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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我们不幸福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

罗素 叔本华哲学智慧 2022-10-04


疲劳


疲劳的种类很多,某些疲劳比另外一些更能妨碍幸福。只要不过度,单纯的身体疲劳往往可以成为幸福的原因之一。它可以让人呼呼大睡,胃口大开,尽情享受假日的欢乐。但如果过度了,疲劳就会变成一种严重的危害。


如今,在发达社会里,最严重的一类疲劳是神经性疲劳。说来也奇怪,这种疲劳在富裕人群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工薪阶层往往比商人和脑力劳动者更不容易有这类疲劳。


如何摆脱神经疲劳,在现代生活中成了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首先,城市劳动者在全部工作时间内,甚至在上下班时间里,都被噪音所包围。虽然他确实学会了对大部分噪音有意识地不去注意,但潜意识中竭力去避开这些噪音所造成的紧张,反而使人更为疲惫。另一种我们并未意识到的疲劳是陌生者的连续不断地出现。


人的自然本能,与别的动物一样,也习惯于对同类的每一位陌生者进行观察探究,以便决定用友好的还是用敌对的方式去对待他。这种本能在人们乘坐高峰期的地铁时受到了限制,这种限制的结果是,他们对每一位陌生者,对这些不是心甘情愿的,而是被迫挤在一处的陌生者产生了一种普遍的、扩散性的愤怒。


赶早班火车也得急急忙忙,而这又引起消化不良。等到赶到办公室,一天的工作才刚刚开始,这位职员的神经已经紧张劳累,从而把整个人类看成可恶的东西,他的雇主也带着这种情绪赶到办公室,对雇员身上的这种疲劳和厌恶置请不理。雇员由于怕被解雇,不得已装出温顺恭敬的样子,但是这种不自然的行为只会进一步加剧神经的紧张。


不管是出于自愿,还是出于选择或需要,大多数现代人过的都是这种神经高度紧张的生活,这种生活如此使人困乏,以至于没有酒精的刺激。他们就不能享受生活的乐趣。


嫉妒


使人不幸福的最主要的潜在原因,除了疲劳之外,下一个也许就是嫉妒了。


嫉妒,可以说是人类最普遍的、最根深蒂固的一种情感。我们可以很明显地从还不满一岁的幼儿那里发现这种心理,因而这种心理必须引起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充分的重视。对一个孩子表示些微的偏爱.而对另一位稍有冷落,这立即就会被后一个孩子觉察出来,并引起憎恨。


一个家庭里如果有几个孩子,做父母的就必须对每个孩子都绝对公平、始终一贯。但是儿童表露自己的嫉妒和猜忌(嫉妒的一种特殊形式)情感,比大人们更加直接公开一些。这种情绪在成年人那儿和在孩子们那儿一样普遍。


在通常的人性的所有特点中,嫉妒是一种最不幸的情绪。不仅嫉妒者希望别人不幸,只要不受惩罚,他就会付之行动,而且他自己也因嫉妒而遭受不幸。他不是从自己的所有物中引出快乐,而是从别人的所有物中引出痛苦。只要能力允许,他就会设法剥夺别人的优点长处,仿佛这样干就能使他自己得到这些优点长处。如果这种情感任其泛滥,它就会对任何美德,甚至对最有用的特殊技巧的运用造成致命的伤害。


比较性思维习惯是一个致命的弱点。当任何快乐的事情发生时,都应该去尽情地享受,不要停下来想:同别人可能会碰到的事情比较起来,自己的事情并不怎么叫人快乐。


“是的,”嫉妒的人往往会说,“今天的天气多么灿烂,春意盎然,鸟儿在尽情地歌唱,鲜花在烂漫地盛开。但我知道,西西里的春天更要美丽一千倍,赫利孔丛林中的鸟儿歌唱得更清脆动听,沙伦的玫瑰比我家花城的玫瑰盛开得更鲜艳妩媚。”经他这么一想,阳光失去了光芒,鸟儿的歌声变成了无聊的嘈杂,鲜花似乎都不值得一看。


对生活中其他方面的快乐他也采取同样的态度。“是的”,他会自言自语,“我心中的姑娘是可爱的,我爱她,她也爱我,但是希巴女王一定可爱美丽得多!唉,要是我有所罗门那样的机会该多好呀。”


所有这些比较都是毫无意义的。愚蠢之极的!不管是把希巴女王还是隔壁邻居当作自己不满的原因,两者都是无益的。对于聪明人来说,他绝不会因为别人拥有自己没有的东西,就停止享受自己已有的东西。


罪恶感


我提到了罪恶感,它是成年人生活不幸福的潜在的重要心理原因之一。


传统宗教关于罪恶感的理解是现代心理学不能接受的。根据这些宗教尤其是基督教的看法,良心会昭示每个人的罪恶动机,罪恶付诸行动之后,人有可能体验到两种痛苦情绪:一种叫懊悔,徒劳无益;一种叫忏悔,可以洗刷罪恶。在基督教国家里,许多人即便已然失去信仰,但仍或多或少地延续着这种关于罪恶的观念。部分地因为心理分析的发展,我们今天的情况完全不同了:不仅非正统派反对这种教条的罪恶观,很多自认为是正统派的也不同意这种观点。良心不再是神秘的,并因其神秘而被视作上帝的声音。良心禁行之事因地而异,且通常说来它与风俗民情并行不悖。那么,究竟是什么让人感到良心被刺痛?


事实上,“良心”这个词包含了几种不同的感觉,其中最简单的一种是害怕被发现。我相信各位读者的生活都是体面无瑕的,但如果你去问一个曾经苟且、一旦事发会遭惩罚的人,你会发现,苟且行将败露时,他便会悔不当初了。我说的不是那些职业小偷,他们会把坐牢当作交易风险,我说的那些人或可称为体面的冒犯者,比如因一时压力挪用公款的银行经理,或受情欲诱惑陷人不伦之恋的教士。


若无败露之虞,这些人会忘记他们的恶行,但若被揭露或风险很大时,他们就希望自己当初应该品行更高洁,而这种希望会加深他们的罪恶感。与此近似的感觉是害怕被群体拒斥。玩牌作弊或拖欠赌账被人发现时,当事人很难在内心找出什么理由来对抗群体的谴责。在这一点上,他不像宗教改革者、政府异议分子、革命家那样会认为无论此刻命运如何,未来终将属于他们,今日遭受多大凌辱,未来就承蒙多大荣耀。这些人虽被群体敌视,但并不认为自己有罪,而那些全盘接受群体道德却又违背道德的人一旦失去归属,便会极为痛苦,对这种灾难的恐惧和大难临头的痛苦,很容易使他因为自己的行为产生罪恶感。


但是,罪恶感最重要的形式是某种很深层的东西。它根植于无意识之中,而不像对他人非难的恐惧是出现在意识之中的。在人的意识中,有些行为被标定了是罪恶的,用不着什么显见的理由去证明。人们做了这样的事会有莫名的不自在,他会希望能够逃脱自我认定的罪恶感。他只会在道德上钦佩那些他认为心地纯洁的人。他多多少少会遗憾自己不是个圣人,实际上,他关于圣洁的标准在正常生活中基本不可能达到。他常常带着罪恶感生活,觉得自己配不上那些最好的东西。


罪恶感绝非美好生活的发端,实际上刚好相反。它会让人不快,让人自卑。由于不快,他可能对别人有非分之求,进而妨碍他获得人际关系中的快乐。由于自卑,他可能对貌似优越的人心生嫉恨。他会很少钦佩,却常常嫉妒。他会变得不好相处,自己也感觉越来越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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