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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开展论文不端自查,科研诚信到底要靠自净还是它净?

贾鹤鹏 知识分子 2024-05-22
   2.21‍‍‍‍知识分子The Intellectual

图源:pixabay


文丨贾鹤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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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发布通知,要求在全国各高校中开展近年来本单位撤稿论文自查工作,2月15日之前上报结果。这个通知算不上最新进展,实际上,科技部办公厅2023年4月27日就发布了《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但因为Nature用《China conducts first nationwide review of retractions and research misconduct》的标题对该通知进行了报道,还是得到了不少坊间关注。在Nature的报道中,很多被访学者都对教育部这个措施表示了支持。


正巧,“知识分子”在分析上述科技部通知的文章《倒查5年论文、限期自查!学术不端治理风暴来了?》中引述了我的一些看法,在此,我也觉得有必要对此做一些补充,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观点:科研诚信说到底不是靠他净,而是依靠自净。但除了科学共同体自身的工作外(如复制韩春雨实验室声称的突破性的基因编辑技术的结果),自净也需要一定的惩戒措施、制度环境(特别是科研考核)和其它条件(如数字技术促进了对修图的甄别)的支持。这些因素形成合力,可以促进学术自净的形成和维护。反之,如果这些因素不能被系统地执行在一起,那么学术自净也很难达到理想状态,而这也意味着本质上要基于学术诚信的科研会受到影响。


深究撤稿自查


Nature的《China conducts first nationwide review of retractions and research misconduct》引用的一些国内专家对“撤稿自查”措施高度肯定,我在总体上也是认同的,但我对这一措施重要性的认同却另有原因。


说科技部和教育部这两个通知代表着治理学术不端的“风暴”,这可能有点夸张了。因为不论是从发文单位的级别,还是具体的执行措施上,这两个通知都算不上“重头行动”。2018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证监会、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4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根据那份备忘录,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将面临多种惩罚,包含追回基金、撤销奖励等。而若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为机构的,也会面临失去基金以及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资格;使用了科技项目获得贷款的,会被追缴贷款;涉及科创企业上市的,甚至会被撤销上市资格。从发文单位数量和科研不端惩戒措施强度上来讲,41部委的联合通知基本上可以说达到了空前绝后了。


但即便如此,我仍然认为这次科技部与教育部的两个自查通知很重要。试问,4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也好,每隔一段时间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科字头”部委严查科研不端的政策声明也好,它们如何能找到这些学术不端者呢?没有哪个学术不端者会自动申报自己的不端行为。


但这两个通知却带来找到“肇事者”或至少是“涉事者”的可能性。像撤稿观察(retraction watch)这样的学术监督网站的数据库中,每一篇撤稿论文都可以实名实姓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当然撤稿并非意味着一定有学术不端,作者自己因为后来发现的统计或数据错误的主动撤稿,反而得到鼓励。但无论如何,通过自报撤稿现象以及解释合理撤稿原因,从国家部委到高校科研院所的管理部门,都可以获得相对明确的信息;而学术“执法”部门现在可以通过比对撤稿数据库中的信息与“涉事者”自我申报情况从而“批量”调查“肇事者”这种可能性,则会对学术不端者带来巨大的威慑作用。


从自查到惩罚


然而,虽然撤稿自查可以带来找到“涉事者”的可能性,但这两个通知中并没有提及任何后续处理措施。如果说这样做从技术上可以鼓励“涉事者”主动申报,另一个类似行动就可能有负面效果了。上述的《知识分子》文章提到,去年(2022年)8月,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已经向部属高校出具了文件,要求对2018年以来的论文进行清查,清理论文学术不端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现象,且附件中的学术规范对照表与自查统计样表都与此次清查工作一致。


也就是说,这个通知过去已经一年多时间。但,至今没有听说任何对因为科研不端而被撤稿的作者做任何集中处理。


实际上,似乎是因为见怪不怪,近年来虽然中国作者被集中撤稿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对其进行调查处理的报道却越来越稀缺。这与2015年第一次爆出出版商Springer一次性对上百篇来自中国的论文进行集中撤稿处理后,有关部门对所有涉事的责任作者进行过集中调查和处理,形成了鲜明对比。


Nature报道,2023年全世界有上万篇论文被撤稿,其中隶属于Wiley的开放获取(OA)出版商Hindawi就贡献了8000篇,中国论文占了相当高的比例。但迄今为止,并没有任何国内责任者被惩罚的消息传出。也许调查需要时间,但媒体也没有报道过有关部门打算对此采取调查的举措。有趣的是,同一篇Nature报道指出的在过去20年,中国撤稿率排在第四位,位列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和俄罗斯之后,这个倒是得到了国内(自)媒体的关注,但从标题看出的重点却不在高撤稿率,而在于“这一次,撤稿最多的不是中国”。


苦笑之余,我只能希望,这一次的撤稿自查,不要像既往的严厉惩罚措施一样没有落地。如果说那些严厉警告就像举起大棒却找不到目标,那这几次自查,本可以依托比对撤稿数据库进行的后续跟踪调查找到棒击的目标。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近年来国内最终“暴雷”的学术不端者,还是屈指可数的成为媒体报道焦点的有限几个“人头”。


