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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访欧观察4:是时候改变对公益慈善的理解了!

汪跃云 CFF2008 2019-07-27


受德国墨卡托基金会邀请,由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组织,中国基金会秘书长代表一行9人,于2018年6月24日-7月1日对德国和比利时的基金会、公益组织、社会企业进行了深度考察。我们将陆续为大家分享此次访欧团成员的观察报告,文章代表作者个人感触、思考,不代表作者所在机构及基金会论坛的立场


本文作者:汪跃云,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秘书长


本文作者:汪跃云,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秘书长


概况


6月24日到7月1日,有幸参与德国墨卡托基金会支持、由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组织的“中国基金会秘书长访欧项目”,这一为期五年的项目执行到第四年,客观上加深了中欧基金会行业之间的相互理解,尤其是在对以德国为主的欧洲基金会行业的了解方面,为中国同仁提供了更为具体和直接的一手信息。



此次访欧行程途经德国、比利时共5个城市:柏林、汉诺威、埃森、布鲁塞尔、安特卫普,主要以拜访欧洲基金会为主。在主办方的悉心安排下,我们一共拜访了柏林公民基金会、罗伯特·博世基金会(柏林代表处)、宝马基金会(柏林办公室)、大众基金会总部、关税同盟基金会、墨卡托基金会总部、欧洲基金会中心(EFC)、欧洲公益创投协会(EVPA)、梅耶人类进步基金会、橡树基金会、比利时伯端王基金会、Mundo中心等12家基金会、公益组织和社会企业。


当然,这还远不能呈现欧洲基金会、公益组织乃至于社会企业的全貌。在跨文化的交流中,文件资料的译介是最基础也最耗时费力的过程,所幸经过前面的积累,我们已经能够得以了解德国、欧洲公益事业发展的部分图景,对一些大的机构和案例也不再陌生,这为我们的访问交流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可以不再胶着于基本情况的对谈与概念的梳理,宾主双方可以就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讨论。


事后总结来看,此次拜访的收获超出了各方预期,不仅加深了中方成员对德国、欧洲公益慈善发展的了解,促成了一些有效的合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中国非营利组织二十多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加强了欧洲同行对中国公益慈善发展的了解。


行前培训:在德国大使馆合影


空杯:跨文化交流的基本心态


经由组织方的沟通,今年对行前培训进行了创新与提升,6月22日、23日,分别在德国大使馆、歌德学院安排了学习与交流,与德国驻华大使柯慕贤先生、歌德学院柯理院长等对话交流,并邀请北师大陶传进教授、中央党校马庆钰教授对访欧团队进行主题培训。为出访团队提供了丰富的行前体验与文化理解。在培训交流中,前一期团员提醒大家要保持“空杯”心态,返程后观之,这一提醒后面,需要面对行业“套话”与个人经验如何统一的问题。知易行难,知行合一更难。对于德国、欧洲的文化与慈善事业发展,我们都有或多或少的“前理解”,在此基础上保持谦卑、开放、学习的态度,既避免“古已有之”的虚无,也摒弃“万物皆备于我”的谵妄。


 “空杯”这一心态提醒早已密布我们行业的各种培训活动之中,“空杯”心态在中国公益慈善领域培训中的发生、运用过程,也许是一个值得探究的有趣话题。据闻“空杯”乃禅门公案,禅师藉此让人破执安住,虚己纳新;功夫巨星李小龙对此的理解是:“清空你的杯子,方能再行注满,空无以求全。”从人类心智的角度去理解,“空杯”的当下,也许跟U型理论所言的“自然流现”的当下庶几近之。当然,一直以来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将一种思想传统和观念,转化为技术和方法的表达,内化为个人的具身实践。同时,个人的身体力行与感悟,又将以什么样的方式去接榫思想观念。


行前培训,左为本位作者


中国的公益慈善一直以北美(也有部分英国)为主要学习对象,对其系统和行业的了解多有沉淀,但对于德国乃至欧陆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则相对只关注案例和事实。这便形成了一种奇特的疏离感,诚如英国作家彼得·沃森所言:


“中国与德国如同两条宽阔平行的直线,初看隐而不见,但因为其宽阔,人们仍然可以深思两者的关系,甚至是类似历史阶段的问题。”


这种疏离感与前理解的叠加,可能形成了一种对德国、欧陆基金会行业发展的刻板印象,中欧、中德之间的行业交流,也许始于僵硬的事件比附与概念嵌套,这样的事例,在早期的一些文献资料中并不少见。


