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致敬大师 | 摩尔根:有没有为塞内卡部落打赢过官司?

刘川渝 法律人类学世界 2024-03-13

文/刘川渝,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法学专业2020级本科生。


目次:

一、前言

二、摩尔根简介

三、引介:摩尔根一些inspiring的经历

四、疑问:摩尔根曾为塞内卡部落打赢过官司?

五、检索:暂未检索到相关事实,却发现了“反驳”论述

六、思考:法律人类学的“道听途说”与“实证探索”


一、前言

在读书会老师的推介下,我第一次知道了摩尔根。很感兴趣,随即展开了许多资料的搜集、阅读和整理。在阅读论文资料的过程中,我除了为摩尔根精彩的人生经历而顿生仰慕钦佩之意,还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即相当多的论文资料中提到,摩尔根曾为印第安人易洛魁联盟塞内卡部落打赢过官司,因此获得部族信任并被酋长收为养子,从而便利了他关于印第安部族的后续研究。不过,这似乎都是“道听途说”,而无实据佐证。

有思于此,在读书会老师的指导下,我通过多个外文数据库检索阅读,不但没有找到有关判决实证材料,反而找到了反驳这一观点的学者论述。“道听途说”是人们获取信息的常见途径,“实证探索”则是我们思考和突破的不二法门。法律人类学需要吸收“道听途说”的方法价值,却也不能偏废,得注意区分和辨别。法律人类学更需要走好“实证探索”的脚下路径,发现有研究价值和意义的问题是我们的志趣使然,思考和探索问题解决的思路和办法则是法律人类学人的应有之义、当行之举。

二、摩尔根简介

摩尔根肖像画

路易斯·亨利·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1818-1881),终身以律师为职业的美国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史前人类文明特别是氏族政治制度与家庭习俗的研究者,曾任美国“科学发展协会”主席、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代表著述有《易洛魁联盟》(League of the Ho-dé-no-sau-nee or Iroquois,1851)、《人类家族的血亲和姻亲制度》(Systems of Consan-guinity and Affinity of the Human Family,1871)、《古代社会》(Ancient Society,1877)、《美洲土著的房屋与家庭生活》(Houses and House-life of the American Aborigines,1881)。

摩尔根代表著述

《易洛魁联盟》和《人类家族的血亲和姻亲制度》无中译本

三、引介:摩尔根一些inspiring的经历

和一些朋友聊到摩尔根生平,一说起来大家简直赞不绝口,简直太inspiring了!确实,“顿生仰慕钦佩之意”,这样的人生经历太令人向往和启发了!所以这里,川渝不禁要向不了解的师友引介一下摩尔根一些inspiring的人生经历。

这里有必要先提提摩尔根的背景资料:摩尔根于1818年11月21日出生于美国纽约州中部奥罗拉村的一个农庄,该农庄是他的祖父迁居到纽约州时向印第安种族卡尤加人(Cayuga Indians)购置的,位置相距印第安种族易洛魁人栖居地不远。摩尔根的父亲是一个富裕的农庄主,也从事商业活动,曾当选为州议员,优渥的家庭环境让他受到了良好教育。摩尔根于1840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纽约州罗彻斯特联合学院,并于1842年获得律师职业资格。自此,摩尔根开启了他inspiring的一生!

(一)主导成立学会“易洛魁新秩序”

1929-1931年,美国发生经济危机。那些年头,商业萧条,诉讼业务不多,摩尔根在其闲暇之时参加了一个由少数思想激进青年组成的秘密文学社“Gordian Knot”,社员们发表论文,讨论当下的深奥问题。1843年,在摩尔根主导下,该文学社转变为一个研究印第安种族易洛魁人的学会“New order of the Iroquois”(学界译为“易洛魁新秩序”/“大易洛魁社”),其宗旨在于“The study and perpetuation of Indian lore, the edu­cation of the Indian tribes, and the recon­ciliation of these tribes with the conditions imposed by civilization”(研究和延续印第安人的传说,教育印第安部落,并使这些部落与文明强加的条件和解;学者杨东莼将其阐释为“促进美国白人对印第安人的感情,并协助印第安人解决他们自身的问题”),该组织帮助易洛魁人做了不少实事。

