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通报人保财险“三宗罪”背后:事涉与玖富23亿纠纷,信保业务拖业绩“后腿”
1月6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一则通报,直指中国人民财产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三宗罪”。
通报指出,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某集团签订合作协议,为该集团旗下平台的借贷业务提供“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障。存在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使用已废止的保险条款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人保财险进行处理。
据财新等媒体报道称,通报中涉及的“某集团“为玖富集团。数金观察为此求证玖富方面,对方回应称,“以监管通报为准”。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通报人保财险“三宗罪”
通报指出,截至2019年12月底双方终止业务合作,人保财险累计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保单700余万笔。在与该集团业务合作中,人保财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问题有三点:
1、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发送投保成功短信。
在与该集团业务合作中,人保财险业务系统的功能设置为:投保人发起触发(查询、下载等)动作,系统中才能生成相应正式的电子保单,即电子保单不触发、不生成。人保财险在承保后,未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也未向投保人发送投保成功短信。
2、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
人保财险在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中,未对任何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进行核定,直接采用该集团对单一客户进行差异定价后推送给人保财险的保险费率数据进行收费、承保。人保财险未按照向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测算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
3、使用已废止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2018年3月,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该集团签订的协议中约定适用条款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该条款于2013年12月备案通过。2019年1月,人保财险《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备案通过,原《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同时废止。但是,2019年2月后,人保财险承保的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投保单/保险单所附条款仍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涉及保单150余万笔,保费收入近4亿元。
银保监会消保局在此次通报中称,“人保财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人保财险进行处理。”
昔日伙伴互诉公堂
公开资料显示,人保财险自2018年3月开始为美股上市金融科技公司玖富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玖富是人保财险该业务的主要合作平台之一。
2020年6月12日,玖富公告称,因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未遵守“玖富直贷项目”项下双方为未付服务费的支付方式而专门修订签署的补充协议,玖富数科集团已向北京一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在玖富数科发起对人保财险的法律行动后,人保财险在广州某地方法院对玖富数科和玖富数科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玖富银联科技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声称第二个补充协议无效。人保财险要求玖富数科返还合作协议项下已支付的部分服务费和利息,并声称没有义务支付未付服务费。
玖富表示,与人保财险之间的两项诉讼尚处初始阶段,目前无法确定任何一个诉讼的结果。如果公司在任何一项诉讼中不能全部或部分胜诉,或未能与人保财险达成对公司有利的和解,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流动性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实质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玖富公告的诉讼一事,人保财险6月14日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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