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法院: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青天在线团队 青天在线
2024-08-24

点击上方"青天在线"获得更多实用资讯

声明:青天在线团队对推文导读/裁判要旨设定、内容编辑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青天在线公众号,否则视为侵权。


最高法院:夫妻一方频繁转账另一方不能转款原因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共债共还 共同还款责任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纠纷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且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购置巨额资产共同经营的行为。同时,在双方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内,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案例索引

刘宇、鲁正斌与张中伟、郭娟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

案       号:(2022)最高法民申425号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裁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年06月24日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
关于刘宇应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原审查明,鲁正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案涉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刘宇和鲁正斌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巨额资产,且刘宇自认之前与鲁正斌共同经营小贷公司。根据已生效的(2019)云05民终873号民事案件中所涉鲁正斌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可知,鲁正斌自2017年2月21日至离婚前(2018年9月19日鲁正斌、刘宇离婚)分多笔向刘宇转款500多万元,本案刘宇鲁正斌该段时期为何转款给她及款项的性质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规定,原审认定案涉债务为鲁正斌与刘宇夫妻共同债务,由刘宇与鲁正斌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不缺乏依据,适用法律也无不当。鲁正斌、刘宇提出的刘宇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再审申请理由不成立。

最高法院裁定:

驳回刘宇、鲁正斌的再审申请


版权公告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青天在线团队综合编辑。本公众号所发布的文章权利属于署名作者所有,请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编辑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转载请注明来源“青天在线”公众号及作者。本公众号文章仅供学习与交流,不代表任何的官方解读和实践指导性建议,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转载文章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END

点击下方文章标题    阅读更多精彩文章



1.最高法院:城镇居民退休后户籍迁回农村定居,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的,有权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2.最高法院: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前法定代表人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仍须举证证明其非实际控制人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3.最高法院:夫妻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具有生活保障功能,该子女过户请求权优先于此后债权人的金钱债权可排除对房屋的强制执行4.最高法院: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特征,而是约定无论经营、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收益,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5.最高法院: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双方在签约时已预见到房屋被征收、征用的可能并作出约定的,应视为对拆迁安置中所涉经济利益的自由处分

6.最高法院:承包人与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以房抵债,属于其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有权阻却普通债权的强制执行

7.最高法院:股东以获取验资为目的短暂将资金转入并转出构成抽逃出资,法定代表人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应承担连带责任8.最高法院: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可认定构成与人格混同,因此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9.最高法院:车位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配套设施,具有特别优先保护必要的居住权利属性,即便存在银行抵押权购房人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10.最高法院:在民间借贷中“算账结息换条”即将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款协议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计收复利的行为,法院可予以支持

青天在上,我们在线

正义不缺席!

联系电话:400-688-6317

邮       箱:fuwuqtzx@163.com


喜欢本文就点下【在看】吧~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青天在线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