(二)珍视和保护当时正在迅速消逝的印第安文明

西进运动(Westward Movement)发生于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美国,意指美国东部居民向西部地区迁移的运动。随着西进运动的进行,大批印第安人惨遭屠杀,幸存者也被强行赶到西部更为荒凉的“保留地”,印第安人被迫迁徙之路也被称为印第安人的“血泪之路”。

印第安原住民分布图

摩尔根从1818年出生时起,至1844年迁居至纽约州罗彻斯特开设律所,一直居住在纽约州中部奥罗拉村,该村落距离印第安种族多个部落的栖居地不远。从小到大,摩尔根亲身见证了印第安种族遭受的磨难。摩尔根非常珍视当时正迅速消逝的印第安文明,并着力改变这一现状。一方面,摩尔根积极研究和向世人推介印第安文化,让人们了解和产生同情。

摩尔根走入印第安人部落观察他们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并着力于研究印第安人社会的组织结构、姻亲关系、氏族制度,相继发表了14封《易洛魁人的通信》,以及撰写了专著《易洛魁联盟》《人类家族的血亲和姻亲制度》《古代社会》《美洲土著的房屋与家庭生活》等,它们全面而又深刻地刻画了印第安人单纯质朴的原始氏族社会,这与之前一些浸透了殖民者的反动观点和偏见的作品形成鲜明对比;

另一方面,摩尔根积极采取实际行动,帮助印第安人解决诸多的现实问题。摩尔根筹款给易洛魁联盟塞内卡部落的子弟上学;摩尔根筹款和协助印第安人去华盛顿,向国会和总统要求废除一些极不平等的条约;摩尔根当选议员后向议会提出,增加印第安人教育经费等建议,为印第安人递交各种抗议书;摩尔根给亚伯拉罕·林肯总统和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总统写信,提出了修改印第安人政策、改善他们境遇的建议......摩尔根采取的更多实际行动,我们无从得知,但相信其努力是不少的。

(三)被部落酋长收为养子并得名“裂隙间的桥”

1846年10月底,摩尔根和他的两个朋友一起探访印第安种族易洛魁联盟塞内卡(Seneca)部落。由于摩尔根的善意和贡献,摩尔根被该部落鹰氏族酋长吉米·约翰逊收为养子,取名为“Ta-ya-da-wa-hkugh”(学界一般将其译为“裂隙间的桥”)。

为什么取此名?那位酋长早已仙逝,我们今天对其取名理由已难以考据。不过,我们有理由猜测,“裂隙间的桥”或许深切地表达了印第安人对于一个来自白人世界善良人士的某种美好期待。对于19世纪中期的印第安人来说,文化之间的裂隙的确给他们造成了太多苦难,他们在经历殖民浪潮以后,又遭受了来自美国独立后西进运动的折磨。他们失去了曾经拥有的土地、森林、山脉、湖泊,幸运者只能被定义为“被保护对象”,并由此被纳入美国社会之中,而不幸者早已被“牛仔”杀害。

学者王铭铭有这样一段生动描绘:“人类学家要通向印第安人,似乎需要一条通往保留地的秘密隧道。通过隧道后,还要找到引他进山的路。上了山顶以后,发现一座本来连在一起的山已被美国人自己一刀切成两半。真要去往山的另一边,他需要把山顶仅剩的一棵树砍下来,放在断裂的山的两边,将他当成独木桥。”摩尔根,在当时,或许便是印第安人设想为“裂隙间的桥”的美国白种人。

人类学家走向印第安人之路(刘川渝 制)

(四)被广泛称誉为“忠实的科学调查工作者”

摩尔根做调查研究,是一丝不苟、严谨认真的,力求真实准确,对于客观事实非常尊重,因此他被誉为“忠实的科学调查工作者”。这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摩尔根对于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很注意区分哪些是亲身经历的第一手资料,哪些是“道听途说”的;他不满足于“听”,更注重“参与式观察”,他所描写的印第安人习俗、仪式乃至游戏,大都是他亲眼观察到的真实情况。由于同情印第安人,支持印第安人为谋求生存而作的斗争,摩尔根遭受到了不少反对者的刁难,他们想方设法寻找他的错谬,特别要挑剔他的调查事实的错谬;但事实证明,错谬的是他们自己,而不是摩尔根。

