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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回应“女大学生污蔑大叔偷拍”事件,此事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新京报 2023-06-18

女大学生向大叔道歉,“莫须有式维权”从来不是正义。


文2660字,阅读约需3分钟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薄其雨 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 


广州地铁“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事件所引发的关注,仍在持续。


据媒体报道,6月7日,一名网友发视频称,自己在地铁车厢里被一名“猥琐老头”盯着看,疑似被偷拍,“我瞪了一眼,他放下了手机……感觉他不是第一次作案,如此娴熟的动作和大言不惭的表现……”视频中,该网友要求检查对方手机相册,但并没有发现自己的照片,随后她提醒男子,“小心一点,不要乱拍别人。”此后,该视频不断引发关注。


6月11日晚,当事女子@注册不了张z 发微博道歉,表示不该在地铁上和大叔确认后依然在网络随意散播视频,已认识到对大叔和家人带来的严重伤害,将以实际行动改正。


▲6月11日晚,当事女子发微博道歉。微博截图


6月12日,据@四川观察 报道,四川大学对此高度重视,已密切联系属地警方及当事学生了解核实情况,将按程序依规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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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表示,在未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当事女生将大叔曝光在网络上,并称其为“猥琐男”,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但是,当事女生也因自己的鲁莽行为被“人肉”,成为了“另一种受害者”,“该事件发展到现在,成了没有‘赢家’的局面。”

“上传一段视频、一张照片,只需要手指动一动就能完成,但稍不留神就可能触碰‘红线’。”据黄晓宇介绍,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他人不得随意侵犯。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也包含保护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等内容。

黄晓宇表示,舆论监督是公民的权利,“网络曝光”则是实现舆论监督的途径之一,但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切记不能忽视被曝光者的合法权益。“一旦曝光视频在网上发酵,成为舆论热点,事件的后续发展非曝光者所能控制,可能会伤害到无辜的家人和朋友。”

黄晓宇说,有些曝光者的初衷是善意的,但也有一些人打着“网络曝光”的旗号泄私愤,或是为了获得流量,采取夸大、杜撰、甚至是侮辱他人的方式进行曝光,引发网络暴力,“这属于违法行为。”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日前,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已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

黄晓宇建议,在选择“网络曝光”这一方式前,应考虑是否有更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比如,当遇到不文明行为时,我们能否通过向在场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反映,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进行制止。”

在遭到恶意曝光时,可以联系社交平台,要求其落实主体责任,删除相关信息。同时,固定证据,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此外,也可以及时报警,根据《刑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披露隐私,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罪;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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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女大学生向大叔道歉,
“莫须有式维权”从来不是正义

撰稿 / 王钟的(媒体人)编辑 何睿 校对 王心

▲为自证清白,大叔同意女子检查自己的手机。新京报视频号截图

据此前报道,该女子怀疑大叔偷拍自己后,要求检查对方手机相册。为了自证清白,大叔同意女子检查,但手机里没有任何偷拍照片。后来,女子还是在网上曝光大叔形象,称其是“猥琐老头”,并发表“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我就不用去维权了吗”等言论,引发大量争议。

目前,涉事双方已达成一致协议,大叔的儿子邓先生表示,“她还是名学生,公开道歉就好,不想影响她太多”。希望她的道歉,对得起他们这份宽容。事实上,就在女子发布视频后的这几天,铺天盖地的批评汹涌而来,她已为自己的不妥行为承受了巨大的代价。

进入夏季,人们普遍穿着清凉,公共场合的“咸猪手”、非法偷拍也活跃起来。女性在发现可能侵犯自身权益的迹象时,勇于维权和斗争,本是一件值得鼓励的好事。一些时候,正是因为受害者犹豫不决,不法分子才愈加肆无忌惮。在大叔“自证清白”之后,如果女子不再胡乱猜疑,对这场误会表达歉意,也不失为妥善处理方式。

维权要讲方法,过度维权不仅于法无据,更伤害他人权益。女子检查手机并无发现,已经没有维权的必要,却还转身在网上不依不饶地质疑大叔,给其打上“猥琐男”的标签。这一系列行为,显然对大叔造成了人格尊严的伤害,更已涉嫌侵犯其名誉权和肖像权。

女子过度维权、对他人权益不尊重的行为,还暴露出思维方式的缺陷。比如,以貌取人,将大叔形象与“偷拍”联系在一起。在工地打工的大叔,着装打扮也许不像白领来得体面,但个人形象永远不能与内心的操守品德划等号,更不能以此搞“有罪推定”。

至于该女子“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我就不用去维权了吗”“非要等发生什么我才能说什么吗”等言论,更是流露出一种莫名的傲慢。在这位女子的视角里,仿佛自己的一丁点怀疑都要被当成真理,对他人因此受到的委屈则毫无顾忌。

社会常识告诉人们,维权的前提,正是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或者发现可能遭受侵害的迹象时。事实自始至终根本不存在,当然也就谈不上维权。“莫须有”不是正义而是诬陷,漫无边际的所谓维权,很有可能构成侵权。

当事女子是在读研究生,本该在公共生活中知分寸、懂换位,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其所学还是新闻专业,更该牢记客观事实的绝对重要性。也希望这段特殊经历,能在她的人生中留下深刻印象,未来在继续勇敢保护自己的同时,不再冤枉一个好人,遇到难以处理和判断的问题,多向执法部门求助。

让女性感到安全、受到尊重的环境,依赖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过度维权、制造撕裂,无助于改善女性整体处境。如果通过渲染性别对立来吸引流量,把不存在的矛盾安放在无辜者身上,恐怕只会遭到社会舆论的反噬。

话说回来,当事女子还是学生,还没有真正进入社会,在她道歉以后,受害一方也表达了谅解的态度,至于她接下来会受到怎样的处分和教育,自然有执法部门、学校来决定。那些“人肉”女子个人信息、对其施加网络暴力的行为,既是对女子的伤害,也对公共利益无益,同样不该被容忍。对我们所有人而言,这都是一堂公共生活课。

部分内容来源 @四川观察 

值班编辑 李加减 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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