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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每季度开展一次惩戒工作

烟语法明 2022-12-05


“辽宁政法”发布消息,2022年5月31日,辽宁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召开第四次惩戒工作会议,通过现场听证、集中审议和票决,对省检察院提请审议的17名检察官惩戒事项提出了审查意见,最终认定6名检察官具有重大过失以上过错,11名检察官具有一般过失。



辽宁省委政法委推动各政法单位开展常态化案件自评、互评和提级评查,通过案件发现线索,切实将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案件、落实到人。本次提请审议的17名检察官,均由省人民检察院经过严格定责程序,在10件批捕、起诉等环节存在问题的不合格案件中认定产生。


本次惩戒审议会议历时近10个小时,严格按照惩戒工作程序,在听证环节充分听取当事检察官的意见和申诉,询问有关情况,保障当事检察官权利。在此基础上,委员对案件定性、主观过错大小进行充分讨论,审查认定当事检察官是否违反检察职责,并逐人独立发表意见,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确保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



文章称,从本次惩戒会议开始,辽宁省将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此项工作进入实质化常态化运行新阶段,既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提供充分保护,又压实办案主体责任,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以上内容来源:辽宁政法)


15名法官、检察官被惩戒!5人取消员额资格


2021年10月28日,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召开惩戒工作会议,对8名法官、8名检察官惩戒事项进行集中审议并票决,最终对7名法官、8名检察官提出惩戒意见,其中,对3名法官、2名检察官提出取消员额资格的意见。


据悉,这是继2020年之后,辽宁省第二次开展法官检察官惩戒审议工作,是常态化推进辽宁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重要举措。

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8月,几年来,该委员会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惩戒制度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在完善惩戒工作制度、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惩戒制度的实体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次提请惩戒的事项,有从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的案件,也有法院、检察院督察部门自己发现并提请惩戒的案件,实现了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

此次惩戒审议工作为期8天,采取惩戒委员会委员分别审查拟惩戒事项、反馈审查意见和集中审议表决的方式开展。


为确保惩戒工作客观、公正、准确,保障被提请惩戒法官、检察官的权益,10月26日,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10名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官、检察官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并对拟惩戒事项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在此基础上,惩戒工作会议采取逐人审议、表决的方式进行,由辽宁省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和省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分别逐人汇报惩戒事项,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逐一对应提出初审工作意见,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进行票决。

目前,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秘书处已经开始组织筹备第三次惩戒审议工作,未来的惩戒审议工作拟定一个季度开展一次,通过惩戒工作的常态化开展把司法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案件,为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水平、促进法治辽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辽宁频道)

阅读链接:辽宁首次对全省22名法官、检察官惩戒事项进行审议并票决,最终确定对18名法官、检察官提出惩戒意见


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2020年9月初召开第一次惩戒工作会议,对全省22名法官、检察官惩戒事项进行审议并票决,最终确定对18名法官、检察官提出惩戒意见。

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8月。4年来,该委员会完善惩戒工作制度,加强自身建设,为惩戒制度的实质性推开打下坚实基础。此间,《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办法(试行)》出台,还建立了法院、检察院系统监督发现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惩戒事项评估机制和省委政法委统筹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惩戒事项,扩大了惩戒线索来源。

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被提出惩戒意见的18名法官、检察官,主要是因为办了瑕疵案,或违反了办案纪律、廉洁纪律,并有充分的事实及材料等佐证。为确保惩戒工作客观、公正、准确,惩戒工作会议采取逐人审议、表决的方式进行,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进行票决。

惩戒工作会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需要在30日内落实惩戒意见并进行结果报备,由惩戒委员会秘书处对惩戒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落实惩戒意见不到位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问责追责。(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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