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警惕中间人诈骗风险

中国信保 中国信保小微企业服务 2022-11-14


信保说案

亲爱的小微外贸企业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中国信保小微学堂之信保说案栏目。希望通过一个个真实发生的案件,分享给大家,帮助大家在做外贸业务的过程中少踩雷,多当心。

SINOSURE




下面我们就向大家分享一篇来自中国信保浙江分公司的案例:


《警惕中间人诈骗风险》




案例概述


在国外某展会上,出口企业A碰到一位西装革履的B先生,B先生自称某国C公司的采购代表,需要采购一批货物,双方在商谈具体合同时,B先生提出付款条件必须为10%预付款,尾款OA(先货后款)60天,同时表示赊销产生的利息等成本以利润的方式体现在价格中,然后通过其g-mail邮箱向企业A发送了抬头为C公司的订单。


经过考虑,出口企业A接受了该订单,B先生则通过英属维尔金群岛的某离岸账户支付了预付款,企业A在收到款项后安排生产备货。发货前,B先生要求以某清关公司作为提单收货人,企业A考虑到第三方收货在国际贸易中属于正常情况,便按要求进行发货,货物到港后被提走。但到了付款期,企业A却无法联系上B先生,通过网络搜索C公司的联系方式并致电后,C公司表示B先生不是其员工,也并未向企业A下单。至此,企业A才恍然大悟,被中间人B先生骗了。


▲本期案例人物关系图


这是一起典型的中间人诈骗案件,其诈骗思路主要为:


  1. 通过较好的利润订单获取出口企业的信任,以离岸账号支付小额预付款,避免被查以及控制诈骗成本;


  2. 通过公共平台注册邮箱发送伪造最终客户公司的订单合同;


  3. 要求赊销,同时第三方作为收货人,套取货物。



-案件启示-


在当前国际贸易中,部分国外大型采购商存在通过迪拜、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金群岛等注册财务公司进行支付货款,以及要求供货方直接发货到第三国或者通过第三方清关公司收货等情况。正因如此,出口企业放松了警惕,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而导致货款损失。综上,为了警惕中间人诈骗风险,有如下对应建议:


1.与新客户采购合作时,建议出口企业要求其支付预付款,同时必须要求通过签署合同的公司直接支付,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付款,以此即可最大限度避免诈骗情况发生;


2.建议出口企业要求对方以签署合同的买方“公司邮箱”而不是公共邮箱(gmail等)发送合同或者订单,以及确认贸易往来中的相关重要环节,以此保留好向买方公司主张债权的证据;


3.建议出口企业尽量避免第三方收货的情况,如合作多年的老客户坚持第三方收货,则要求在合同或订单里进行说明,或要求买方公司通过邮箱发送相关指示第三方收货的邮件。同时建议在合同里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质量异议期条款等,以此保障出口企业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信保浙江分公司


一定分享

点赞发财

必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