此次访问团成员中,绿芽基金会的秘书长邹伟全是人类学背景的博士,她简要介绍了(文化)人类学两大基本理念:“文化相对”与“价值多元”,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醒了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心态去交流和学习。《庄子·逍遥游》里面也曾讲过一个国际贸易的故事:“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这从更久远的时空中提醒我们,跨文化交流的问题不只在于当下,我们所能借用的理念、方法,也早已存在于我们的传统之中。


基金会:宽泛概念下的多元实践


与中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基金会”的明确定义不同,在德国,基金会这一概念有着宽泛的使用场景,根据德国基金会协会(Bundesverband Deutscher Stiftungen e.V. )出版、汉斯∙佛莱士教授(Prof. Dr. Hans Fleisch)编写的《德国基金会纵览——事实与数字》,在德国,基金会(Stiftung)作为概念在法律上并无明确定义,在这个概念下存在不同法律形式的各种组织,但其特征具有共同性,概括而言:有捐建人制定的基金宗旨、独立财产以及独立的组织。


在德国,基金会通常具备如下特征:


●  一个基金会意味着一笔持久用于特定,通常是服务于公益的目的的财产。

●  基金会行为的最高准则为其章程,其中规定基金会服务于何种目的,其内部组织如何。

●  通常,一个基金会的财产保持稳定,保有财产保障基金会得以持久实现其宗旨。

●  基金会大多通过其财产获益来实现其宗旨。此外可辅以其他融资方式,第三方资产或募捐。

   

而根据欧洲基金会中心的定义,“基金会”需要满足以下功能条件:


●  单独组建的独立非营利性团体;

●  拥有可靠收入来源且这些收入通常来自但不仅限于捐款;

●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  将其资源用于实现公益目的;

●  具有永续性。



德国基金会大致可分为具有法律能力和不具有法律能力两种。


德国民法典第80条对“基金会”做出监管,陈述了基金会成立的三个必要条件:1、章程中所述目的的规范;2、为实现该目的而拥有的一定数额的资产;3、交易法定代表人。


按照德国民法产生的具有法律能力的基金会是基金会的雏形,其他形式还包括了出于公共目的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无法律人格的信托。此外,按照法律范围归属,可以区分出私法基金会、公法基金会与教会基金会,教会基金会可具有私法性质,也可具有公法性质。其他也可以根据捐建人、宗旨或是宗旨实现方式等来划分基金会。


《纵览》列举了如下类型的基金会:


●  民法意义上具有法律能力的基金会

●  基金会协会,基金会责任有限公司与基金会股份公司(非营利公司)

●  委托性基金会

●  公民基金会

●  接近企业的基金会

●  公共机构基金会

●  教会基金会

●  耗资性基金会

●  家族基金会


《纵览》带领我们俯瞰了德国基金会的发展情况,在这次访问交流中我们也进一步了解到,德国的基金会概念虽然宽泛,但是其运作依托于德国严谨的法律制度框架,我们预想的会遭遇的一些问题,其实都已经在实践得到了解决。


“基金会”概念在中德两国,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想要真正理解德国的“基金会”,需要梳理逻辑、枚举案例,进行具体的互证但又不是简单比附。不能简单用中国“基金会”的概念去对嵌套德国“基金会(Stiftung)”的概念,反之亦然。


在我看来,中国可能并不存在德国意义上的基金会业态,二者对观:


●  可能中国的基金会更像是德国的民法基金会。

●  德国的公法基金会,则令人联想到慈善会这样的GONGO。

●  德国基金会概念,在中国比较接近的可能是“慈善组织”或者“公益组织”,但德国意义上的基金会并不真包含于中国的“公益组织”和“慈善组织”,在德国,基金会还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信托这样的形式。

●  总体而言,中国的“社会组织”与德国的“社会组织”在概念和实践上相对更加接近。


(参看李楠、马庆钰《德国社会组织发展何以成为典范及对中国的启示》)



基金会概念的区分只是为了疑义相与析,欧洲基金会中心主席Gerry Salole博士提醒我们,在中国也好、欧洲也好,不可能存在一种脱离了政治、经济、社会、企业、公众而存在的独立的机构。“Foundation”自英语中来,但在美国大行其道,英国人主要是用“Charity(慈善)”、“Trust(信托)”居多。


