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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案:我们不是“麻烦制造者”!

张倩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2022-04-10

△Freedom  来自Pexels网站



6月底,我们推出的系列文章“彩虹家暴:骄傲月里的枯萎玫瑰”、“性少数人士向父母出柜后境况遭遇调查报告”及“彩虹家暴:维权之路,中西相差几何?”,在圈里圈外,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社会对性少数群体权利问题的深切关注。
故事主人公蝴蝶的遭遇更是一直牵动着大家的心。两个月过去了,她还好吗?

◆ ◆ ◆  ◆ ◆


01.蝴蝶上线了


在沉寂消音六十多天后,8月8日下午四点余钟,一则来自“蝴蝴蝴蝴蝶啊”的微博突然上线:


△截图来自蝴蝶微博


“扰乱”、“到处奔波”、“触犯法律”、“被公安处理”,诸多贬义词及威胁意味的“警告”,让不明就里的热心网友甚为诧异,也让大家为消失两个月后的蝴蝶,突然“现身”的动机产生了种种猜疑。

此前,蝴蝶一向以懂事体贴著称,已往对支持乃至“私力营救”她的网友,都是充满感激之心的,即使必要时出面“劝阻”,也是担心包括女朋友袋鼠在内的一干人士,“玩不过他(指其父)的”,即使跑到天边,也会被他找到追回来!

△袋鼠与蝴蝶的对话


现在的她,竟然将热心人士的关注行为,定义为“扰乱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甚至暗示会“触犯法律”并可能“被公安机关处理”,不免让人感到匪夷所思。当然,这条以蝴蝶名义发出的微博内容,一直在被网友们各种“证伪”。

事实上,蝴蝶在“隐身”六七十天后突然发微,的确有其“特殊”背景,它是被“蝴蝶袋鼠反家暴公益志愿者团队”及维权律师共7人,从7月29日至8月5日,前后历经8天,走访上海市妇联、浦东新区妇联、花木路街道妇联、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居委会,并向花木路派出所及陆家嘴治安派出所十多次回访交涉后,“倒逼”出来的一个蝴蝶安全自由的“证据”。
 


02.回顾:艰难的营救


今年3月,一个名为“单身袋鼠”的澳洲女留学生,在网上发出求救信号,说她的女朋友蝴蝶因向父母“出柜”,被获悉真相后的双亲,在第一时间“稳住阵脚”,以回上海办理相关财产手续的需要,将其从澳洲“骗回”国后迅速实施了“软禁”。

此时的蝴蝶,已被限制人身自由与通讯自由一个多月,担心女友安全的袋鼠,在蝴蝶失联40天时,放弃学业返乡“救急”。

与蝴蝶袋鼠有着同样“出柜”后被“禁锢”遭遇的性少数人群,立即有了同病相怜的代入感,出于对圈内群体遭遇家暴的关注,来自全国各省的志愿者,纷纷迅速与袋鼠取得了联系,并相约实施对“蝴蝶”的私力“营救”。

4月29日,失去人身自由的蝴蝶趁父母不备,“盗”用手机联系袋鼠,告知了“五一”期间准备“脱逃”的想法。

5月3日,蝴蝶再度来信,告知了5月5日的详细脱逃计划。5日下午,袋鼠与志愿者如约来到接应点,终于与趁家长不备伺机逃脱的蝴蝶实施了汇合。

在辖区派出所补办了临时身份证(蝴蝶原有身份证明,已被其父母扣押或销毁)后,这对伴侣乘高铁如愿离开了上海。

△袋鼠微博截图


令所有人始料未及的是,蝴蝶父母以袋鼠涉嫌“绑架罪”报警,两人在脱逃当天在南京转机时被警察带回。

△袋鼠微博截图


随后,蝴蝶又被送回家长构筑的“藩篱”。

5月17日,在不能准确得知蝴蝶任何生存消息后,“蝴蝶袋鼠事件反家暴公益志愿者团队”,决定先派人到其父母公司所在地“摸摸底”,根据TA们长期观察所获悉的信息,蝴蝶会在父母的“押送”之下,到其公司报到。如果能遇到蝴蝶出来上卫生间,志愿者就能知晓她的状况,以及是否需要新一轮“救援”。

