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士抚恤金”申请公告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社区工作者在一线开展大量的社区防护、入户排查、疑似患者及居家隔离患者支持服务等艰巨的工作,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大贡献。与此同时,他们的生命和健康也面临着风险,需要更多保障。
据报道,从疫情开始至今,全国已经有33名城乡社区工作者因为车祸、突发心脏病、感染等原因,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他们成为因为疫情牺牲最多的群体。他们的事迹应得到传颂,他们的家人需要社会的关注与关怀。
为此,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发起成立“社区卫士保障计划”,首先照顾湖北省内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牺牲的社区卫士(包括社区专职和兼职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工、为此次疫情防控提供支持的慈善组织)家庭,为其家庭提供每户10万元的抚恤金。
优先参与2020年湖北省内“新冠肺炎防治工作”而牺牲的非公职的社区专职/兼职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工及为疫情努力和奉献的慈善组织公益人。
牺牲原因含以下情况:
1、因参加“新冠肺炎防治工作”导致积劳成疾而牺牲;
2、因参加“新冠肺炎防治工作”导致旧病复发而牺牲;
3、在执行“新冠肺炎防治工作”任务期间或上下班路途中发生意外而牺牲;
4、在“新冠肺炎防治工作”过程中感染“新冠肺炎”而牺牲。
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由所在单位或同事、本人家庭成员、当地民政部门或媒体提出书面申请。
1、《社区卫士抚恤金申请表》;
2、《社区卫士事迹说明书》;
3、死亡证明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
5、就医诊断书(如果有);
6、单位证明原件;
7、街道办/县级以上政府证明原件;
8、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2、工作人员初审后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通知寄出申请材料;
3、收到材料后经由专家评审会评审;
4、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媒体公示;
5、媒体公示7天后无群众提出异议的,安排拨付抚恤金。
温馨提示
抚恤金的接收人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无第一法定继承人的拨付给第二法定继承人,以此类推。
请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北京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嘉友国际大厦9层903室
请注明“社区卫士工作小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