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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秀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式律师业发展的四个趋势

新则
2024-08-26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策略律师 Author 韩秀桃教授


本文整理自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韩秀桃教授在第二届律所高质量发展策略论坛暨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乔迁仪式的发言,其演讲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的律师业。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律师业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解读当下趋势,是为了更好地布局未来。韩秀桃教授站在行业宏观角度,探讨了中国律师业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方向,为理解中国律师业的发展趋势提供了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视角。‍‍‍‍‍‍


文|韩秀桃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策略律师

       

01.‍

首先,非常感谢策略律师事务所谢会生主任的邀请,让我有机会见证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的乔迁之喜。乔迁新址,在中国人的精神生活和情感世界里,是特别重要的。它不仅是一个办公机构有形的、物质上的改变,更多是包含着主办者一种理念与信念的转变,意味着一个新的发展方向、新的发展机会、新的发展战略,预示着这个组织将会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律师业属于高端服务业,高端服务业有它的特征,比如专业性、聚集性等。聚集性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我在2019年的一次演讲中说过,北上广深是中国律师业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律师事务所最密集最活跃的区域。广州天河、深圳福田、北京朝阳还有上海浦东,都是中国律师业和高端律师业比较聚集的区域。国际上也是如此,香港中环、日本东京、美国纽约的华盛顿特区,还有伦敦金融城,都是一些国际化律所下榻的地方。聚集性是律师职业特征和服务属性所决定的,这在北上广深作为一线城市的法律服务业已经得到充分证明。

与此同时,一些新一线城市也呈现上述特征。比如合肥法务区、成都天府新区、西安高新区、重庆江北嘴、福州河西区、南京玄武区等,这种服务业的聚集性体现得十分明显。所以说,一家律所选择一个新址,往往包含着主办者的新理念、新布局和新选择。像策略律所选择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3层发展广州分所,这样一个布局也蕴含着他们的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规划。据我观察,在疫情之后的最近这两年,北京等一些区域大所落子广州的速度在加快、规模在扩大、标准在提高、经营模式在创新。

过去一年,我一直在研究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应桂明兄的提议,今天分享的主题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的律师业”,也是以往研究和思考的继续,就是要怎么样去把握行业的趋势,这个行业的未来在哪里?我们如何去应对?大家知道,中国式现代化是党的二十大重大理论创新。这不仅是一个政治命题,也是一个社会命题、经济命题,各行各业都要围绕这一个命题去展开、去思考。律师业的发展也必须围绕这个重大命题来展开。下面,我想从宏观的角度,分享一点自己研究的心得体会,不一定正确,请各位专家学者和同行批评指正。

今年1月12日,世界经济论坛发布《2024年全球风险报告》,其中排在第一位的风险是“信息错误和虚假信息”。当今世界,的确是小道消息满天飞。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虚假信息?这里既有人为的造假,也有技术性的造假。前者的原因有政治更替、经济脱钩、敌对战争、文化歧视等。后者比方说人工智能产生许多“数字地雷”或“语料脏弹”等,这些错误信息还可能形成一种“信息茧房”,让人难以走出虚假信息的坑。我们所谓的人工智能并不是真正的智能,而是人造智能,是我们人给机器输送的海量语料产生的一种智能。我们提供什么东西,就会产生什么东西。技术、算法本身并没有偏好,而提供语料、设计算法的人却是有价值观、有好恶的。

早晨,我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忠德终身名誉主席从酒店一路走过来,我们一直在交流。刚才,忠德主席的演讲也非常精彩,他的观点我非常赞同。他认为,数字时代对中国未来社会的变革是颠覆性的,这种颠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对律师行业来讲,数字化是律师行业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数字技术是新质生产力的基础载体,数据要素乘法效应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目标。我在北京理工大学还担任科技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我带着团队正在研究数字时代的科技伦理与人权保障。在这样快速变化的数字时代,如何得到一些有价值的或正确的信息十分关键、也十分重要。


这张图非常有意思,是不久前在网络上看到的。上、下两部分表达的分别是1993年五个城市的GDP和2023年五个城市的GDP,信息主标题传达的是内地在打压香港,压制了香港的发展。事实上30年来,香港从6935亿变成了26927亿,如何能解读出内地在打压香港之说?孤立地看这种信息,似乎有那么点道理。但稍加分析,通过信息的纵向与横向比较,我们就会断然释怀。

5月15日,我在辽宁鞍山给鞍钢集团做了一次法治讲座。其中举例说,1980年辽宁的GDP是281亿,广东的GDP是249亿,广东比辽宁还少几十亿。2023年,广东是13.07万亿,辽宁是3.07万亿。这如何解释?能够说广东打压辽宁的发展吗?肯定不是这个道理。

所以这些虚假信息表面很唬人,但都经不起推敲,也都很害人,容易让人误入歧途。其实在律师圈,也有许多信息很唬人,也需要我们擦亮眼睛、仔细甄别。

02.

