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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明令禁止!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向各监管局、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持续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全面加强商业车险费用监督管理。


01

加强费用管理


具体来看,《通知》主要从四大方面提出12条举措。


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提出“九不得”,禁止下列9种行为:


1






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等方式套取手续费;

2






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咨询费”“服务费”等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方式套取费用;

3






不得将在车险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与车险销售收入或保单销售数量挂钩的费用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等其他科目;

4






不得将费用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险种、不同分支机构以及同一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之间,或以违规签订再保险合同的方式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调节;

5






不得无故拖延或提前将费用核算入账;

6






不得在总公司及省公司本级列支销售类费用;

7






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8






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机构支付或变相支付车险手续费;

9






不得委托或放任合作中介机构将车险代理权转授其他机构。


人保财险车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印发将进一步巩固“三方受益”的行业格局,其一是人民群众受益,新规推进保险公司将核心竞争力转向提升服务质效,将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将更有保障;其二是车险行业受益,新规将有效防止个别保险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推进全行业共同维护良好的车险市场秩序,助推行业更为健康、更加有序发展;其三是保险公司受益,新规将倒逼保险公司改变传统依靠高费用获取业务的传统模式,转而在丰富产品供给、升级保险服务、提升客户体验等方面苦练内功,推进数字化转型的步伐也将进一步加快。


持续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引导附加费用率合理下调,科学设定商业车险手续费比例上限


《通知》明确,财险公司商业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继续保持在25%,有条件的地区可支持符合发展实际的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商业车险产品。


中国太保产险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曾义表示,当前正值车险“二次综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各地“报行合一”“明折明扣”推进的关键时期,《通知》从行业高质量发展着眼,从车险费用管理着手,致力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风险保障水平,让消费者获得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02

利好行业长期发展


2020年9月,车险综改正式实施。


2023年1月,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进一步扩大,整体延续了车险综改的目标,旨在通过差异化定价以更好让利消费者。


截至目前,车险综改实施已满3周年,“降价、增保、提质”阶段性目标已全面达成,“巩固、优化、创新”工作目标正持续推进,车险市场总体维持基本稳定,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稳固


《通知》明确,全面加强商业车险费用监督管理,对于费率实际执行情况与报批报备水平偏差较大、手续费比例超过报批报备上限等行为,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从长期趋势来看,《通知》印发后,监管将持续强化车险合规经营,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车险业将持续健康发展。”上述人保财险车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国联证券研报认为,《通知》发布的核心目的是引导行业规范、有序竞争。在严监管的规范下,车险费用率有望压降,行业竞争有望趋于理性,利好行业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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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朱艳霞 房文彬

编辑 王梦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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