上午10点半,一位女性志愿者到达蝴蝶父母公司,她先是躲在公司女厕所的最里间静候,随后又前往走廊观察。她的左顾右盼很快引起蝴蝶妈妈的怀疑,在报警后她被带走。

志愿者私力营救再次“流产”。

△图片来自Pexels

5月30日下午5点36分左右,不甘听任蝴蝶被禁足及噤声的志愿者们,“埋伏”在上海八佰伴商场车库的蝴蝶家车旁,与蝴蝶及其父母“狭路相逢”。

蝴蝶瞬间被父亲强行推进车内,志愿者们则与蝴蝶的家人发生了撕扯争执。山奈被强行钳扣在邻近的志愿者“饼干”的宝马7系轿车上,在推搡之下撞断了后视镜。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之际,一个突然的声音打破了短暂的宁静:蝴蝶打开车门,喊了一句“让我出去”!然后便不停在车里和父亲扭打,拉扯他的领带,并锤父亲的脸……蝴蝶边反抗边抹泪的画面,被志愿者现场视频收入了镜头。

在警局,处理案件的警察不仅态度友好,对于性少数的相关知识也多有了解。但为志愿者不能认同的是,他们普遍认为家长对于蝴蝶依旧有监护权——即使在他们强调了她已成年且有着完全行为能力的情况下。

在山奈等人向警察反馈他们此次行动是为了调查核实蝴蝶是否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后,警方表示这件事应交由公权部门处理。

警员对蝴蝶父母也进行了训诫,除了警告他们报警的时候要如实陈述外,还告诉他们限制女儿人身自由可能导致女儿心理疾病的严重后果。

在随后的双方调解中,警方要求:
蝴蝶父母应该保证蝴蝶拥有通讯工具,并允许她通过打工的方式逐渐独立;蝴蝶需保证不再与袋鼠联系;警方会在事后定期打电话联系蝴蝶,并确认是否是由蝴蝶本人接听的电话,以确定她是否拥有通讯自由如否,警察将会登门核实。


调解结束的第二天,5月31日下午,蝴蝶在微博好友圈,推出了两条消息,她的女朋友袋鼠也在接听到她的来电后,刚刚发出“喂、喂、喂”质询,不小心在“公放”的蝴蝶便仓促下线。

蝴蝶推送的消息如下:
一个小时后,该博主又推出了一条新消息:


“最后”的发声之后,从进入“骄傲月”到7月底,彩虹圈内的人们,再未接收到蝴蝶任何信息。在“失联”60天之际,关心蝴蝶的核心志愿者和援助律师按捺不住,从北京、安徽、江西、浙江、江苏聚集到上海,期冀通过向相关部门实地回访,“打探”蝴蝶的近况,以确定她是否自由安全。


03.营救背后的无奈


事实上,志愿者与援助律师的此次回访,与此前的“私力营救”一样,并非出于主动与“越权”,实乃为求助公权“无果”后的无奈之举,以及公民依法维权的需要。


在志愿者“5.30私力营救”之前的半个月,上海某高校多元性别平等社团核心成员小新和圈内马姓律师,曾前往上海市妇联、辖区派出所、居委会等多地窗口反映情况。

在上海市妇联,小新透露,相关领导获悉情况后,诉称TA们和蝴蝶本人没有关系,网络上的东西真真假假不好分辨,最好是蝴蝶本人到现场来求助。小新则再三强调她本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亲自到达现场。

在小新一行人反复要求之下,妇联领导建议他们去蝴蝶家辖区派出所报警,并且说会把这个事情从内部系统反馈给浦东新区的妇联。

下午小新和马姓律师又赶到辖区花木路派出所。在和警察说明情况后,警察回复这个情况应该先找妇联,TA们回应说正是妇联让TA们来求助警方的。警察处理报案后,小新提出可否和警察一起去蝴蝶家看看,警察说他们会安排人上门确认蝴蝶的情况,但警察执法不可有外人在场。

马姓律师提出,能否把相关委托代理手续,由警察转交给蝴蝶签署,如果她有需要可以代她维权,该请求被警察拒绝了。虽然警方答应会安排辖区民警上门观察,但此后他们再未接到过反馈。

离开派出所后,小新和马姓律师又来到蝴蝶家住小区的居委会反映情况,希望他们能上门确认蝴蝶的情况,比如她是否有被非法拘禁等,居委会负责人答应会上门核实,也会内部讨论一下可行办法。