欧洲基金会中心主席Gerry Salole


Foundation的本意是一笔具有目的的资本金(和收益),有独立的组织管理和运营。他认为“Foundation”在欧洲有被滥用的嫌疑,政党基金会、委托性基金会、智库、协会等机构其实并不具备“Foundation”原初的意义,如果不加分辨地使用,会掉到(理解的)陷阱里面去。基金会的概念理解,不能脱离实际运作的社会土壤,中国的基金会是否具备“Foundation”的本意,正如德国的Stiftung是否具有“Foundation”的本意一样困扰着大家。


我想,基于我国的行业实际,对于从业者来说,有法可依之处,法律优先。但若遭遇德国式的宽泛理解,不妨先既其实,而非胶柱鼓瑟于其名。


公益/慈善:概念辨析的现实意义


“公益”和“慈善”的辨析,在中国公益慈善界也是一个经常性的话题。


在布鲁塞尔欧洲基金会中心(EFC)的交流中,中心主席Gerry Salole博士再次提到“公益”、“慈善”的分别,他给到了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视角。(Gerry博士阅历丰富,经验独特,我的好几个关键词将会围绕他来展开。)接着前面关于“Foundation”概念的理解,Gerry认为,很多人在使用“Foundation”的时候,其实并没有真正理解公益与企业界、与公众的关系。这种含混的使用场景,也直接导致了对“公益/慈善”这组概念使用的模糊不清。


而在涉及到“公益”“商业”这对概念时,Gerry博士提到,他曾经的同仁就一直认为在公益中楔入商业是资本主义的行径。而Gerry博士则持有一种折中的观点,他认为,不存在一种脱离了政治、经济、企业、公众而存在的所谓的独立的慈善机构,如果狭隘地去理解,会把商业与公益完全对立起来。他举例而言,某个人成立了一个企业,同时又建立了一个公益组织,(对这个人而言)这两者之间是有一定共性的。



想必很多公益同仁会对此有会于心,在中国,围绕“公益”、“慈善”的辨析和纷争从未完全停止。一部分观点认为公益和慈善无甚分别,而且我国《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公益与慈善的内涵完全一致。另一部分观点则希望将二者明确区分,并从词源上进行厘清,认为公益与慈善各有起源,慈善是传统概念,是救济性的行为,来源于个人的奉献;公益是现代概念,关乎公共利益,来源于公共领域。


但这两方的观点也并非水火不容,至少从目前来看,并未形成泾渭分明的“公益”与“慈善”两个行动派别。我们也只是在某次讨论活动中,见一位本地企业主态度鲜明地告诉大家:“我们就是做慈善,不是做公益。”倒是”公益—商业“这对概念横亘在光谱的两端,迄今为止,每每讨论起来,也多呈剑拔弩张之势。


“公益”与“商业”,也许处于一条连续光谱的两端,“公益”“慈善”则在这条光谱中紧紧相依。这条连续的价值光谱应该被整体观察,而非等距切割。换言之,我们难以明确划分这一价值光谱中的准确刻度,难以泾渭分明地描述价值的多样性和观念的分野。否则,有可能会得出“商业比公益有效10倍”,“公益比慈善好5倍”这样的结论。


无论是从语用、语境,还是从具体实践来看,只要有关公益、慈善的概念,基本上都会被含混使用,例如“公益组织”“慈善组织”“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志愿组织”等,甚至如同“非盈利组织”等一些错误的用法、“政府做慈善”等一些错误的理解也长期存在。行动者总会历经各种观念的交织,体察价值的丰富多元。“公益”“慈善”作为建构理论,是观念的产物,事实上是无法被直接证明的。这种抽象价值,需要通过其作用来衡量。


“公益”也好,“慈善”也好,都需要通过载体(例如慈善组织)、通过行为(例如拯救黑熊)去予以实现。从另一个更加积极的角度来看,公益慈善行业的每一次具体实践,都应该成为一种“担保”和“确证”,每一次充分有效的实践,能够令人们逐渐建立起对于公益人、对于公益慈善行业、对于公益慈善制度的信任。这种“信任”,虽然也包含了对公益慈善的“知识”的确认,但是大众对公益慈善的“信任”,其实并不需要建立在公益慈善的具体知识上,绝大多数人投身公益慈善,并不是事先已经明了“Charity”与“Philanthropy”的学术辨析,而只是看见了需要帮助的个人,需要解决的问题,相信自己的投入与参与,能够带来一些正向的改变。由于对此并不怀疑,所以才有所行动。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一直对“公益”“慈善”的分野如此踌躇,毕竟,在实践和认知这两条道路上,中国的公益人走得还不够久,不够远。


