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热搜第一!上海女教师出轨16岁学生,聊天记录堪称未成年人勾引指南!

烟语法明 2024-03-31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女教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的相关截图流传网络冲上热搜榜,引发公众关注。2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学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网传我校“一女教师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师生关系”。学校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已第一时间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二中学
2024年2月19日

此前报道: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女教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的相关截图流传网络,并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公众关注。

2月19日上午,徐汇区教育局回应南都记者称,已经知晓此事,“现在正在调查中。”

网友发布的部分“女教师与未成年学生聊天截图”。

网友发布的消息显示,2月16日上午,自称为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化学老师兼高一班主任丈夫的微信用户,实名转发公开了多张该女教师与其16岁高一男学生的微信聊天截图,斥责妻子“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此事在贴吧等平台发酵后,这颗惊天“大瓜”以关键词,“已婚、女老师、出轨、16 岁学生”,于2月18日登上微博热搜。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第二中学是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曾被评为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其办学历史悠久,知名校友有姚明、胡歌等。
网友评论

教师的角色在于为学生塑造人格、传播知识和引导价值观,应以基本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作为行动的基本守则,此类事件,明显违背了这一基本要求。女教师与未成年高中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无疑是极端错误的。受到道德谴责和纪律处分之外,是否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事件中的教师是否构成“诱奸”嫌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律师赵良善表示,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了强奸罪,但是被侵害的对象是妇女、幼女,而非男性。《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侵害的对象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但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前提是侵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猥亵儿童罪,不论受害人是否自愿,只要受害人是儿童(即14岁以下),就可构成猥亵儿童罪。
他认为,具体到本案,受害人是男学生,所以女教师不构成强奸罪或诱奸。而且据目前信息披露,女教师未对男学生实施暴力或胁迫,所以女教师不构成强制猥亵罪。又因男学生不是儿童,所以女教师不构成猥亵儿童罪。综上,女教师的行为尚未达到入刑条件,但会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内部处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老师出轨未成年学生是否构成诱奸”,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他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诱奸是指通过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
“回到老师出轨未成年学生的事情上,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老师是否使用了欺骗、利诱等手段。”付建说,如果老师没有使用任何手段,而是学生主动追求老师,那么这就不构成诱奸。
他也提醒,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生的权益和尊严。

来源:南方网综合南方都市报、上海市第二中学官网、潇湘晨报等

  往期文章:大家有没有发现,越来越多的城里人不回村里过年了


  往期文章:仅靠电影里英雄主义的办案口号,就能办出高质量案件吗?


  往期文章:村民上访收劝返干部路费被判寻衅滋事,法院再审改判无罪


  往期文章:整顿律师恶意炒作案件,法院有必要再启庭审直播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