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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腐!山西一官员受贿达1153万,被判刑!

晋事儿 2022-04-04


2021年1月14日,晋城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经中共高平市委批准,高平市纪委监委对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四级主任科员李建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建忠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漠视党纪国法,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私欲膨胀,恣意妄为,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单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山西一股级干部受贿达1153万,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记者了解到,晋城市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四级主任科员李建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据晋城市纪委监委网站,李建忠于去年11月20日通报被查,今年1月14日通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李建忠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漠视党纪国法,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私欲膨胀,恣意妄为,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单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以下为李建忠具体索贿犯罪事实通报: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0年,李建忠任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原高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划财务股股长,是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招标工作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期间,李建忠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医疗设备供应商谢某、迪某、陈某的请托,在该单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前,将拟采购的医疗设备品牌、数量、技术参数、预算经费等关键信息透漏给谢某、迪某、陈某,帮助该三人中标38个项目,项目总金额1.16557954亿元,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53万元,其中索贿488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索取、收受谢某525万元
2016年7月至2020年6月,李建忠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谢某的请托,在高平市卫体局多项医疗设备对外采购招投标项目招标过程中,帮助谢某中标23个项目,项目总金额7105.6688万元。2016年8月至2020年6月,李建忠先后10次收受谢某280万元;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李建忠以买车、买房、做生意等理由多次向谢某索取245万元。
2、索取、收受迪某476万元
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李建忠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迪英民的请托,在高平市卫体局多项医疗设备对外采购招投标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迪某提供帮助,帮助其中标10个项目,项目总金额3548.0728万元。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李建忠先后6次收受迪某285万元;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李建忠先后3次以买房、做生意需要资金等理由向迪某索取191万元。
3、索取、收受河南速兴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152万元
2017年8月至2020年9月,李建忠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河南速兴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的请托,在高平市卫体局多项医疗设备对外采购招投标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陈某提供帮助,帮助河南速兴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5个项目,项目总金额1002.0538万元。2017年8月至2020年9月,李建忠先后5次收受陈某100万元;2020年春节前至2020年9月,李建忠向陈某索取52万元。
2020年10月24日,李建忠主动到高平市监察委员会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调查阶段,李建忠及其家属积极配合退缴、追缴全部赃款1153万元。
据陈某证实,他中过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个医疗设备采购业务的标,是在李建忠的帮助下中标的,李建忠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把需要采购的产品及大概价格告诉他,提前准备。
为此,陈某给过李建忠六次钱,一共152万元,都是现金,2017年8月份,陈某准备了10万元现金在实验小学门口给李建忠放在车上,2018年7月份陈某准备了20万元现金在高平市政府门口给李建忠放在车副驾驶位上,2018年10月份陈某准备了10万元在丹宾小区门口放在李建忠车副驾驶位上、2019年9月份陈某准备了30万元在高平市政府附近给李建忠放在车副驾驶位上了,“2020年春节前,李建忠打电话给我说拿2万元,有好事,我拿了2万元给他,李建忠帮我结算了17万元的质保金,2020年9月份,李建忠给我打电话让我给他准备80万元,这个项目我本来计划给他准备30万元,我想着还得靠他拿项目,就给了他80万元。”
李建忠在忏悔材料说,“我帮助陈某中标高平市卫体局5个项目,陈某给我送过6次钱,共152万元;我帮助迪某中标卫体局10个项目,迪某给我现金和银行转账给我送钱,共476万元;我帮助谢某中标卫体局23个项目,2016年至2020年期间,谢某通过现金和银行转账给我送过525万元,其中现金290万元,转账235万元。”
高平市人民法院认为,李建忠在担任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规划财务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115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建忠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重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声誉,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应依法惩处。
李建忠多次索贿,应从重处罚。李建忠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罚;案发后其本人及家属主动退缴全部受贿款项,可以从轻处罚;高平市监察委员会提出了对李建忠从宽处罚的意见;审理中其家属已代为缴纳罚金;综上,依法对李建忠减轻处罚。
最终判决李建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已缴纳);对李建忠的违法所得115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建忠简历
李建忠,男,汉族,1962年4月生,高平市马村镇人,大学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0月至1989年9月,晋东南地区唐安丝织厂教师;
1989年9月至1997年12月,高平市教师进修学校教师;
1997年12月至2019年4月,高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科员、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规划财务股股长;
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主任科员;
2019年6月至今, 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四级主任科员。

来源: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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