后,尽管阿萨德政权即便真的使用了化学武器也不会在国际法上自动丧失被承认的叙利亚中央政府地位,但在其他国家对于叙利亚内战中的政府承认问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因素,事实上,正是因为阿萨德政权被指使用了化学武器,才促使数量众多的国家不再从法律上承认阿萨德政权为代表叙利亚的合法中央政府。


▲ 在叙利亚检测化学武器的联合国专员。图源:美联社。

 

 2    叙利亚“反对派和革命力量全国联盟”

 

“全国联盟”于2012年11月在卡塔尔多哈成立,名义上是反对派的联合组织很多对阿萨德政权持反对态度的国家,也倾向于将“全国联盟”视为与阿萨德政权相对应、相匹敌的一个政权并给予承认,只是承认的时间有早有晚。但实际上,“全国联盟”是各反对派为了推翻阿萨德政权而临时联合起来的,成分复杂且内讧不断,故而虽然在境外势力的支持下基本上与阿萨德政权处于势均力敌的态势甚至一度在内战中取得优势并逐渐获得了更多的国际承认,但其总部及其组建的临时政府位于叙利亚境外且内部并不团结和稳定,只能通过各加盟派别的武装力量来间接控制叙利亚部分领土,在其所占领土上作为中央政府的有效管控程度较低,故而即便在西方和中东诸国的大力支持下,也始终难以对阿萨德政权取得压倒性的军事胜利,无法终结叙利亚内战,无法定下内战之大局,也就无法令其对叙利亚的有效统治得以成立。

 

在获取政府承认方面,“全国联盟”确实取得了优势。尽管尚未继承叙利亚在联合国的代表权,但其获得了土耳其、沙特阿拉伯、利比亚、卡塔尔、科威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明确支持以及法律上的承认,诸如中国这样的保持中立的国家也不拒绝给予其事实上的承认和进行必要的交流,即便是明确支持阿萨德政权的俄罗斯、伊朗等国,为了推进叙利亚问题的解决,也需要在事实上承认它并与之沟通。


因此,目前的态势是,叙利亚“全国联盟”在获得国际社会法律承认的数量上,大大超过阿萨德政权。但是这种其他国家自由裁量上面的优势,更多是基于其相对于阿萨德政权具有某种“道义上”的优势,而并不是对叙利亚国家领土有效控制上的优势。然而,“道义上”的优势绝非实现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的法律依据,更何况这种道义上的优势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且并未真正坐实。实际上,因其结构松散、内部合力较弱,对于领土的有效控制程度较差,“全国联盟”即便在外国势力帮助之下都始终未能完全压倒阿萨德政权而有效控制叙利亚多数领土,“全国联盟”及其组建的叙利亚临时政府都将总部设在境外,事实上无法直接有效管控叙利亚国内事务。

 

上述这些情况说明,“全国联盟”对于叙利亚领土的有效控制程度较差,能否达到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的条件尚存争议,即便很多国家对其作出了法律上的承认,但此种承认很可能属于“轻率承认”。如果不是“全国联盟”名义上囊括了诸多叙利亚政治军事派别(或者说这些派别名义上支持和拥戴“全国联盟”),而其中某些派别确实控制了部分叙利亚领土,那么这种轻率承认的性质就是毋庸置疑的了;而即便认为“全国联盟”是通过这些名下的政治军事派别参与内战并控制领土,也并不能彻底撇清对于领土的有效控制程度不够、“轻率承认”的质疑。因为“全国联盟”对于那些实际参与叙利亚内战的政治军事派别究竟有多大程度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仍然存在很大的疑问,否则,也就不会出现叙利亚“全国委员会”想加入就加入、想退出就退出“全国联盟”的尴尬局面了。实际上,各派别与“全国联盟”只是合作关系而非隶属或者派生关系,加入只是因为自己单独的力量不足以获得国际层面法律上的承认,并无归顺融合之意。

 

基于此,在政府继承方面,“全国联盟”并不能取得与本身业已获得的承认数量相当的成果。“全国联盟”对于叙利亚国家权利义务的继承,最多仅限于其通过所属政治派别实际控制的本国领土范围,且这些权利义务的实现程度必然是存在某种间接性的、是要打折扣的;尽管在给予其法律承认的国家面前,“全国联盟”获得了正式代表叙利亚的权利,但其能否继承叙利亚在这些国家的海外财产,也是存在疑问的,否则那些冻结了叙利亚海外财产的国家就应该将这些财产全部转交“全国联盟”,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此外还有一个明显的体现,就是作为一个声称代表叙利亚人民的唯一合法的新政权,“全国联盟”无法继承叙利亚在联合国及其体系的代表权。尽管单纯的代表权继承不能说明问题,但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看,“全国联盟”在涉及叙利亚内战的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问题中,仅在政府承认方面取得了优势,但未能将此种优势落实到政府继承中去,从而并未取得对阿萨德政权的压倒性优势。


▲ 2021年叙利亚局势图。图片来源:Janes Conflict Monitor

 

 3    其他反对派

 

在叙利亚内战中,还有众多的其他反对派,其中有的足以构成内战中的一方(符合交战团体或者叛乱团体的条件),有的则仅仅属于与阿萨德政权对立的政治派别、政治组织或者联盟,而构不成内战中的一方。在此,我们仅列出能够构成内战中的一方的其他反对派。

 

(1)叙利亚“全国委员会”

 