如果再次出现大棒高举轻落的情况,那我在上述“知识分子”文章中提到的反复拎起大棒会形成一种治理科研不端的“仪式感”这种说法,其效果可能就适得其反了:不是因为屡次警告而让不端者由衷感到一种压迫感,而是因为屡次警告而不作为,让不端者觉得,各种科研不端的惩戒措施不过就是走走过场的“仪式”而已。


辨析他净与自净


然而,虽然如果惩戒措施真的执行,可以威慑学术不端者,但我并不认为惩戒措施本身就可以杜绝学术不端。在本质上,学术生产是一种自律行为,自律而非他律,才是杜绝学术不端的根本保证。有过实际科研经历的人都知道,伪造数据在本质上是很难完全查清楚的。虽然现在通过软件可以鉴别修图,据报道大模型还能更容易锁定学术作假的论文,但从理论上,从样本描述到实验笔记(以及笔记上的日期签字)再到实验结果,都存在被做手脚而几乎不被发现的可能,除非被参与者举报,如最近武汉某高校爆出的论文数据作假事件。科学生产的基本逻辑是相信其他人工作的可信性和可复制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可改进性),没有什么人每天会专门跑到retraction watch去看哪个熟人被撤稿了。


既然如此,那么这些惩戒措施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在我看来,针对科研不端的惩戒措施,实际上是与合理的考核标准和宽松的学术氛围、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一起,构成了一种鼓励和激励科研工作者保持其诚信,并让他们形成一种唾弃学术不端的本能。让绝大多数科研工作者保持科研诚信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大家担心做坏事被抓,而是压根就想不到把数据做手脚当成一种科研的解决手段。


因此,本文提到的致力于帮助促进学术诚信的手段,如甄别修图的软件或撤稿观察的撤稿数据库,它们起到的作用是配合惩罚措施让作假者受到威慑,而不是让诚信者担惊受怕。这也是大多数科研人员不会有事没事就去retraction watch网站“串门”的原因。值得一提的是,不论是retraction watch网站的经营者、还是以揭露作假论文知名的原斯坦福大学医学院微生物学和免疫学系助理教授Elisabeth Bik博士,或是专挑科学论文毛病的PubPeer网站的创办者,他们都是学术共同体的一员,他们致力于维护的,是学术共同体的自净。


本文开篇提到的对韩春雨《Nature Biotechnology》论文的复制失败导致对研究结果的质疑也是这种自净的体现。世界各地实验室最初去复制韩的论文,不是因为大家都想监测一下这个结果是否可信,而是因为科学家们都在急着利用这一“革命性”的新型基因编辑手段开展自己的研究。最终,上百个实验室的失败导致了学者们的广泛质疑,而最终“倒韩”的,还是这些集中的质疑驱动了《Nature Biotechnology》启动调查和最终撤稿。


不得不承认,近年来科研环境的快速变化也让学术自律和自净有点应接不暇。OA期刊的爆炸性增长及低门槛发表让论文越来越成为以发表本身而不是知识贡献为目的,这也让学术共同体通过知识累积的过程来鉴别出不端成果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因为越来越多的论文不值得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工作,而这些零引用的论文如果被做了手脚,也就很难被发现。而科研资源日益集中在兼具行政资源的大团队中的做法,既让通过学者之间的平等交流来确保科学自律难以为继,也让这些大团队内部的自净措施难以执行(就算大团队首长自身清白,但诸事繁多,也顾不上管手下人的诚信)。最近斯坦福大学校长马克·泰西耶-拉维涅的引咎辞职和几年前某985大学校长团队的40多篇论文的“图片误用”,就是这方面的体现。学术自净,也需要借助他净来形成适宜其生长的土壤。


但即便如此,科研不端的惩罚措施自身也不足以确保学术自律。这些惩罚手段需要与其它一些促进自净自律的举措,在维护学术诚信上共同发挥作用。例如,宽松的和有建设性交流的学术环境,相比于根据“工分”发奖金或者根据论文篇数来评职称的考评体系,更有助于维护学术诚信。而作假者受到的同行的唾弃和疏离(但又不会受到行政资源的保护),甚至可能比对科研不端的具体惩罚措施更容易促进学术自净。


反过来,制定了众多惩罚手段但很少执行,或者永远是高举轻落,反而可能更加促进学术不端,因为它让把学术诚信作为想当然信条的学者们更容易看到,学术欺诈是一种可行的、有回报的而且是低风险的晋升手段。


在前述的《倒查5年论文、限期自查!学术不端治理风暴来了?》一文最后,我提到过建立杜绝学术不端的长效机制,类似的词其它学者同行也用过。但到底什么是“长效机制”,其实并没有标准答案。现在看来,所谓“长效机制”,其实就是保证普通科研工作者自觉以诚信为信条、而让试图科研不端者切身感受到欺诈行为高风险的科研环境。应该说,我们治理科研不端的惩罚措施已经够多了(41个部委为了科研诚信联合发文,恐怕也创造了一个记录),但我们建立起了这种长效机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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