5月30日八佰伴营救冲突发生后,警方在调解中明确做出了要求:志愿者一方不得再私自联系蝴蝶,更不得继续采取营救行动;而蝴蝶父母必须给女儿配备手机等通讯工具,且警局将不定时致电蝴蝶,以确保为她本人接听;同时,如果出现联系不上等情况,他们将第一时间登门探察。

警方的这一承诺,在蝴蝶5月31日的微博中可以得到应证。


然而蝴蝶整整两个月的“消声”,无疑显示她并未获得人身自由,此前警方要求的为其配备通讯工具,显然肯定也未获支持。现在的蝴蝶到底生活得怎么样呢?
 

04.进展:艰涩的回访


从7月29日至8月5日,包括来自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及江西的7名志愿者和公益律师,历时8天,横跨上海市妇联、浦东新区妇联、花木路街道妇联、陆家嘴治安派出所、花木路派出所、花木路街道办事处、蝴蝶住所居委会等多个义务维权部门,前后共进行了十余次回访调查。

如果说,志愿者此前进行的关于“性少数人群向父母出柜后的境况遭遇调查报告”中,很多人用“十分艰难”来形容,那么,志愿者的此次回访,用“极为艰涩”来描述,则一点也不为过。

首先是,在多个部门的回访中,虽然相关人员亮明了自己的律师身份、媒体人身份,以及高校志愿者等身份,还是都被带到所谓的接访“窗口”,按照相关“接待上访当事人”的程序,挨个登记核实查证身份证信息,并被反复问及介入此事的过程和目的。

其次,相关“接访”人员,在听到志愿者谈起维权对象的“女同”身份后,曾使用“不齿”、“不伦”、“家丑”、“违法”、“不提倡”等负面语汇,而不能也无权介入“家务事”,也成了他们最经常使用的托词。

在花木路派出所,负责此案的警员,当听到志愿者此行的目的,是打探自5月31日后,蝴蝶完全“消失”令网友不安时,先是以非常倨傲的态度,告知自己曾致电过蝴蝶的父亲,对方回答说蝴蝶“安全”,且会“每天去公司上班”;当志愿者反复强调,仅跟其父通话不够,因为他本身就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且蝴蝶是每天被“押到”到自家公司“上班”,希望务必能与蝴蝶本人通话以确认时,请求也未被应允。

而相关调查显示,此前警方承诺的安排辖区民警上门观察,以及会定期回访蝴蝶本人等,都未落实。

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中规定的每个公民、机构对怀疑正在进行的家暴行为,都有举报的义务,乃至妇联、居委会、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都有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义务的规定,更完全不为相关接待人员所知。

一位不愿透露单位与姓名的警员私下表示,在他看来,当下要解决蝴蝶与父母间的问题,其实是个无解的“死局”:
“以中国的国情及固有观念,会认为父母与志愿者网友相比,肯定是蝴蝶家人更‘靠谱’,让蝴蝶跟着父母,无疑也更‘安全’,因此,即使她本人表态愿意和你们走而离开父母,我们也不能同意,因为法律上你们是陌生人,而父母则是和她有血缘关系的亲人!


8月8日,在前后十余次走访相关部门、反复进行案情沟通以及法规倡导后,志愿者小新接到了来自浦东新妇联的电话,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告诉他,几天前,蝴蝶曾来到花木路派出所,明确表示,自己对当下的生活状态“非常满意”,并且回去会发送微博。而意味深长的是,与蝴蝶同时来到警局的,不光有其父母,还包括其舅舅。

△志愿者小新微信截图


之后,便有了文章开头那条以蝴蝶名义发送的“微博”。

 

05.法律连线:消失背后的家庭暴力


我国知名反家暴专家、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针对性少数人士的家暴案件,从家暴构成的“三要素”视角审视,可谓“丝丝入扣”。

“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还原到本案:

第一,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

第二,行为人实施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这是法律所明确列举的行为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

第三,行为人明显存在通过对被害人实施暴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使被害人心理产生恐惧,进而屈从于行为人以达到扭转其性倾向的目的和主观故意,而该行为当前已经给受害人身体和心理造成了巨大创伤,构成对被害人身体、精神等方面的明显侵害。