叙利亚“全国委员会”于2011年8月23日宣布成立,总部设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由叙利亚境内外大约300名代表组成,其目标为推翻阿萨德政权。该委员会一度是叙利亚境外最大的反对派组织,以叙利亚穆斯林兄弟会成员为主体,并得到美国、欧盟和海湾国家的支持;虽声称反对外国干预,但同时呼吁国际社会“保护叙利亚人民”,并寻求世界各国的承认。在“全国联盟”成立之前,该委员会被视为最能够代表叙利亚的反政府力量,并获得了一些国家事实上的承认。在“全国联盟”于2012年成立后,该委员会成为其中一员,在2013年因为反对“全国联盟”参加日内瓦和谈而一度退出,2014年又再度回归“全国联盟”。

 

从其过往言行来看,该委员会宗教色彩较为浓厚,立场过于强硬和不切实际,不足以真正代表叙利亚人民、也无法统合反对阿萨德政权的叙利亚国内力量,因此实际上获得国际承认范围不广、程度也不高,其能够主张的继承权也十分有限。

 

(2)“叙利亚自由军”

 

这是叙利亚境内外重要的反政府武装,主要由原叙利亚政府军的叛逃官兵组成,以叙土边境难民营为基地,总部设在土耳其南部。该武装主张武力推翻阿萨德政权,曾多次袭击叙利亚军警和政府目标,控制了不少城镇。在叙利亚内战中,一开始,各反对派中最抢眼的就是“叙利亚自由军”,他们得到了西方和叙利亚临时政府的支持,曾经一度是叙利亚国内反阿萨德政权的主力军,人数最多的时候达到了4万之众,不少原叙利亚政府军将领纷纷率部投靠。该武装原本是西方国家和海湾阿拉伯国家眼中的“温和”反对派武装,然而随着局势的发展,外国各宗教极端势力及恐怖分子纷纷渗入战场,并且也打着“自由军”的旗号,导致该武装鱼龙混杂、宗教极端主义倾向显现,且涉嫌恐怖袭击和使用化学武器;同时,在俄罗斯和伊朗介入叙利亚战争后,“叙利亚自由军”成为俄罗斯战机和叙利亚政府军的重点打击对象,损失惨重,不得不重新进入土耳其境内躲避。

 

因此,如今的“叙利亚自由军”不论是在国际形象还是实际领土的有效控制方面,都早已令很多最初的支持者大失所望,故而其在国际上仅获得了非常有限的事实上的承认,而即便是这种事实上的承认,也基本上随着“全国联盟”的组建而烟消云散了,该武装只能名义上服从“全国联盟”及其临时政府。因为即便是大力支持、庇护和训练“叙利亚自由军”的土耳其,也承认“全国联盟”为叙利亚国家的唯一合法代表,而并未给予该武装以任何形式的承认。的确,既然该武装名义上属于“全国联盟”的分支,理论上两者就应被视为一个整体,该武装也就不能够再获得已经给予“全国联盟”法律上承认的其他国家任何类型的承认。

 

基于上述原因,除非该武装选择明确地从“全国联盟”脱离,否则就不能再被视为叙利亚内战中的单独一方并被事实上承认为交战团体或者叛乱团体。而就目前来说,该武装的选择是在“全国联盟”及其临时政府的旗号下开展活动。

 

(3)“全国民主变革力量民族协调机构”

 

该机构于2011年6月在大马士革成立,是目前叙利亚境内最大的反对派政党联合体,由15个叙利亚境内的政党组成,主张通过和平的方式进行民主变革,建设民主、多党政体和现代世俗国家,属于温和反对派。因其政治影响较大、政治主张较为合理,在国际层面上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事实上的承认。

 

该机构作为叙利亚反对派的另一股主要力量,被广泛认为是“全国联盟”的主要竞争者和对手。其主张以开放的对话方式解决叙利亚危机,呼吁有条件停火,军队从城镇和城市撤出。他们呼吁非暴力抵抗,但同时又支持“叙利亚自由军”。不过,随着军事冲突的日益加剧以及“叙利亚自由军”的衰落,其影响力也在逐渐降低,加之“全国联盟”作为叙利亚反对派在政府承认上取得了绝对优势,强化了其“正统”反阿萨德政权的定位,相应地,该机构的生存空间就被持续压缩,其曾经获得的事实上的承认,原本程度就较低,如今更是不复存在了。

 

(4)“叙利亚伊斯兰阵线”

 

2013年11月,在叙利亚作战的“自由沙姆人伊斯兰运动”“伊斯兰军”“统一旅”“库尔德伊斯兰阵线”等7个主要伊斯兰武装派别宣布联合组成“独立的政治、军事和社会力量”:“叙利亚伊斯兰阵线”,以共同对抗叙利亚阿萨德政府的军队。

 

该武装属于宗教色彩浓厚的教派武装,对叙利亚和谈持反对态度,以推翻阿萨德政权、建立执行伊斯兰教法的国家为目标。该武装人数较多,但是内部鱼龙混杂,有国外宗教极端势力,也有各地军阀、难民,以及成分复杂的恐怖组织成员。尽管该武装呼吁叙利亚保持团结,防止民族和教派分裂,却要求确认逊尼派伊斯兰教的国教地位,并把伊斯兰教法作为后阿萨德时代叙利亚立法的唯一来源。基于对这种过于明显的教派倾向的担忧,尽管该武装实际上控制了部分叙利亚领土,但并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可见,长期持续未定局的内战,使得叙利亚政府的承认与继承问题,成为典型的特殊政府承认与继承问题;加之内战斗争方众多,使得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并存,而在事实上的承认方面又存在诸多被承认程度不同的对象,从而令叙利亚内战中的承认与继承问题更具有复杂性;此种复杂性与其他国家自由裁量权运用过程中的主观倾向相互作用,就有可能导致“轻率承认”的后果,并进而导致政府继承的状态与政府承认的状态无法顺利衔接:“全国联盟”拥有法律上承认的优势却并未成为国家权利义务的主要继承者这一怪现象,就很好地反映了上述问题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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