如果非要进行一种明确界分的话,其现实意义不是为了造成分歧和对立,它直指一个更加现实的话题:免费。


在歌德学院的行前培训中,马庆钰教授认为:真正的慈善,是自己拿出钱来做事情。”在马教授看来,就连企业捐赠做慈善都算不上慈善,那只是市场分配的另一种调节手段,算是公益类。照此而言的话,在马教授的序列中,慈善应是高于公益的。以这样的逻辑来看,从事“慈善”者作为慈善资源的供给方,不大可能会从慈善事务中去获取收入,因此而说“‘慈善’是免费的”似乎也能自洽。与之对应的,“公益”作为公共利益实现的具体途径,作为慈善资源的供给渠道,作为一种行业、职业,可以理直气壮地告别“免费”和“无偿”的错误认知。如果公益作为一种专业能够得到广泛的承认和尊重,那么从业者也有希望告别低薪,真正获得体面和尊严。


行前培训,在歌德学院,图为马庆钰教授分享



当然,公益人的体面和尊严,也并非完全体现于收入的高下。根据《德国基金会纵览—事实与数字》介绍,在德国,很多捐赠人终身无偿服务于自己的基金会,由此而形成了基金会世代相传的内部文化风气,也形成了严格控制成本的意识。200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基金会专职领导人员的酬金明显低于在私营经济界就职的同行;基金会董事的年金天差地远,从4万到25万欧元不等;基金会工作人员的绝大多数工资比照德国公法行业集体工资水准;基金会员工积极性大多不在物质,而在个人强烈的价值取向和追求工作所具有的理想质量。


在观念上,我们因现实的需要而界分了“公益”“慈善”,但实践中的模糊地带肯定还会一直存在。规则只能让人启程,但无法让人们走得更远。在公益慈善的漫漫长途中,也许不必苛求公益人如同康德“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的敬畏,但时刻追求“内心的澄明”,从而具备明辨是非、理性包容的能力,也属善莫大焉。


系统:重塑公益生态的新思考


在欧洲基金会中心的交流中,Gerry Salole博士带领大家玩了一个小游戏:


●  步骤1:选择一个空旷的场地,一群人中,每个人自主选择另外两个人,不公开;


●  步骤2:得到指令后,所有人自由、随机走动;


●  步骤3:每个人必须与心中所选的两个人保持等距。


藉由这个小游戏,Gerry博士提供了从“系统”视角去理解公益的思维,这与我们的理解不谋而合。因此对于这个小游戏,我怀着强烈的兴趣去参与和观察。当天的遗憾,是CFC的室内场地不够空旷,参与的游戏的人数不够多,否则Gerry博士想要表达的东西会更容易为大家所知。


这个小游戏演示了一个简单的原理:遵循一些简单的规则,能够产生出一个复杂的系统。这种现象,被称为“涌现”。


这里有一些“涌现” 的例子,部分来源于凯文·凯利名噪一时的《失控》:


●  在拉斯维加斯一个活动现场,5000名参与者共同操控一个模拟飞行器并取得了成功。

●  自然界中的鸟群以一种惊人整体感进行运动,鸟群“转向的动作以波状传感的方式,以大约1/70秒的速度从一只鸟传到另一只鸟,比单只鸟的反应要快得多”,鸟群远非鸟的简单聚合。

●  好莱坞电影的CG制作中,基于简单的几条规则和算法(例如:不要撞上其他蝙蝠;跟上自己旁边的蝙蝠;离队不要太远)模拟蝙蝠群、企鹅(《蝙蝠侠归来》),模拟军队(《魔戒》)等。

●  蜜蜂和蚂蚁等昆虫的大量集群,能够形成超越个体的“超级有机体”。



美国科学家,遗传算法之父约翰·霍兰认为:“涌现现象是以相互作用为中心的,它比单个行为的简单累加要复杂得多,”“一旦把系统整体分解成为它的组成部分,这些特性就不复存在了。”在《涌现:从混到有序》一书中,约翰·霍兰讲述了一个令人叹为观止的世界,从“蕴含着规范、能够生成像巨大的红杉和普通的雏菊那样复杂而独特结构”的微小种子,到能够通过自学习在西洋跳棋游戏中让设计者一败涂地的计算机;从能够修建桥梁、跨越深沟和驾驭树叶之舟在溪流上航行的蚁群,到诗人充满感情的创作。涌现自下而上,产生无处不在的复杂性系统。而复杂性作为一种手段和补充的思维方式,需要伴随“系统”来理解。