因此完全符合法律所界定的家庭暴力的定义,其本质是家庭暴力无疑。

同时,“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在家庭暴力的处置上,“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公安、妇联、居委会等部门,根据法律规定,更是有义务及时帮助相关家暴受害人维权的责任部门。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明确: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从当前来看,本案中,已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蝴蝶在向其父母出柜后遭其父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且被剥夺了相关通讯工具,蝴蝶本人曾先后多次表达希望摆脱父母禁锢的意愿,并且实施了具体的“脱逃”行动,最后因为行动失败,又被“遣送”回了父母身边,从此彻底失去了跟外界自由联络的可能性。

根据“反家暴法”的上述规定,蝴蝶属于处在受强制、威吓情形中,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是可以代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此次7名志愿者和公益律师的志愿行动:

一方面旨在通过对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的回访,进一步了解蝴蝶在“消失”两个月后当前的处境,蝴蝶是否恢复了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

另一方面,如果确认上述答案是否定的,则尝试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推动相关机构代蝴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终止暴力,还蝴蝶自由之身。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遗憾,这种努力已归于失败。

“反家暴法”所规定的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不多,而代性少数人群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例,更是没有听说过。

△图片来自网络
“反家暴法”自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截至目前已过去了将近三年半。

实践中,相关职能部门对法律赋予自身的职责依然缺乏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处理态度,这种角色的缺失和维权意识的淡薄在此次走访中彰显无疑:

首先,公安机关是干预家庭暴力至关重要的力量,甚至这种重要性是不可替代的,他们是家庭暴力的第一个接受和处理者,是政府形象的最佳代言人,也是多机构合作的协调者。


公安部在其下发的2017 年春季视频培训内容中:
进一步规范要求涉家暴的警察处置规范执法要求,在涉及家暴的处置和出警中,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暴力,而不能接受行为人的任何借口。


但本案中,相关警员明显没有做到,他们从一开始就不认为这是一个向父母出柜的性少数者遭父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家暴案件,而是把它当成家庭纠纷和家务事处理,观念认识的错位必然导致实操处理技能的弱化,也就必然出现救助者五顾茅庐也不得。

其次,鉴于家暴受害者90%以上都是妇女的现状,妇联在反家暴工作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由于观念意识的更新滞后,加上法律宣传普及的不到位,相关妇联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自身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角色和职责定位不清,不仅把热心救助者当成信访对象看待,而且对于其自身所应依法承担起的积极救助弱势受害人的工作认识不够,行动上更是不够。

再次,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也是反家暴工作中的一道重要的防线。他们跟民众的关系最为密切,不仅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报告责任主体,也是可代为救助、可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主体。

但在当下对家暴本质依然普遍认识不清的环境下,对于被绝对边缘化的性少数人群遭受来自原生家庭的家庭暴力,村(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除了诉说现实中客观存在的无奈和工作上的诸多困难外,要实质上救助这些家暴受害人,他们表示心有余而力不足,他们需要更多的法律方面的硬性支持。

 

06.结语:我们不是“麻烦制造者”


吕孝权主任特别强调,家庭暴力是世界性难题,在中国也不例外。


而在诸多受害人群体当中,性少数人群更是边缘中的边缘群体。


根据北京同语《中国性少数群体家庭暴力研究》:


近七成的中国女同性恋和双性恋者遭受家庭暴力(其中来自原生家庭的暴力比例高达49.16%)。


由“蝴蝶袋鼠事件反家暴公益志愿团队”与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的针对“性少数人士向父母出柜后境况遭遇”调查报告也印证了这一结果:

至少70%+的性少数人士,在向父母双亲或一方单亲“出柜”后,被父母实施了包括软禁、强制矫正治疗、逼迫与异性结婚等各种家暴或故意伤害惩处。


相比于异性恋,TA们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要寻求有效救济,普遍面临着更大的观念意识挑战和法律制度歧视。

因此TA们也就迫切需要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支持和帮助。

志愿者和公益律师的志愿行动正是基于以上出发点进行的。

我们绝不是“麻烦制造者”,而是消弭纠纷、构建和谐、促进法治的践行者。


作者

               


张倩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特聘专家,

前北京青年报深度报道资深记者,

长期从事法律和人物新闻报道,

并以调查深度报道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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