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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新公司法下,企业出资的法律要求、出资形式及评估难点

于松 新则
2024-08-26

随着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的实施,我国企业出资制度迎来了重大调整。本文旨在探讨新法背景下企业出资的法律要求、出资形式、评估难点等,以便为企业实践提供参考。


文|于松 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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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随着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的实施,我国企业出资制度迎来了重大调整。新法对股东出资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新设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同时对于新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老公司,要求其将出资期限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2024年6月7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出了三年的过渡期要求,即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公司应当在过渡期内调整其出资期限。

上述措施旨在促进公司资本金的及时到位,提升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加强企业资本的健康循环,同时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规则指引。本文旨在探讨新法背景下企业出资的法律要求、出资形式、评估难点等,以便为企业实践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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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的解析


1. 新《公司法》下出资的关键注意事项:

(1)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股东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和方式向公司出资。(新《公司法》第48条)

(2)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需要经过评估,并以其评估价值作为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新《公司法》第48条、第49条)

(3)出资证明:股东出资后,公司应当出具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的出资额度和出资日期。(新《公司法》第55条)

(4)出资期限: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其认缴的出资额。(新《公司法》第47条)

(5)出资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出资情况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并对外公示。(新《公司法》第32条、33条

2. 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区别。

(1)货币出资

定义:货币出资是指股东以现金的方式向公司投入资本。

流程简便:货币出资通常流程简单,货币出资具有高流动性,直接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即可。

即时到账:货币出资可以即时增加公司的银行存款,快速反映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无需评估:货币出资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因为其价值是明确且固定的。

税务处理:货币出资的税务处理相对简单,通常不涉及资产评估和转移的税务问题。但是货币出资可能涉及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第五条(三)款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出资存在通过以公司分红直接转增注册资本的路径实施,则存在个人所得税缴纳风险,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视同分红后再投资,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统一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投资者而言,如果采取上述路径,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增资行为,其亦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行为,故上述投资时,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风险考量和会计处理:风险较低,财务处理较为容易。

(2)非货币出资

定义:非货币出资是指股东以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形式向公司投入资本。

评估必要:非货币出资通常需要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

流程复杂:非货币出资的流动性可能较低,尤其是对于特定用途的资产,流程相对复杂,涉及评估、验资、过户等步骤。

可能涉及税费:非货币出资在评估和转移过程中可能涉及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多种税费。

风险考量:非货币出资可能涉及额外的风险,如资产价值波动、法律纠纷等。

会计处理:非货币出资在会计处理上更为复杂,需要按照评估价值入账,并可能涉及资产折旧或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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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评估和验资流程


1. 出资的评估流程

评估准备确定评估目的,即为了出资而进行资产评估。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资产清查:对出资的非货币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实物资产的盘点、知识产权的审查、股权债权的确认与核实等。

评估方法选择:根据资产特性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等。

评估计算:评估机构根据选定的方法对非货币资产进行估值。

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列明评估的资产、评估方法、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

报告审核与相关方确认:公司或股东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保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且需要所有出资股东确认评估结果,并同意将其作为出资的依据。

2. 出资的验资流程

验资准备:准备相关的出资证明文件,如货币出资的银行转账凭证、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财产权转移文件等。

选择验资机构:一般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验资程序:验资机构对出资的货币资金进行核实,确认资金已转入公司账户。对非货币出资,验资机构会参考评估报告,并可能进行现场核查。

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证明出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工商登记: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将验资报告连同其他必要的公司注册文件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注册资本的登记。

公告公示:将出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法定方式进行公告,以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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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形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特点简析


1. 实物出资

实物出资一般是指是股东以实物资产如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原材料等作为资本投入公司。

特点:直接充实公司的实物资产,对于生产型企业尤其有利,可以减少初期购买设备的资金压力。

评估:实物资产需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确保公平合理,目前对于实物资产的评估较为成熟,较容易实现评估目的。

过户与交付:需要完成实物资产的交接和所有权转移手续,以确保公司能合法使用这些资产。

税务处理:可以理解为股东向企业销售实物资产,交易对价为企业的股权而非货币,因此涉及实物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如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同时,对于投资入股不产生现金流入的投资方而言,存在五年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详见财税[2014]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 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特点:提高公司的技术含量或品牌价值,有利于市场竞争。

评估:评估过程复杂,需考虑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市场应用潜力等因素,存在难点和争议较多。

