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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三周年】是一般家庭纠纷?还是家庭暴力?

北京市千千律师所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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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属于千千在反家暴法正式施行三周年之际,推出的反家暴系列推图。上期我们介绍了家庭暴力的界定,这期我们主要探讨家庭暴力与一般家庭纠纷之间的区别,下期我们将探讨为什么要坚持“家庭暴力零容忍”这一原则呢?敬请关注。



附:

如何区分一般家庭纠纷与家庭暴力?

一般家庭纠纷(如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

对此区别,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暴力引发的原因和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是否是为了控制受害方、暴力行为是否呈现周期性、暴力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等。

性别暴力是不平等性别关系的表现,这种关系造成男性对女性的支配地位和歧视(男性对女性的性别暴力是主流),导致对妇女的各种形式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而暴力则进一步强化了歧视

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权力和控制,这种控制不能只看形式,更要看结果,暴力实施的效果,是否让受暴方内心感到恐惧害怕,是否把受暴方控制住了,受暴方是否因暴力而屈从了施暴方,施暴者是否因暴力获得了利益,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是为控制无疑。家庭暴力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

而一般家庭纠纷(如夫妻纠纷)不具有这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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