除了“听”“参与式观察”之外,摩尔根还使用了在当时很显独特的调查方法——“表格调查”。摩尔根精心设计了一份详细的调查表格寄往世界各地,通过美国驻世界各地的使馆、传教士和有关的人,对当地的民族进行调查。这个范围广阔的调查历时10年之久,为摩尔根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素材资料。随着素材资料的积累,问题日益明确,不寻常的发现常常使摩尔根处于极度兴奋之中,他有时甚至关闭了律师事务所,埋头研究他想要探索和思考的问题。

(五)研究血缘亲族关系却身陷其间的遗憾与警示

摩尔根对血缘亲族关系颇有研究,曾于1871年发表过《人类家族的血亲和姻亲制度》。从对印第安人婚姻习俗的研究中,摩尔根得知血缘过近的婚配对子女有害,提出“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制造出体质和智力都更为强健的人种”的科学论断。但是,摩尔根却与表亲恋爱、结婚、生育。

摩尔根与表妹玛丽自幼一起长大,感情很深。成年后,摩尔根虽然对血缘婚配心存疑虑,但痴情难移,终于在33岁那年(1851年)与玛丽结婚。然而,爱情之花却结出痛苦之果。他们养育的三个孩子,两个女儿因“莫明其妙的遗传病症”夭折,惟一幸存的男孩竟是半痴呆儿。此后,摩尔根夫妇再也没有要孩子了。

摩尔根大声疾呼:“为创造更聪明、更强健的人种,无论如何也不要近亲结婚。”这既是他苦心孤诣的研究结果,也是他本人亲身体验的血泪教训。

(六)《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受益于《古代社会》

一提起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Der Ursprung der Familie,des Privateigentums und des Staats,1884),我想各位师友一定不陌生,甚至耳熟能详,大多认真拜读过(我校专业读书会“华电政书房”,也曾针对此书组织过多期阅读汇报专题活动)。

“华电政书房”阅读汇报专题活动

那么大家想必也知道摩尔根的著述《古代社会》(Ancient Society,1877)。《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出世便受益于《古代社会》。马克思在1881至1882年间研读了《古代社会》,其间不但做了十分详细的摘录和批语,还打算用“唯物史观”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只是,还没有实现这个心愿,他就逝世了。恩格斯是在马克思去世后,整理马克思手稿时,才发现了马克思对《古代社会》所做的摘要和批语。

恩格斯研究后认为,有必要写一部专门的著作阐述唯物主义的历史观,以对马克思的观点进行补充。最终,恩格斯完成了马克思的遗愿。根据马克思的《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同时还结合他本人多年研究古代史的成果,恩格斯写出了伟大的经典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就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恩格斯赞扬《古代社会》是“划时代的少数著作之一”,指出“摩尔根在美国,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四十年前马克思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以此为指导,在把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加以对比,在主要点上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论”。

四、疑问:摩尔根曾为塞内卡部落打赢过官司?

通过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可以还原的内容梗概是,西进运动中,美国政府利用各种手段侵占印第安人土地,通过一家名为“OGDEN(奥格登)”的美国白人地产投机公司,美国参议院授权塞内卡部落的大多数酋长签订一项出卖他们在纽约西部土地的条约(Treaty with the Seneca,1842),想要以此废除易洛魁人(易洛魁部落联盟是印第安种族的分支,由包括塞内卡在内的六个部落构成)的“一致同意”原则,从而驱迫他们迁徙到美国中西部贫瘠的保留地上去。