过户与交付:完成知识产权的转让登记,确保公司成为合法权利人。

税务处理:知识产权交易与实物资产交易涉税处理差别不大,主要包括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同时,如果知识产权交易属于技术转让,则在企业所得税中存在一定的税务筹划空间(详见国税函[2009]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意事项:考虑知识产权的维护成本及后续可能的授权或侵权问题,应确保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的独创性和无争议性,避免侵权风险。

3. 土地使用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出资是指股东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投入。

特点:对公司而言是重要的长期资产,对房地产开发、制造业等尤为重要。

评估:需根据地理位置、用途、剩余年限等因素评估价值。

过户与交付:需要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登记。

税务处理:除上述实物出资过程中的涉税处理外,还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契税,以及土地使用权转移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值得关注的是,如果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且投资方和被投资方都为非房地产企业,则不征土地增值税(详见财税[2023]51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4. 股权出资

股权出资指的是以持有的另一家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标的。

特点:适合于资本运作和并购重组,可以实现资源整合。

评估与审计:需对该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转让程序:完成股权转让的法律手续,确保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同意。

税务处理:以股权出资不涉及增值税,但涉及所得税,同时根据交易股权的比例,还涉及企业所得税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因此股权出资对投资方而言,确定合适的交易结构则具有相对的税务筹划空间。

注意事项:涉及目标公司的经营风险、股权结构变化等,确保股权清晰,无法律限制或冻结,且目标公司愿意配合完成转让。

5. 债权出资

债权出资是指股东以其对企业自身或第三方的债权作为出资。

特点:适用于债权清晰、可转让的情况,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评估与确认:债权的价值需评估确认,且债务人需同意债权转让给公司。

税务处理:以非债券性质的债权出资不涉及增值税,但是如果债权出资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的范围,则应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针对债权人的主体细分,如果属于原有的债权转股权,则应当按照债务重组的规定采取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以第三方债权出资,则债权人应当视同财产转让,按照企业所得税等政策要求,确认债权所得或损失,并计算缴纳所得税。

注意事项:存在债务人违约的风险,影响债权的实际价值,应当与债务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确保债权的有效转移,同时确保债权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避免债权争议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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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出资的价值评估难点


1. 知识产权出资的价值评估的难点

(1)技术理解的深度要求: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往往涉及高度专业和技术性的领域。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而言,需要具备或能够获取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以便准确理解知识产权的技术内容、创新程度及其在行业中的位置。

(2)市场数据的稀缺性:知识产权具有独特性,每一项知识产权都是独一无二的,这使得难以找到直接的比较对象,增加了评估的难度。与传统资产相比,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案例较少,且交易细节往往不公开,这限制了可参考的市场数据量,增加了评估的难度。缺乏充分的市场比较案例使得评估师难以找到合适的方法来确定知识产权的真实市场价值。

(3)价值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的价值受到法律状态、剩余保护期限、技术发展速度、市场需求变化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例如,专利可能面临被挑战或无效的风险,技术的快速迭代也可能迅速削弱其商业价值,这些都增加了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

(4)评估方法的适用性问题:尽管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都可以应用于知识产权评估,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独特属性(如非实体性、共享性、累积性价值等),每种方法的适用性和准确性都有局限。收益法通常是首选,但需要对未来收益进行预测,这本身就含有很高的不确定性。

(5)价值评估标准和规范的不完善:尽管有相关的评估准则和指导,但针对知识产权这类无形资产的具体评估规范和标准化方法仍在发展中,特别是在新兴科技领域,如何科学合理地评估其价值仍是一个目前专业领域的一个难题。

2.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价值评估难点

相较于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已经相对成熟,但是仍存在如下困难

(1)政策法规的变动性:土地使用权价值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影响极大。政府的土地供应政策、城市规划调整、土地使用权限制条件的变化等都可能对土地价值产生显著影响。

(2)市场信息的不透明性:相对于其他商品市场,土地市场的交易信息往往不够透明,特别是大宗土地交易实例较少且成交价格可能不公开,这给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土地价值带来困难。

(3)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土地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预期的未来收益,包括租金收入、开发潜力等。然而,经济发展、房地产市场波动、区域发展计划等都可能影响这些预期收益,增加评估的不确定性。

(4)区位因素的复杂性:土地的位置直接影响其价值,但区位因素包含交通便利性、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多个维度,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权重随时间、区域发展而变化,评估时需综合考量,这增加了评估的复杂度。

(5)评估方法的选择与应用: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通常涉及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选择最适合的评估方法并准确应用,尤其是在信息有限或情况特殊的情况下,评估委托人之间存在的争议较多,难以符合委托方意愿。

