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不打小孩日,山西武术老师恶打学生30棍致骨折。。。
4月30号,是个特殊的日子:国际不打小孩日。而恰巧在今天就看到了山西一所名叫“蓝天文武学校”的学生小浩,被教官当众狠狠的打了三十大棍,导致双侧下颚骨骨折(下巴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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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山西科教频道《都市110》)
其实这样的场景,可能很多学生都经历过,只是被打的轻重不一罢了。
对于很多80后90后来说,小时候多少都有过被家长或老师用棍子或其他东西体罚的经历,但当成为家长之后,大部分都改变了“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样的观念。了解到打孩子对孩子身心健康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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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浩教练老师的话里,听得出体罚是因为他们“偷东西”,当时确实是气坏了,恨铁不成钢,随手捡起一根木棍就打了。
棍棒底下出孝子,打孩子是惩罚孩子的最严重形式,惩罚孩子当然是为了让孩子长记性,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下不为例。但很遗憾,绝大多数情况下惩罚并不能让孩子长记性,也不会让孩子反省自己的错误。
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嘴巴等行为。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1.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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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才是最好的教育,从来都是。
小浩此次被体罚直接导致下巴骨折,甚至造成脸部畸形,这样的后果是教练没想到的。“当时确实是气坏了”,可见就是因为“在气头上”没忍住而做出体罚孩子的事情。
能够防患于未然,在可能对孩子采取打骂、吼叫、威胁、体罚等各种惩罚措施前就叫停。问题孩子存在的问题,应该纠正,但方式绝不是体罚。对已经有自我意识的孩子平等教育,站在“孩子角度”,而不是以“我是大人”或者“我是老师”的姿态去训诫、苛责甚至直接“上手打”。
想想:这样的“毛病”是不是也存在于家长身上?在冲突出现的关键时刻,最难的就是转变我们的态度,在“大人”高高在上的位置,把孩子当成一个“问题”去解决。
那么不好意思:从2016年的3月1号开始,法律规定,打孩子就是犯法的事情了!所以,有必要提醒暴躁的孩子爸、暴躁的孩子妈,打孩子不再是天经地义的家务事了!
教育孩子从来就不是靠打考骂,而是爱,爱才是最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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