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恬浩 :“毒丸”条款:WTO框架外的美国制造
作者:沈恬浩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
“毒丸”条款是美国绕开WTO的多边经贸机制,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所制定的一种以经济联盟为形式的新规则。“毒丸”条款签订国需要履行信息通报义务和终止判定义务,极大地挑战了WTO的非歧视原则和自由贸易原则,同时也暗示在新时代下WTO改革是必然的。“毒丸”条款之于中国正反面影响均有,中国更应当积极面对,在学习《美墨加协定》的同时,不断提升自我,并对WTO改革及维持世界贸易体制的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关键词:“毒丸”条款、美墨加协定、WTO、中美贸易战
Summary:The “Poison Pill” Provision was a new rule in the form of economic alliances formulated by the United States to bypass the WTO's multilateral economic and trade mechanism, aimed at non-market economies. The countries that had signed the “Poison Pill” Provision needed to fulfill their obligation of information-disclosing and termination-judging, which greatly challenged the Non-discrimination Principle and Free Trade Principle established by WTO and, meanwhile, implied that WTO must evolve in the new age. The “Poison Pill” Provision, of course, may cause damage to the foreign trade of China, but may also have a positive effect on China. China should China should actively face the difficulty, study the “U.S.-Mexico-Canada Agreement”, constantly improve itself and make its own contribution to WTO reform and the stability maintaining of the world trade system.
Keywords: The “Poison Pill” Provision, USMCA, WTO, Sino-US Trade War
引言
毫无疑问,近几年美国通过在国内法、双边和多边层面对贸易对象国进行差别化对待,美国获得了谈判和磋商的有利地位,甚至对其他国家的社会文化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进行干预。“毒丸”条款即是其试图在WTO体制外重新建立的新规则体系。[1]本文将从“毒丸”条款的内容入手,联系WTO的相关原则对其进行分析,并浅谈毒丸条款对未来中国贸易谈判的影响与法律应对措施。
“毒丸”条款与WTO
(一)“毒丸”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毒丸”条款的内容,美墨加三国一方面需要履行信息通报义务。即在三方中任何一方与一非市场经济国家(该国未与任何一方签订自贸协定)开始自贸协议谈判前至少三个月需要通报给其他各方。通报内容包括两国即将开始谈判的讯息以及两国谈判的具体内容,以便其他各方进行协议终止的判定,以及对终止协议对参与谈判的成员国进行通知。
另一方面,三国需要履行终止判决义务,即有义务对谈判内容进行评判并决定是否需要终止协议。也可以等同理解为三国均享有对该谈判的单方否决权,前提即是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的谈判。而在2017年10月,美国商务部出台备忘录,裁定中国属于非市场将经济国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美方无视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继续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是对中国实际情况的严重歪曲。”[2]但美国仍旧继续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也即是说若中国与墨西哥或加拿大进行自贸协议谈判,美国将有权力对所产生的协议进行否定,从而终止该协议。
可见,该权力下美方对中方的经贸制裁已经逐渐开始渗透到中国与他国的贸易之中,践踏了WTO对自由贸易以及公平贸易的建设。
(二)“毒丸”条款与WTO的原则冲突与历史联系
1、与WTO的原则冲突:非歧视原则和自由贸易原则
在“毒丸”条款中,对谈判对象进行了市场经济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区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贸易协定谈判可以进行干预,事实上就是一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3]同时,该条款也是一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自由贸易的限制,破坏了自由贸易原则。
事实上,美国通过与墨西哥、加拿大签署《美墨加协定》建立经济联盟,与日本签订包含类似“毒丸”条款的贸易协定,强迫英国在中美二者中选择其一这些行为,并不只有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在对世界自由贸易进行极大的干涉的情况下,通过建设以美国为中心的贸易网,以一种伪多边的经贸机制,来孤立中国达到对中国进行制裁的目的。在此机制下,美国可以自行确定协定内容,自成一套美国-世界经贸体系,也是美国对WTO改革的施压。
2、与WTO的历史联系:新时代WTO改革的必然性
美国对中国的步步紧逼也并非仅仅源于中国破除其对华政策,没有被其改造成与西方国家一致的挫败感[4],同时也与WTO在新时代下对于一些条款并未及时更新有关。因此,“毒丸”条款也是美国对WTO改革的一种施压。
“毒丸”条款与中国
《美墨加协定》不仅对贸易传统议题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关于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竞争、环境保护和劳工标准等内容,还对全球化深入发展带来的新议题进一步发挥。[9]
“毒丸”条款不可避免的会对中国的贸易造成打击,造成负面影响。但在全球化进程下,中国受到的影响或许不仅仅只是负面的。美国通过增加对外关税、减少对内征税,从而使本来国内萎缩的制造业重新迎来春天,一方面改善了国内严重的失业现状,一方面提高了国民信赖度。鉴于《美墨加协定》覆盖面广,该协定更适合目前的国际贸易现状,确实是目前为止最具先进性的一部贸易协定,“美国主导的北美地区一项全面、综合的经济一体化安排[10]”,不仅为当地民众带去福利,同时也将引发其他国家的学习。中国因“毒丸”条款而了解到其所在的《美墨加协定》在贸易规范上的先进性,“焉知非福”?
