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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地摊式”的律所,终将消失

余朋铭 大鱼 新则 2022-10-06

4月25日,国家发改委秘书长在一次峰会上提到,国家发改委将会进一步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支持自主就业、分时就业。

从去年火爆一时的“地摊经济”到现如今的“新个体经济”,不难看出国家对于促进就业、推动经济的决心。

然而,具体到律师行业,一向被视为“个体户集中地”的律师事务所,未必能在未来获得持续发展;而这种“地摊式”的律所,未必还会是适合律师发展的平台。

以下为大鱼关于这个话题的思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文|余朋铭 新则创始人

前段时间在一个微信群里,和大家聊起律所管理的事情。我开了个玩笑,说法律行业本质上可能就是地摊经济;律所和律师的关系,就像大马路和地摊的关系。



这个比喻虽然粗糙,但背后的道理,我想很多律师应该都是认同的。


因为事实上,大部分律师对律所其实没什么依赖。对他们来说,律所就是个「提供个工位+开发票」的地方。所以很多时候,除了谈客户,律师甚至都不会来律所办公。


当然,这里面有历史原因——过去几十年,中国律所大体的发展模式都是类似家庭联产承包制,律师自负盈亏,做好做坏全凭自己努力。


但越往后发展,仅凭个体活力,已经很难保持持续增长。这个时候就需要律所层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努力,基于长远考虑,进行顶层规划和设计;而不能只把自己当成大马路,配个城管就完了。


所以今天,围绕这个话题,我想和你聊聊我的观察和思考,希望可以给你带来启发。


01.

“地摊式”律所的由来


之所以绝大多数律所的发展模式和地摊经济很像,核心原因是因为它们成立的出发点,就不是面向客户,而是面向律师的。


因为律所的核心收入来源是工位费和管理费,所以在行业发展早期,只提供基本的设施,能满足律师基本的办公需求,就足以发展了。


所以我们看到,很多时候律所招合伙人和律师,说到底是为了摊成本——而不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


因为如果是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那在律所层面上,就必然会更主动地考虑、设计,围绕客户需求补充服务能力,提供配套设施;而不只是简单地想办法招更多的律师进来。


我并不是说这种模式是错的——事实上,早期中国绝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基于这套逻辑发展起来的,很多也发展得非常好,这是任何行业早期发展的必然状态。


只是在这样的模式下,律师和律所的关系注定就是松散的——既然大家自负盈亏,那么肯定也两不相欠。


在这样的情况下,律所为了迎接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尝试各项改革措施,会非常困难。


很多律所主任意识到了问题,但是很难推动改变的底层原因,就在这里。


02.

“地摊式”的问题在哪儿?


很多时候,这会形成某种程度上的恶性循环——


  • 律所只收基本的管理费,年底又都分掉了,所以留在所内的公共积累就很少;

  • 而公共积累少,收入又和管理没有关系,所以很多律所管理者既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去推动改革——做得不差就行了;

  • 越做不了公共服务,大家就对律所的依赖越不足,忙着各干各的,这样律所的氛围就会越来越差。

据我了解,国内有些规模大所,在疫情期间甚至连合伙人会议都没开过几次,更谈不上什么战略规划和统筹发展了。

这种现象不在少数,在我看来,这样的所说到底就只是个二房东,类似联合办公空间而已。

再比如,我相信很多律师都应该听过所里的主任或者管理合伙人,在过去几年反复宣称要推动内部的专业化发展,但大多也只是停留在口号上——因为任何新的变化,理论上都应该投入更多资源支持,但没有公共积累,又怎么可能有资源可以投入。

你鼓励大家做专业化,放弃不属于自己专业领域的客户,但是又无法提供对应保障措施——那律师一定会嘴上表示认同,但行动还是保持原样。

所以在类似这样的所里,律师靠自己的能力做大之后,稍微有点想法,自然就会产生想要独立的念头。

最近一段时间,行业里冒出好些个从某些大所里出来的合伙人组建的精品所,背后基本都是这么个原因。

03.
如何破局?

那这类问题,应该怎么破呢?

我自己是悲观的——大部分律所,如果是在原有的模式下做转型,一定会非常非常难。

我有时候类比,说律所的下一步转型,至少要把自己和律师的关系,变成商场和店铺的关系。

相比大马路和地摊,商场和店铺的关系就好得多——

  • 商场会根据自己的目标客户、调性和定位,选择合适入住的商家——对于像星巴克、诚品书店这样的商家,还会给出优惠条件;

  • 在选择商家的时候,会做差异化区分,避开竞争,使得商家整体上的利益尽量最大化;

  • 为此,商场本身还会提供非常多的配套设施、基础服务,解决商家在经营之外的后顾之忧;

  • 同时还会联合资源,安排各种市场活动,盘活整个商场的人气。

但需要注意的是——做这些事情,都是需要用钱的。

你得先建好这些基础设施、定好调、做好规划、对接好资源,再补对应的商家进来。

而这部分钱,如果商场本身没有积累,想先从现有的商铺里拿,会非常困难。

放在大部分提成制律所里,在原有公共积累就不足的情况下,想从合伙人手上再多些掏钱出来,很多时候真是比登天还难。

我曾经听过一个啼笑皆非的故事——

南方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为了招一个好一点的行政,需要每个合伙人都同意,并且还要多掏1万多块钱,为此事律所开了多次合伙人会议,最后还是决策不下来。

所以,有时候我和朋友开玩笑,说律所做大,最大的问题就是太『人合』了——大事小事都要全员商量,但凡要出钱就要全员众筹。

但你又无法保证每件事、每个合伙人都能够意见一致,所以到最后,大家基本上什么事也干不了。

所以推动改革这件事,只能自上而下地设计,并且在内心做好预期,做好会有人因为不满意而离开的准备。

在现有的模式下改,也改变不了这个核心——要么“一国两制”,要么拆一部分独立试点。

指望现有的全部人转变观念,齐心合力往新的方向上走,基本上不可能。

04.
结语

所以我自己有时候拜访律所,尤其是一些规模所的时候,会特别在意几件事——

  • 他们有多少公共人员,和律师人数是几比几;
  • 他们每年有多少公共支出,留存在律所的有多少;
  • 这些公共费用的支出,是如何进行决策的。

站在律所层面,它能够调配、支出、协调的公共资源越多,证明它越有机会集中力量办大事。

能做到这个程度,至于律所本身是不是一体化,其实都不重要。

所以,从长远来说,这样的律所也更有机会持续发展。而那些保持原样的,还像地摊一样经营的律所,到最后一定会被陆续消解和合并。

希望可以给你带来启发。


* 本文首发于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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