3. 股权出资过程中价值评估难点:

(1)企业信息与数据的获取:评估股权价值需要获取企业的财务报表、业务运营情况、市场地位等详细信息。这些信息的获取可能存在难度,尤其是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其数据不仅难以获取,且获取后存在造假可能性。

(2)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测:股权价值评估通常需要预测企业未来的收益。由于市场环境、行业竞争、企业战略等多种因素的不确定性,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都会影响股权价值,导致预测未来收益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

(3)企业控制权溢价:对于控股权的股权,其价值可能高于非控股股权,因为控制权可以带来额外的收益和决策权。对于少数股权价值,由于缺乏控制权和流动性,其价值可能低于相应比例的公司价值,但是确定控制权溢价与少数股权折扣是价值的争议点。

(4)评估方法与行业特性的考量:不同行业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盈利模式、成长性、风险特征等。评估师需要深入理解行业特性,以合理评估股权价值。股权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等多种方法。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需要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评估目的。股权价值评估通常涉及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等多种方法。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并准确应用很关键,但每种方法都有其局限性。例如,市场法依赖于可比交易案例,但在非公开市场中很难找到足够多且合适的比较对象;收益法则需要对未来收益做出预测,这在高度不确定的环境中尤为困难。

(5)企业非财务因素的考量:企业的管理团队、企业文化、品牌价值等非财务因素也会影响股权价值。评估这些因素的难度较大,难以综合判断。

4. 以债权出资过程中价值评估难点

(1)债权合法性和有效性验证:债权评估最大的关键在于需要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这包括审核债权合同、交易背景、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及意愿等,确保债权可以依法转让且无法律瑕疵。在实际操作中,这可能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审查和尽职调查工作。

(2)债权的可实现性评估:评估师需评估债权的回收可能性,即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以及债权的优先级。如果债务人财务状况不佳或存在违约风险,债权的实际价值将大大降低。此外,需要考虑是否有足够的担保或抵押物支持债权等。

(3)债权价值的稳定性:与实物资产不同,债权的价值可能因债务人经营状况、市场利率变化、信贷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波动。需要对这些外部因素进行分析,以准确评估债权在出资时点的价值。

(4)评估方法的选择与实施:虽然货币给付形成的债权可能暂不需要资产评估,但其他类型的债权价值评估则可能需要采用成本法、市场法或收益法等。在缺乏活跃市场和可比案例的情况下,难以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并准确实施。

(5)债权期限和利息的影响:债权的剩余期限、利息率、支付条款等都直接影响其现值计算,需精确计算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考虑到利率风险和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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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笔者认为,新《公司法》的实施对我国企业出资制度进行了全面而深远的改革,不仅强化了资本充实原则,还提高了市场透明度与规范化水平。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及股东在进行出资时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理解并妥善应对新法带来的变化与要求。

首先,企业出资的核心在于明确股东的出资义务与期限,确保出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并完成必要的评估、验资与登记手续。货币出资以其便捷性和明确性,成为多数情况下首选的出资方式;而非货币出资虽流程复杂且涉及多重评估与税费,但在特定情境下,如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本结构等方面,展现出其不可替代的优势。

其次,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评估与验资流程复杂,特别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不仅要求专业的评估技术,还需应对价值波动大、评估标准不一等挑战。企业在选择非货币出资时,必须细致考虑评估难点,合理安排评估方法,确保出资资产的公正价值得到准确体现。

针对不同类型的非货币出资,企业需关注各自特点及潜在风险,如实物资产的直接效益与过户复杂性、知识产权的高价值与评估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长期价值与政策敏感性、股权与债权出资的复杂评估与法律考量等。正确处理这些特性与难点,是实现资产有效转化与资本结构优化的关键。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框架下的企业出资实务,要求企业及股东具备更强的法律意识、更专业的财务管理能力,以及对市场与政策动态的敏锐洞察。未来,企业应积极适应新法要求,合理规划出资策略,充分利用法律提供的灵活性,同时规避潜在风险,以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特别强调的是,面对非货币出资的复杂性,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借助其专业知识进行精准评估与规划,将是企业成功应对新法挑战、优化资本结构的重要途径。

作者往期文章:

税务行政复议化解涉税纠纷,实务困境与对应建议

新《公司法》背景下,自然人股东减资需关注的实务重点及涉税风险


作者简介:

于松,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解决部律师,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三重执业资格,主要从事:公司法务\并购投资\股权架构\风控合规等领域。


联系方式:18678428816,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半岛国际大厦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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