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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办法(博士招生适时启动申请考核制)

南法发〔2018〕7号

南京大学法学院

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办法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和引导我院研究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


1.硕士研究生实行师生互选制,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按照校院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学校要求,博士研究生招生适时启动申请考核制。每位博士生导师3年内至多招收1名定向博士研究生(不含高等学校教师、少民计划及对口援西)。


二、培养


1.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任课老师应当在下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将各门课程试卷或论文、成绩交教员登记、存档。


2.我院在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0元;


(2)在《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科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学》《政治与法律》发表不少于6000字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3.我院在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参加全国性会议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1)中国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组织的全国性研究生论坛征文入选者,在人民币2000元限额内资助参会费用。该项资助每位研究生每年仅限一次;


(2)中国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主办的年会,提交论文并获得参会正式邀请者,在人民币2000元限额内资助参会费用。该项资助每位研究生导师每年仅限一名研究生。


4.获得教育部学术新人奖的研究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毕业


1.毕业研究生提交毕业论文前,必须进行论文相似度检测。考虑到法学学科的特殊性,经导师组书面同意,论文相似度可在学校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作适当放宽。


2.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的,硕士论文由院统一送外校匿名评阅,博士论文委托研究生院全部进行网上匿名评阅。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法学院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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