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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简讯||我所王春生主任出席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

2017-11-10 发现律师事务所

 

       为纪念《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推动企业破产法理论与实务进一步发展,更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11月6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深圳市企业破产学会和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协办的“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在深圳召开。成都市律协破产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我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春生律师出席本次论坛,我所戴薇律师出席本次论坛。

      此次论坛围绕法院重整、清算等审判经验、结合学界最新研究成果,以国际化、前瞻性为导向,深入探讨“市场化破产”的核心法律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关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等领导同志出席本次论坛。

      苏泽林常委在论坛中做主旨发言,回顾了《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实施以来的探索与创新,肯定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在立法上的亮点,同时也指出实践中仍然存在市场化破产理念不足、破产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杜万华专委在论坛致辞道,破产重整制度和破产清算制度在化解债务危机、提升产业层次、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重要功能,全体法律界、经济界同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中,应当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大胆探索、不断前进。

      随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同志、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关丽同志、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管理署助理署长(法律事务)黄木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等业内专家分别围绕《企业破产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相关话题发表演讲。

     在论坛尾声,王春生主任与论坛嘉宾们交流道:参加本次论坛,既开阔了理论视野,又学习了先进经验,更明确了下一步努力方向,以此为启发,对成都市律协破产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班子及我的下一步工作发展产生有力的参考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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