虽然塞内卡部落成员强烈反对任何买卖,但奥格登公司却通过贿赂10个酋长,让他们向其他人灌甜酒直至醉倒,最终强迫塞内卡部落签字。不仅如此,通过虚假选举产生了他们所“认可”的酋长,从而确保了所需的多数票。塞内卡部落虽然拒绝承认它,但却提出了一个承诺,即给奥格登公司保留纽约州布法罗河塞内卡部落栖居地(Buffalo Creek)、纽约州托罗旺达塞内卡部落栖居地(Tonawanda)。根据诸多论文资料的描述,摩尔根打赢过塞内卡部落与奥格登公司的官司,并因此获得塞内卡部落的信任而被该部落鹰氏族酋长吉米·约翰逊收为养子,取名为“裂隙间的桥”,同时与后来被视为部落英雄和领袖的青年艾利·帕克交好,从而极大地便利了摩尔根对印第安文化的深入研究。

五、检索:暂未检索到相关事实,却发现了“反驳”论述

(一)检索日期

2022年11月12日。

(二)检索情况

1.Lexis Advance US数据库

关键词检索“Seneca”,时间线划定为1842/01/01(摩尔根于1842年取得律师资格证)-1851/12/31(摩尔根于1851年发表《易洛魁联盟》,同年与表妹玛丽结婚,以后的几年他都专心投入律师行业,暂时搁置了学术研究),检索出了116份司法判例。与塞内卡部落有关的土地纠纷判例3份,与摩尔根无直接关联。

关键词检索“OGDEN”,时间线划定为1842/01/01-1851/12/31,法庭范围缩小至“New York”。检索出了103份司法判例。与塞内卡部落有关的土地纠纷判例1份,与摩尔根无直接关联。

律师检索“Lewis Henry Morgan”/“L.H.Morgan”。未检索出匹配内容。

2.Heinonline数据库

文本检索“Seneca and Lewis Henry Morgan”,检索范围“All Databases”。检索出了13595个结果,最早的一条结果是1882年。阅读浏览关联度前200、时间顺序前200、时间顺序后200,未观察到有效内容。

文本检索“Lewis Henry Morgan”,检索范围“All Databases”。检索出了114435个结果。阅读浏览关联度前200、时间顺序前200、时间顺序后200,观察到有效资料2份,分别是“Lewis Henry Morgan: American Ethnologist [article]”(《路易斯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美国人种学家》),“Arthur C. Parker, The Life of General Ely S. Parker, Last Grand Sachem of the Iroquois and General Grant's Military Secretary 339 (1919)”(《艾利·帕克将军的生平:易洛魁最后一位大酋长和格兰特将军的军事秘书》)。

检索获得的2份有效资料

文本检索“Seneca”,检索范围“All Databases”。检索出了44260个结果。阅读浏览关联度前200、时间顺序前200、时间顺序后200,观察到有效资料2份,分别是“Indian Aff. L. & Treaties 537 (1904) Treaty with the Seneca, 1842 (1904)”(塞内卡部落于1842年与美国政府、奥格登公司签订的有关土地纠纷条约),“Indian Aff. L. & Treaties 767 (1904) Treaty with the Seneca, Tonawanda Band, 1857 (1904)”(塞内卡部落于1857年签订的与美国政府、奥格登公司有关的土地纠纷条约)。

检索获得的2份有效资料

3.Westlaw(Classic)数据库

案例检索“Lewis Henry Morgan”,检索出了1070个结果。未观察到有效内容。

高级检索“(Lewis Henry Morgan) & Seneca & DA(aft 12-31-1841 & bef 01-01-1852)”,检索出了1个结果。未观察到有效内容。

高级检索“Seneca & DA(aft 12-31-1841 & bef 01-01-1852)”,检索出了6个结果。未观察到有效内容。

(三)检索结论

根据检索得出的有效关联资料,并不能支撑“摩尔根曾为塞内卡部落打赢过与奥格登地产公司的官司”这件事的真实性。相反,我则找到了反驳论述——Bernhard J.Stern(美国杰出的社会学家和政治激进分子,在麦卡锡总统任职期间受到国会调查委员会的迫害)于1928年发表在SSCI期刊“Social Forces”(《社会力量》,关注社会学调查的前沿发展,并探索社会学与心理学、人类学、政治学、历史和经济学重叠的领域)的文章“Lewis Henry Morgan: American Ethnologist”(《路易斯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美国人种学家》)。

