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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司法厅
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发改收费〔2016〕155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贵安新区经发局、司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12月1日起,我省放开了对律师服务收费的价格管制,将议价权交还交易双方,废止了原律师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由律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自主协商确定收费。新政策实行近两年来,我省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数量有一定增长,律师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律师服务收费整体水平保持稳定,部分项目的收费水平略有下降,群众和企业对律师服务的满意度上升,我省律师服务行业处于健康发展的态势,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律师事务所与服务对象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定。律师事务所应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下放第一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14〕2099号)要求,在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本所律师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仍按《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执行。
三、支持省、市(州)律师协会根据本地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实际收费情况,依法分类发布本地律师服务收费平均水平;也可在取得律师事务所同意的前提下,公布本地律师事务所实际收费情况。
四、废止《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黔价费〔2002〕358号)。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司法厅
2016年10月9日
《贵阳市律师服务收费平均价格》于2017年3月3日经贵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向社会公开发布,现印发各所。附件:1、贵阳市律师行业服务收费平均价格信息发布说明 2、2015-2016年度贵阳市律师服务收费平均价格信息2002年贵州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发布《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贵州律师收费暂行规定》)(黔价费[2002]358号),为贵州省律师行业服务收费提供政府指导价格。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明确规定:除刑事案件辩护、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外的律师行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2016年10月9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司法厅发布《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559号),正式废止《贵州律师收费暂行规定》(黔价费[2002]358号),并明确规定,除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仍按《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执行外,所有律师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保障我市律师服务委托人的知情权,促进我市律师服务收费公开、透明,依据《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559号)第三条“支持省、市(州)律师协会根据本地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实际收费情况,依法分类发布本地律师服务收费平均水平”的精神,贵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针对我市律师服务市场收费情况,发布2015-2016年度平均价格信息。一、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二、根据我市律师服务行业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本协会将依公平、公开原则,不定期更新并公布平均价格信息,以便社会各界公开了解和监督律师行业服务和收费,不断改善和提高律师行业服务水准。三、发布本平均价格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法律服务委托双方充分了解我市律师行业服务市场价格的公开信息,并为双方协商律师费提供参考,本价格信息不作为本市律师服务收费的指导标准。四、本次发布的平均价格信息是本协会在我市律师事务所范围内,按照律所规模大小、执业人数、执业年限、知名度大小等因素,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60家律师事务所,依据其自愿在本协会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平均统计得出。该60家律师事务所中,按照执业人数分类,执业3人以下的9家,3-10人的21家,11-30人的23家,30人以上的7家;按照事务所性质分类,国资所5家,个人所19家,合伙所34家,外地律所在贵阳设立的分所2家;按照律所成立时间分类,成立不到1年的新所7家,成立1年以上不到5年的19家,5年以上不到10年的11家,10年以上的23家。按照2016年5月贵阳市律师协会对执业律师进行年度考核的数据,上述60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总人数已经超过了50%(注:该数据不含不对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经征得上述60家律师事务所同意,在发布本平均价格信息的同时,将其备案的收费标准通过本协会网站一并向社会公布。五、由于个别领域如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执行代理等律师服务项目复杂、繁多,本市各律所对上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各异,无法采用相同标准进行统计,故本次公布之平均价格信息,并未涵盖本市律所提供之全部律师服务项目。另外,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如有争议标的金额的,可参考民事代理收费,根据案件情况由委托人与律所进行协商。六、在具体统计计算中,对于刑事案件,采用对60家律师事务所上报备案的收费区间段的最低收费和最高收费数字进行平均统计,四舍五入到千位;对于民事(含商事)代理中各分段累加的比例数据,采用60家律师事务所备案的比例数字进行平均统计,四舍五入到整数;对于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由于服务对象规模、性质、需求不同,各家事务所收费标准差异较大,故仅对一般常年法律顾问的最低收费进行数据采集和平均统计,四舍五入到千位。七、本说明自2017年3月15日对外发布, 本说明及贵阳市律师服务平均价格信息表,均由贵阳市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2015年-2016年贵阳市律师服务收费平均价格信息1.侦查阶段,收费 6000 元/件~ 33000 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 7000 元/件~ 36000 元/件;3.一审阶段,收费 8000 元/件~ 50000 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比例累加收费: (1)标的额1万以下部分,不低于 6000 元/件; (2)1万至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 7 %; (3)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 6 %; (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 5 %; (5)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 4 %; (6)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 3 %; (7)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 2 %;(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不低于: 35000 元/年(四)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中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8000 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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