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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哪些律所、律师,在跟法律公司合作?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9-05

先看两个新闻:

1、最近,“看看新闻”、“上海证券报”等媒体,都报道了一起上海某法律公司打着推广“9986综合法律服务包”名义涉嫌“新型传销案件”的情况。据报道,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涉及的人数达到了2,600多人,涉及金额达到了2,000余万元。

其中报道也提到,之所以让两千多人深陷其中,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他们总是把法律挂在嘴边,动不动就是综合法律业务,时不时还要强调他们和律所的关系。承办检察官发现,与红六权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只有一家仅有两名律师的小型律所。

2、2023年10月19日,上海司法局同时发布了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分别对伊某、乔某1、乔某2三人行政处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导致三名律师被处罚的,居然是因为同一刑事案件被判刑——(2020)沪0115刑初1705号、(2021)沪01刑终969号,涉及的罪名都是保险诈骗罪。

学过刑法的都知道,保险诈骗罪是个起刑点(个人一万元、单位5万元)很低、判刑很重(法定刑就是5年以下)的罪名,这么多律师涉案,说明多么的心存侥幸。尽管裁判文书网没有公开上述案号的裁判文书,但从“新民晚报”、“反欺诈调查联盟”等媒体报道或披露的案情看,导致这些律师涉案的,背后是一家法律咨询公司的运作套路。

(图片来自“反欺诈调查联盟”)
类似的刑事判决判决书披露,涉案律师跟“人伤黄牛”团伙系长期合作关系,部分伤者的代理协议系在律师事务所协商并签署、且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情鉴定。有同案犯供述,涉案律师曾向其打招呼要求“鉴定松一点”,微信聊天记录也印证了涉案律师对鉴定存在虚高是明知的。据此认为,在明知“人伤黄牛”团伙通过虚高伤残鉴定骗取保险理赔款,仍积极配合进行诉讼,不属于正常履行律师职务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的共犯。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杰提交了《关于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监管的建议》,其中提到,“当前,零门槛、弱监管的现状导致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迅速增长,不仅其自身问题重重,也对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冲击。”
5月16日,司法部官网发布消息,近日,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下一步,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

6月5日,《法治日报》刊文《关于加强法律咨询公司监管的建议》,其中提到,法律服务公司相关不规范经营活动对法律行业和司法权威造成的恶劣影响,已有愈演愈烈之势,必须加强监管,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管:......三是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律师(律所)与法律咨询公司的非正当业务合作的监管,特别是个别律师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公司违规招揽业务的行为......

2004年5月,国务院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的行政审批规定,各种商业组织形式的法律咨询公司,只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即可,就可以开展不能代理诉讼案件、不享有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业务之外的其他法律业务。
近些年来,可能是契合了网络经济的种种特点,各种法律公司迅速壮大了起来,仅是截至2023年7月,可查询到的“法律咨询”字样的企业已经多达42.9万家,同期律师事务所还不到4万家。具备了律所、律师无法比拟商业优势的法律公司,严重冲击了靠案源承揽、独家诉讼代理获利的律师行业,很多律师抱怨,待在律所里已经几乎没人去咨询了,有些资深律师抱怨,原来的法律顾问客户一个个都不见了。

正如上面“建议”中提到的,甚至出现了法律公司、律所律师相互合作、不断靠拢的趋势。对此,很多地方的律协纷纷发布过“倡议书”、“声明”等公告,要求辖区内的律所、律师,不以设立、参股、担任顾问等各种形式参与经营法律服务咨询机构,不与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

落实效果呢?也没见哪个律师、律所因此收到了查处,甚至还有律所公布宣传跟某法律公达成了合作长期合作意向,有法律公司公开宣传,自己是某某律所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自己法律集团名下有某某或数家律师事务所。
但是,本文要提醒法律业者的是,律所、律师跟法律公司合作,一定要注意合规合法甚至涉嫌犯罪的法律风险意识。文章开头的案例,就是活生生的证明。
可能是利益的驱使,可能是竞争的需要,大量的法律公司在推广法律业务的过程中,采用的商业手段,雇佣的推销人员,都是只考虑商业价值,不考虑业务结果、法律风险的。
有网络文章写到,很多直播间里的“资深律师”,很多根本不是律师,没有通过法律职业考试,就在指导法律需求的人员进行纠纷处理,承诺未来的司法结果。
律师、律所跟这样的法律公司合作的话,势必将面临这些法律公司人员当初给当事人承诺结果,而在司法现实中无法实现的局面。例如,有些法律公司信誓旦旦的承诺,七日内立案,几个月内要回欠款,稍微有点司法常识的都会会知道,这根本不现实。律师、律所一旦接手了这么案件,一旦当事人追究起来的话,又该如何处理?
当下,面对着多重压力和现实,很多律所、律师的日子并不好过,法律行业在生计和发展面前,各方从业人员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少人在呼吁律师行业应该顺应商业化需要,做出变革。
在做出商业化变革之前,烟语君要提醒的是,律所、律师在目前的管理制度下,跟法律公司合作,不论是行业合规性,还是行政违法性,乃至更严重的利益诱惑,都是风险巨大,一定要具有风险防范意识。从“法治日报”的文章看,此类合作可能将成为未来的查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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