伯恩哈德的文章

伯恩哈德在文章中写道,“这些关于摩尔根田野工作性质的设想都不正确(None of these presumptions about the nature of Morgan's fieldwork is true))”,“摩尔根在为塞内卡部落与奥格登土地公司的斗争所做的努力被证明是失败的。1846年之后,他并没有为拯救这个保留区付出更多努力,这项任务直至1857年才被完成(His efforts on their behalf in their fight with the Ogden Land Company proved unsuccessful, and after 1846 he took no part in the efforts to save this reservation, a task that was not accomplished until 1857)”。

在检索过程中发现的塞内卡部落于1857年签订的与美国政府、奥格登公司有关的土地纠纷条约“Indian Aff. L. & Treaties 767 (1904) Treaty with the Seneca, Tonawanda Band, 1857 (1904)”,也佐证了伯恩哈德的论述。

土地纠纷条约对伯恩哈德论述的佐证

基于上述检索发现,我得出的最终结论是,国内学者论文中提及的“摩尔根为塞内卡部落打赢过与奥格登公司的官司”一事是查无实据的“道听途说”。事实并非如此。

六、思考:法律人类学的“道听途说”与“实证探索”

我与“法律人类学”的最初渊源,一是来自身边人对人类学的推介——“怎么这么多有趣的事情”,二是结缘于“法律人类学寒假研习营”与“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怎么大家都喜欢对这些有趣的事情寻根溯源”。自知我与法律人类学的缘分尚浅,但好消息是,伴随着学习和积累,缘分也在渐次增进。在经过兴趣盎然、钦佩叹服、疑惑不解、检索探寻的历程以后,我想思考一下法律人类学的“道听途说”与“实证探索”。

“道听途说”一词,含贬义,源自于《论语·第十七章·阳货篇》,“道听而涂(途)说,德之弃也”,泛指“没有根据的传闻”。但是,“道听途说”在法律人类学的研究中就不适合存在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两年前,我在参加“挑战杯”竞赛的过程中,通过前辈提供的范例参考,学习到了一个很有效的研究方法,“口述史研究”。这个研究方法在田野调查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实效显著,让许多具有保存价值但尚未获取到的原始资料得以被记述下来——这不就是一定程度的“道听途说”吗?在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组织的诸多分享活动中,诸如“监狱田野”“乡村爱情故事”“基层纠纷解决”,“道听途说”均产生了其效用。所以,“道听途说”对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是有裨益的。

不过,“道听途说”的方法价值虽得肯定,但我们却不能偏信。因为“道听途说”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情况,其很有可能存在误差甚或错谬——诚如前文所发现和检索的“国内诸多学者因‘道听途说’而自然而然地认为‘摩尔根曾为塞内卡部落打赢过官司’一事是真实有据的一样”。

我们要注意区分和辨别,更需思考发现和探索求证。谈及法律人类学“实证探索”的精神,摩尔根固然可给我们带来启发,如不嫌麻烦、勤于思考、刻苦坚持、严谨科学。但现今的我们,能够做到像摩尔根那样研究民族、种族问题吗?坦率来讲,很难。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们也为城市化所“裹挟”,身边大多缺乏研究民族、种族问题的基础和契机。不过,换个思路,我们研究不了民族、种族问题,生活间的小事、社会上的见闻,却是我们得以“实证探索”的切入点。

例如,我若对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感兴趣,那么,我就可以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接触和了解各地、各种情况的农村老年群体。我若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法律救济问题很着急——他们并不了解如何去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往往要默默承受身心侵害和折磨,那么,我便会组织同学一起付诸行动去帮助他们,一起研究和解决问题。我认为,法律人类学的“实证探索”没有严格的“大事”与“小事”的区分,只要是有研究价值和意义的问题,都值得我们去仔细琢磨一番。

总而言之,法律人类学需要吸收“道听途说”的方法价值,但也不能偏信,得注意区分和辨别。法律人类学需要走好“实证探索”的脚下路径,发现有研究价值和意义的问题。这既是我们的志趣使然,也是法律人类学研究的应有之义与当行之举。

推荐阅读

致敬大师 | 安德烈·霍克玛:拉美法律人类学的开拓者


法律人类学元宇宙”期待您的加入!

| 法律人类学上海倡议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