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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保护模式与中国选择

付微明 网络法学研究院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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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及文章来源

     付微明,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2017级博士研究生。

本文原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6期,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全文

摘要


     生物识别产生的“生物识别信息”可作为识别个人的“唯一标识”,是确认个人身份的新型方法。而生物识别技术应用一旦失控,则可能威胁个人权利、自由、安全。因此,亟需在保障个人权利与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数字化管理相互平衡的原则下,采取积极可靠的保护策略。目前世界范围内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存在着“两种立法模式”和“三大机制”,我国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宜采取专门立法保护模式,积极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相结合的法律保护机制,从而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权利提供有效的法治化保护。 

关键词


     生物识别信息 身份识别 信息保护立法模式 法律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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