中国如何应对“毒丸”条款完全取决于中国对该条款的态度,个人认为,只有积极地面对该条款以及背后的原因,才能处理好中美之间的贸易关系。
首先,中国势必需要学习“毒丸”条款所在的《美墨加协定》,通过深入研究并对自己国内的相关法律进行补充和完善。这样才可以让本国的国际贸易不至于吃亏,并确保本国公司企业在外的利益。
其次,中国在此时更应有大国的魄力。在面对美国单边条约的制裁下,中国更应深化改革,努力提升本国科技文化的高度。同时,应当继续履行大国诺言,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他国共进退。
最后,中国在“毒丸”条款的攻击下,应意识到WTO改革的必要性。中国作为世界大国,更应当以身作则,在坚持WTO自由平等贸易精神下,与其他成员国共同推动WTO与新时代的融合。积极参与条款的更新与制定,在确保自身利益不被侵害的条件下,最大程度上坚持公平原则。同时,也要听取他人意见,并及时进行思考和理解,力争每个成员国都可实现“利益最大化”,消除所谓生产资料分配不公的现状。
小结
“毒丸”条款确实是美国对中国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不公正对待,但同时也是其鉴于WTO改革困境下为自己寻找的出路。在当前的全球化背景下,美国已经难以维持其固有的霸权地位了,其本国内的失业状况严重,民众与政府的矛盾也十分严峻。通过抑制他国发展来达到自己地位的相对稳固也实为下策。在此般打压下的中国,更应努力发展,在以一个大国的姿态骄傲地站在世界的舞台上的同时,与他国建立友好互助的平等关系,谋求共同发展。世界贸易体系未来必将在各国努力下重新达到相对稳定,中国也应当在维持WTO稳定运作中承担责任,WTO框架外的“美国制造”应不复存在,而应当是世界体系下的“各国制造”。
以上仅个人意见,供业界参考、指正!
引注:
参见孙南翔:《<美墨加协定>对非市场经济国的约束及其合法性研判》,《拉丁美洲研究》2019年2月第41卷第1期,第61-62页。↑
《美国认定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 商务部:严重歪曲》,新华网,2017年10月31日,http://china.zjol.com.cn/gjxw/201710/t20171031_5495403.shtml. ↑
参见孙南翔:《<美墨加协定>对非市场经济国的约束及其合法性研判》,《拉丁美洲研究》2019年2月第41卷第1期,第64页。↑
参见沈伟:《“修昔底德”逻辑和规则遏制与反遏制——中美贸易摩擦背后的深层次动因》,《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年1月,第42页。↑
《1000万人!2020年95%左右贫困人口将脱贫》,人民网,2019年12月12日,http://hunan.news.163.com/chenzhou/19/1212/09/F06G6BHU04368E33.html. ↑
《7017万贫困人口2020年脱贫》,新民网,http://xmwb.xinmin.cn/xmwbusa/html/2015-11/24/content_2_1.htm. ↑
贺小勇、陈瑶:“‘求同存异’:WTO改革方案评析与中国对策建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9年3月第26卷第2期,第26-27页。↑
同上,第38页。↑
参见张小波、李成:《论<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背景、新变化及对中国的影响》,《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第36页 ↑
同上,第3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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