中国式的现代化路该怎么走?我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回顾历史是中国固有的思维逻辑,历史地看问题是中国人基本思维方法。当人生未来的路不知道怎么走时,那就回头去看。这既是人生的辩证法,也符合历史哲学观。今天与忠德主席一起早饭时,我说未来五年计划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将过去50年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做一个梳理,总结一些经验,发现一些问题,最终目的是为了看清前行的方向。

清朝同治十一年,也就是1872年,北洋大臣李鸿章在一封《复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中,提出了“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论断。这个折子的具体内容我就不讲了,重点是看看中堂大人为什么会做出此判断。有学者做了解释,阐释了李鸿章所谓的大变局具体是指什么。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是世界的经济基础变了,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的工业化社会变革。实际上是西方工业社会、工业文明的冲击;二是王朝政策几乎面临完全改变,从封闭的东亚朝贡文化向世界体系转变。工业社会完成以后,西方资本通过殖民扩张,逐步建立资本化的世界体系,而中国则是被动地加入这个体系,是被歧视、被剥削地加入其中;三是知识结构和学术思想面临大规模的改变,从传统的道德文章向自然科学和实用技术转变;四是社会理念、信仰和价值观面临巨大改变,儒家的伦理让位于自由与正义的西方价值观。

今天在座的各位,大都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在中国的法治体系里,无论是理念、制度、体制、机制,还是司法组织、运行架构、名词称谓等,基本上都是学习西方。我以前在司法部从事过立法工作,曾说中国的法律只有一个是中国的,那就是《人民调解法》。其他几乎所有的法律制度都是学习西方,这是清末民初法治转型的时代背景所决定的。从传统的“四部之学”,即经史子集,到现在的“七科之学”,即文理法农工医商。在此转型过程中,我们丢弃了传统学术,按照西方自然科学、实用技术的模式建立现代科学体系。正是在此背景之下,产生了现代法学和法治,这些跟中国传统的政治理念、法学概念、法治学说都是有很大差距的。

2018年以来,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为大战略判断,这里的“百年”在本质上是一个大历史概念,是指一个相对较长且正在发生巨大变化的历史时期。这里的“世界”,不只是传统意义的国际关系,而是指视野更为宏大、内涵更为丰富的人类社会。

所谓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是指在一个相对较长的历史时期深刻影响人类历史发展方向和进程的世界大发展、大变化、大调整、大转折、大进步。这是中国在当下国际舞台上的一个外交定位、国际定位,那按这个思路来思考,这个定位有什么样的内在逻辑呢?

03.

今年,距离李鸿章提出“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的论断已经一个半世纪。今天,数字社会已经来临,科学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迭代发展,为新的社会变革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并将改变未来世界的经济基础。

从朝贡体系到世界体系,再到站到世界舞台中央的中国—世界的新体系,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全方位参与全球治理,在这个国际舞台上的声音越来越大、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两创”重点推进,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知识结构和学术思想必将展开深刻变化,将中华优秀传统、人文理念与现代技术深度融合,推陈出新,探索人类文明新形态。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的国家意识形态不断强化,摈弃抽象的自由与正义等西方价值观,重塑社会主义价值观,新的时代变革已然骤变而至。

当然,传统文化、传统道德如何与现代法治理念相契合、相融合,这是我们未来必须要关注的。


“第三次开放”这个概念是华南理工大学郑永年先生提出来的,这一观点在学术界产生了强烈影响,特别具有理论的前导性。虽然在目前在官方层面还没有实质性认可,但我个人认为将来一定会的,至少是一种解释性概念,也不排除二十届三中全会之后理论界会兴起对这个问题的探讨。

1840年的中国,是被西方大炮轰开大门后被迫走向了世界,是从朝贡体系向世界体系转变。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正确的发展思想,到1992年小平同志在南海边画了一个圈,由此开启了中国主动开放的历史。再到2001年加入WTO,主动融入世界体系,中国实现了经济腾飞、社会发展。

所以说,2018年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总书记讲到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关键是什么?关键就是根本,就是要害,舍此无他就是关键。中国为什么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物质财富得到极大丰富?真正富起来,靠的是改革开放。广州、深圳这两个南粤重镇,也是靠关键一招走到了今天。所以才有如今的广东省GDP与俄罗斯、广州市GDP与新加坡相差无几的情况。

