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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保局、市社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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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分局、各区社保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两个确保’全力开展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精神,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为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主动参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发挥好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在防控疫情期间的作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医疗保障局“‘两个确保’全力开展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防控各项工作。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医疗服务协议内容收治患者,保证患者享受必要、合理的医疗服务。不得以费用控制、物资短缺等原因拒绝收治患者,不得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如违反医疗卫生、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相关规定的行为,由医保行政部门向有关部门移交违法线索。

  三、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服务协议,不得有囤货居奇,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提供经营服务等违反医保、医疗卫生、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的违规行为。

  四、各定点零售药店如被查实存在囤货居奇,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等违反医保、医疗卫生、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相关规定行为的,涉及情节严重或重大违规行为的立即给予解除服务协议处理。

  五、各区局应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加强部门联动,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可以通过微信、举报电话等形式加强监督,重点监测定点医药机构哄抬物价或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等行为,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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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微信运维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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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可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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