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5专题|事实说话,反家暴信息质量堪忧,数量下降!反家暴法实施四周年监测回顾(1)
北京+25专题介绍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强调了国际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决心,也使家庭暴力议题逐渐被中国社会所关注。
2020年是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的25周年,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与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联合推出“北京+25”专题,专题内容基于为平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周年监测报告》,将回顾和盘点反家暴法实施四周年(2016.3-2020.3)以来在信息发布、制度建设、落实执行等方面的进展与挑战。
该报告中所监测的信息均来自国内5大新闻网站、11个国家级责任单位、全国妇联和31个省级妇联的网站,以及6-8家民间反家暴公益平台(点击此处了解报告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2019年某报:
【陪娃写作业这道“世纪难题”怎么解?——儿子写作业,妻子在旁边又是骂,又是摔东西的,丈夫看不过去了】“为了陪娃写作业,丈夫把妻子打成重伤二级,获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检察官提醒:家长应给予孩子更多耐心,互相争吵不仅会受到法律惩罚,对孩子更是一种无法弥补的伤害。”
锐评:
将造成重伤二级的严重家庭暴力行为定义为“互相争吵”,副标题更是把暴力归咎于受重伤的妻子“又是骂,又是摔东西”,所以施暴者“看不过去了”。这样的信息无形中合理化了施暴者的施暴行为,完全忽视了国家禁止家庭暴力的视角,无视家暴的危害以及受害者的权益。
2020年某部门新闻:
受害人因“丈夫刘某经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故要求离婚,但刘某不同意。调解员首先教育了刘某,告之实施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劝刘某要真诚地向妻子道歉。同时劝导张某平时要多注意沟通和交流。”最终“十年家暴一朝改,劝和了一对即将对簿公堂的夫妻,为建设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锐评:
这里虽然指出了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但在调解过程中仍然沿袭两边各打五十大板的套路“劝导受害人平时要多注意沟通和交流”。妻子的诉求是离婚,丈夫不同意,在没有提到施害人是否承诺不再家暴和调解协议是否对此有所体现的情况下,仍然“劝和”,这样的“和谐家庭”似乎更符合施暴人利益和诉求,掩盖暴力的本质。这样的案例作为典型材料来宣传和反家暴的法律精神实在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