做涉外的律师可能会关注这样的关键词:CAI、RCEP、CPTPP。特别CAI,2020年12月30日,中欧投资协定历经八年的谈判最终达成。我们都知道,现代资本主义发端于欧洲,资本、技术、标准、规则大都源于欧洲,中欧谈判实际上为整个国际关系找到了新的发展契机。这样的大趋势,为中国第三次开放打开了新的局面。清朝咸丰十一年,也就是1861年,正式设立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下设美国司、英国司、法国司、日本司等设了六个司,当时的主要职能是处理与各国的通商交涉。从商业利益的交涉,到社会生活、政治制度的改变,那时的中国是被动融入到现代化浪潮和世界体系之中的。至今有近170年的历史,而这正是中国如何走向现代化的一个历史见证。

04.

毫无疑问是工业化催生了现代化,是欧洲等西方国家的工业化带来了现代化。这给人们的感觉,好像西方化就代表现代化。照此逻辑,要想实现现代化就必须西方化。很显然,这是有大问题的。

现代化并不能等同于西方化,尤其不是西方国家所独享的,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现代化之路。所以现在讲中国式的现代化,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

因此,我认为中国式的现代化是当下中国最大的趋势,是根本性的趋势。各位务必要去重视这种趋势,分析这种趋势,以便顺应这种趋势。

今年7月即将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我想在这之后会掀起一个新的高潮,把二十大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命题,从理念制度、体制机制上切实落实下去。

因此,如何把法律服务业融入到中国式现代化这样的大背景,如何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征与九个要求,都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对于中国式的律师业发展趋势,我个人觉得有如下几点,仅供各位参考。


一是发展方向,主要是政治方向、政策方向,必须要清醒和坚定。

今年2月4日,我在一篇文章中讲到人民律师的话题。有几位在海外求学和具有境外职业经历的律师,私下与我说,自己从来没有想到过这个概念,对近几年律师行业着力强化人民律师的观念也不太关注。我说你现在国内执业,必须要关注。不仅仅是关注,还要主动适应人民律师要求,适当调整自己的职业思路和执业理念。

即将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是要深化改革,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从六年前提出人民性这个概念,到去年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乃至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专题活动,人民律师的内涵外延逐步具象化、具体化。

我们也都关注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规划,《律师法》的修改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律师法》上一次的修改还是不足30万律师的时候,现在已经70多万的队伍。这次修改《律师法》,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职业定位,突出国情和特色的中国式的律师职业定位。这个问题经过律师业四十五年的发展几经变化,应该有个定论了。

说到律师的职业定位,实际上就是律师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价值。既有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也有法律地位、商业地位,必须综合衡量。比如说,行业内部衡量一位律师和一家律所的核心指标是业务创收,说白了就是谁挣得多。广东全省2023年底社会律师不到7万人,不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等,业务创收是多少?这个创收量在2023年全省13.07万亿GDP中占比多少?也就是说,律师业务创收仅就经济层面看,其对GDP贡献并不大。那为什么上上下下都关注这个行业?

我想一定是律师职业、律师行业的政治价值、社会价值、法律价值,尤其是对社会的法治建设,为促进和凝聚社会共识所做的法治贡献,才有这个职业的价值。

5月13日,我与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人权中心的老师同学一起去百度调研,他们介绍每天的法律服务咨询量近6000万通。还有各省司法厅的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每天的咨询量也是很大的。这反映了整个社会对法治的需求量是高涨的,如何满足这样的需求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话题,也是我们这个职业需要去考虑的。

因此,我特别赞同今天论坛所定的基调——从布局到格局。布局是引领战略与远见谋划,格局是高屋建瓴与宏观把握。一个是拉宽的,一个是拔高的、挖深的。一家律所的创始人和他的核心运营团队,需要有不断省思的意识,准确识别和判断趋势,提前做好布局,不断提高格局,才能够成就比较好的未来。

二是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的律师发展之路,或中国式的律师业发展之路。

有学者认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现代化之间的无缝衔接。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全国仅二百多名律师。从编制内的法律顾问处,到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也是突飞猛进,已成为世界律师大国。过去四十五年,律师业中量的增长,掩盖行业发展一些质的问题

比如说,现在律师业评价的判定标准,目前国际律师评级机构大体上有9种不同类型专业评级标准。对此,律师圈有不同看法,但客观现实是我们还没有形成属于自己的一套评价体系。中国的律师应当有一套自己的评价体系,其中参考国际评级机构的评价标准是一个重要指标,但绝不可能是唯一的标准。我记得,早在2017年有关方面就组织力量来制定相关评价标准,但迟迟拿不出成型的模板。

