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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第三方欺诈


信保说案

亲爱的小微外贸企业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中国信保小微学院之信保说案栏目。希望通过一个个真实发生的案件,分享给大家,帮助大家在做外贸业务的过程中少踩雷,多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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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贸易风险重重,第三方冒用买方名义欺诈事件时有发生。第三方收货后,携货潜逃,出口企业申诉无门,只能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吞。



本文通过对相关案例的介绍,总结了风险提示及风险建议,希望国内出口企业提升警惕,在今后贸易过程中严控此类风险。


《谨慎第三方欺诈》




案例重现


2020年3至4月,深圳出口企业A向法国“买方”B出口5票货物(路由器),合计金额33万欧元,货发买方在英国的仓库。B收货后拖欠付款,后A于5月底收到B公司发送的“法国政府官方文件”,该文件表示法国政府将会在2020年6月26日前替B公司支付货款。A相信并接受了B公司提供的该份文件,但后续B公司逃避追讨,无法联系,A遂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报损。


然而当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海外渠道联系买方B时,B否认贸易事实,否认收到涉案项下货物。B主张渠道提供的电话、邮件都不属于其公司,其公司在英国没有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是网络服务,并不会大量购买网络硬件设备。此外,资信报告显示限额买方的邮箱是xxx@abc.fr,与被保险人提供的邮箱xxx@ab-cconsult.com后缀不一致。经海外渠道调查,邮箱@ab-cconsult.com的IP地址位于巴拿马。


▲本期案例人物关系图 


风险提示


根据保险合同,中国信保承保的是被保险人与限额买方之间真实、合法、有效贸易中的特定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其中有三个“特定化”要求。一是承保的交易对象特定化。中国信保仅承保被保险人与限额买方之间的贸易。二是承保的交易性质特定,即保险人仅就被保险人与限额买方之间真实、合法、有效的交易进行承保。三是承保的风险特定。中国信保承保的风险是特定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不包括因被保险人的过错造成的风险。此外,保险人无义务也不对基础交易文件进行审核,这是国内外出口信用保险行业的惯例。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交易真实性的审查和注意义务。



-案件启示-


本案“买方”B公司是法国一家大型上市公司,欺诈方很容易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其信息进行加工,骗取海外供应商的信任。复盘整个贸易过程,有很多值得思考和优化之处,总结针对首次交易的风险管理建议如下:


01

多渠道鉴别买方身份

在遇到此类情况下,建议出口企业加强风险管控意识,尤其是首次合作客户,特别是在签订合同前或出运前,加强与中国信保信息沟通,充分利用中国信保资信产品和信保通客户端等数据资源,做好风险管控。


02

首次交易保守约定付款条件

首次交易不建议赊销,建议采用预付款、定金等方式获取买方的付款账户,并让其在汇款附言中备注下单合同号或发票号,以核实买方身份。如确需签署100%赊销合同,也建议要求买方先支付一笔小额费用(如1美元)用于核实买方帐户信息。


03

重视合同签署的有效性

对于买方回签的合同,建议重大合同签署经当地公证,普通合同核实签署方信息。若买方通过邮箱确认订单,务必核实邮箱是否是买方的官方邮箱,若是个人邮箱,建议在进行多笔保守交易之后再逐步放松贸易条件。


此外,当买方提出变更收货人或付款路径等关键信息时,务必要求买方签订补充协议或用官方邮箱确认。


04

关注买方所在国疫情及国别风险

目的国政府采取的疫情管控措施很可能导致买方无法提货或者要求延期付款。若买方出示了相关信息,出口企业仍需利用公开渠道,鉴别相关文件或通知的真伪。


05

特别关注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信息一般应与买方保持一致,当买方提出货发第三方或更改目的港时,需要求买方提供收货人的完整信息,必要时可通过资信调查核实第三方收货人信息。



文章来源: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 许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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