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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健康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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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

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委直属事业单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充实委直属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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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45周岁;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对应。非2023年毕业生报考时应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招聘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将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尚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8、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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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8月1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和招聘单位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登录后搜索“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2月1日09:00至8月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1日09:00至8月2日12: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1日至8月3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2月1日至8月4日9:00-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获取。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核,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三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办法由招聘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考核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二)考核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考核方式按照各招聘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四、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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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3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620621,83620829,83268279

联系人:张老师、宋老师、胡老师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六、招聘工作监督

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913


七、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八、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附件: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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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12320卫生热线

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苏州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9〕125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320卫生热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12320话务咨询员2名(附岗位简介表)。

(点击查看大图)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6日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6.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四、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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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9:00—2月9日12:00,联系电话:0512-68296066。

2.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报名、附件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线上开展,关注微信公众号“苏州卫生人才网”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需上传: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⑵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⑶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⑷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请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复审,具体另行通知。

(二)考试

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含等于)10:1的,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询个人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在苏州市12320卫生热线网站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苏州市12320卫生热线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用工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具体合同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起始岗位年薪等级按照《岗位简介表》明确的相应招聘岗位年薪等级执行;

4.用工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苏州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39895。

本简章由苏州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苏州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

2023年1月29日


附件下载:

苏州市12320卫生热线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苏州市12320卫生热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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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张家港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公益性岗位(编外)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市120急救指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120调度人员

招聘人数:3人

开考比例:1:3

学历:大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


招聘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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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29日至2005年2月2日期间出生);

       4. 限张家港市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5. 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6.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7)其他不宜从事调度工作的情形。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 报名地点:张家港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张家港市杨舍镇职中路116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大楼210室)。

       3. 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个人简历、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 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 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另行通知领取《考试通知书》。


考试

       采取打字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考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打字测试、笔试和面试。

       1.打字测试。主要测试打字速度及准确度。每分钟录入50字及以上者合格,合格者可进入笔试,打字测试不计入总成绩。

       2.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当天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综合知识。成绩实行百分制,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4.成绩计算。在打字测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50%和面试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再相同则组织加试),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领取体检通知。


体检与考察(政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


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人才网、张家港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后待遇:与中心调度岗位人员同等待遇,且随财政保障水平的调整而调整。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29701。


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张家港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287816。     



来源:苏卫聘、苏州市人才网、健康张家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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