有一个问题,大家都非常关注。现在是70多万律师,按照司法部早年的规划,很快将达到百万大军。这个数字是多了?还是少了?参照系在哪里?如果是参照美国的标准,律师人数还要翻好几倍。如果参照日本的标准,我们已经超标了。如果参照2023年全国法院4000万件的案件量相比,律师人数好像不够。如果参照全国法官人均办案量(357件),律师似乎又太多了。

总书记曾指出:中国是个人口大国,但决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诉讼是有成本的,是社会治理的成本。中国传统社会提倡无讼,注重教化,重视调解,这是“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主义国家治理观的体现。

中国式的律师人数,其发展规模取决于如何满足中国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这一大前提,一定不是美国的标准、日本的标准。就如同法官不可能无限制增加一样,律师人数也不可能无限制地增加。自古以来,法都是定争止纷的。但定争止纷却不仅仅是法律这一途径。诉前调解、诉源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等,将群众路线与法治手段相融合,实现“两造皆服、案结事了”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之道、治理之道。我想,这可能就是今后法律服务的政策大方向。中国式的律师发展方向是否可以按照这一思路去展开,这将是一个大趋势。

三是发展的方式。

以往四十五年,中国律师业突飞猛进,单从量上看可以说是日新月异。也有人说是“野蛮式”增长,显得有点无序,执业人员结构复杂,组织管理十分缺乏。还有人说,中国律师业最大的缺憾是漠视管理,我非常赞同。

我们常说,律所是合伙型组织,律协是自律性组织。组织就是有纪律、有规矩的,管理就是执行纪律、落实规矩的,以此来实现组织意图。一个组织没有管理,这个组织就不叫组织。管理是可以产生效益的,当然管理也是有成本的。也有人认为律所不需要管理,几个人合个伙,挺好的,大家和和气气,各做各的。但这不叫管理,管理是一种组织化的工作状态。

现在律师行业的规模化仍在持续加剧,大家越来越意识到组织的重要性、品牌的重要性。我个人认为,未来律所发展的组织力会越来越重要。重视品牌价值、重视组织价值的时代已经到来了,这就是管理的效益。

当然,管理不仅有成本,还是一个“出力不讨好”的岗位。办一个案件,既有创收,也有当事人的感谢,物质、精神双丰收。但做管理很难找到成就感,大都是挫败感。所以既做业务、又做管理的所谓“生产型管理者”,是尤其需要极大勇气、能力和情怀的。因为管理的核心是人,管理都是要得罪人的,没有说谁都能做得好。所以正和岛的一句话我非常敬佩,管理是温情而持久的力量。管理本身是一种艰辛,但管理的确能够给一个组织带来超额的效益。中国式的律师业正在走出粗放式、数量型的发展窠臼,也正在步入精细化、品质型的发展模式。

四是发展的态度。

中国式的现代化,与秉持资本至上、建立在血汗工厂基础上的现代化有本质区别。中国式的律师业要重视律所文化,没有文化的律所像一个毛坯房,这是我今年3月1日在上海律新社论坛上的观点。文化是律所的灵魂,是一个律所物质的和精神的总和。一个律所没有文化,灵魂就不存在。我们绝不能“腰包鼓鼓、六神无主”,那个主是什么?就是我们的灵魂,就是我们对这个职业、对这个组织、对合作伙伴的一种灵魂上的依赖、信任。律所是合伙组织,是建立在合伙人高度信任基础上的,这就是一种律所文化的原点。

所以我到一些律所,会问他们合伙人之间的业务合作占整个所的比重是多少。如果合伙人之间业务合作的比例高,说明合伙人之间比较融洽,有那种相互的依赖与信任。合伙是精神与物质高度的融合,这就是一个律所的文化核心。

与律所文化相关的是人文精神,这是未来律所管理需要关注的。我经常举例说,建立在西方大工业和实用技术基础上的管理学,与强调修身正已、重视人伦关系、看重人情世故的针对中国人的管理学是不一样的。前者缺乏一种人文精神的支撑,而中国的管理学是以人为主体的,在中国做事,人情世故,可以不去做,但是一定要有;可以不去讲,但一定要懂。

我们见到忠德名誉主席,一定要尊重他,要拥抱他,要感谢他。且不说他为行业做的贡献,他是长者,是前辈,我们必须要尊重他,这就是人情世故,这是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最核心的东西。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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