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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六稳”“六保” | 南湖法院善意执行助力企业脱困促双赢

南湖法院 南湖法院 2024-03-28

“我们将暂时解除对你公司账户的冻结,对公司相关设备采取‘活封’形式,允许你们使用设备继续生产,也为疫情防控尽一份力。”

近期,南湖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体现善意执行工作理念,合理采取执行措施,确保应急防疫物资供应商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助力企业全力投入疫情防控的同时,恢复、增强偿债能力,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浙江某旅行装备公司是生产户外运动服饰的企业,2020年以来,该公司积极丰富产品生产线,开始投产防护服、隔离服等防护用品。因为其他企业金融贷款提供担保涉诉,进入执行程序后,南湖法院依法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并将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徐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疫情防控需要生产防护服、隔离服,而法院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给公司采购原材料、日常销售等带来诸多不便,同时因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无法获得银行授信,后续资金保障也是个大问题。”面对困境,该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和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院接到申请后,立即实地走访被执行人公司核实情况,了解到公司为了维持经营、积极还款,业务内容从运动装备生产转向了防疫物资生产,虽然订单可观,但现因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采购、销售工作都无法正常进行,影响了防疫物资的及时供应。

经过认真研判,为充分保障疫情期间防疫物资供应,并考虑到公司实际困难,南湖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在取得申请人同意后,依法暂时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并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法院经过评估,对公司生产设备采取了“活查封”措施,允许其继续使用生产,一方面以满足疫情防控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其偿债能力的恢复及增强,对于原告胜诉权利本身也有一定的保证和促进。

与此同时,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充分运用执行和解措施,积极引导申请人、被执行人以及主债务人三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在签订协议之日即支付了50万元执行款。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南湖法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积极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支付剩余款项。

南湖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统筹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在依法办案前提下,找准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与善意文明执行的平衡点,因案施策,精准帮扶,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企业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排  版 | 陈小兔

审  核 | 南啊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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