一般认为,系统论始于1948年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出版《生命问题》一书,系统论最初始于对生物的研究,但也适用于各种组织和人类社会。所谓系统,是一个由多部分组成的整体,各部分相互联系,在一定时间内,以特定的行为模式相互影响。例如,分子、细胞,人的身体,组织、国家,地球、银河系、宇宙,都是系统。


贝塔朗菲等系统论的奠基者认为:


●  生命系统与非生命系统不同。前者是一个开放系统,需要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或信息交换。后者为了稳定性,需要与外界保持隔绝。

●  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一个封闭系统总是朝着熵增的方向变化,即从有序变为无序,不确定性和混乱程度不断增加。反之,一个开放系统因为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达到“负熵”的状态,让系统变得更有序。

●  对于一个系统,其功能并不等于每一个局部功能的总和,亦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

我们可以从Donella H.Meadows在《系统之美》中的一些描述来理解系统:

●  总体大于部分之和。系统并不仅仅是一些事物的简单集合,而是一个由一组相互连接的要素构成的,能够实现某个目标的整体。从这一定义可知,任何一个系统都包括三种构成要件:要素、连接、功能或目标。

●  一个系统中可能包含很多子系统,而它也可以嵌入到其他更大的系统之中,成为那个更大的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

●  没有任何内在连接或功能的随机组织体就不是一个系统。例如一堆沙子,就其本身来说就不是一个系统,因为它们之间没有什么稳定的内在连接,也没有特定的功能。

●  系统既有外在的整体性,也有一套内在的机制来保持其整体性。系统会产生各种变化,对各种事件做出反应,对各种错误或不足进行修补、改善和调整,以实现其目标,并生机勃勃地生存下去。系统可以自组织,并且常能通过局部的瓦解来进行自我修复;它们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很多系统还可以自我进化、演变,生成另外一些全新的系统。

●  几乎每一个系统都有一个重要的目标,那就是确保自我永存。

●  总的来说,“功能”一词常用于非人类系统,而“目标”一词则用于人类系统。但它们之间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很多系统兼具人类和非人类要素。



一个好的系统,也就是具备“系统之美”的系统,能够精妙运作,和谐运行,具备三个特点:


1. 适应力:系统内部结构之间存在很多相互影响的反馈回路,这些回路相互支持,即使系统遭受巨大的扰动,仍然能够以多种不同的方式使系统恢复至原有状态。适应力指的就是系统在多变的环境中保持自身存在和运作的这种能力。(与之相对的是脆弱性或者刚性。)


2. 自组织:系统具有的塑造自身结构、生成新的结构、学习、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能力。自组织特性让系统有可能演变成全新的机构,发展处全新的行为模式。


3. 层次性:大系统中往往包含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可能又有各自的子系统,系统和子系统的包含和生成关系,叫做层次性。任何系统要变大、变复杂,就一定要有稳定的各种子系统结构。


此次访欧行程中,德国文化的理性与严谨,正是系统的体现。且不说晦涩深奥德国哲学总是试图建立宏大的知识体系,古典交响乐本身,也是一个严格结构化的、精密的系统。柏林街头的包豪斯建筑至今仍然是建筑界的圣殿,柏林市的城市更新,也让系统的魅力无处不在。柏林的城市更新计划为欧洲乃至全世界的城市发展做出了榜样,完成了“经过有意识的策略来帮助引导改善在经济、建筑、功能和社会方面的城市结构”的系统任务。


在鲁尔工业区的埃森煤矿,大面积保留下来的原址和设备,让我们不得不感叹老工业帝国的遗产如此丰富与精良,“德国工业的心脏”完整体现了第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系统性成果,而近50年来的转型,又让人看到了德国的创新与蜕变。经过半个世纪来的不懈努力,鲁尔工业区已经成功转型为生态友好、宜居宜业的创意城市,其对工业遗产的保护性利用也成为教科书般的案例。


今天,在这个创新系统中,创意设计、创新业态、创意空间、城市设计、大师建筑、机制创新、社区更新、生活美学、工业遗产保护开发等融为一体,展现出德国文化的另一种活力。


回到公益慈善,Gerry博士在与我们讨论“系统”时,对行业里面的一些现象提出了批评,例如:


●  公益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但是我们经常犯的错误,是从里面摘取一个部分,以对局部的理解来理解整体,这种研究、分析的方法是错误的。局部是无法代替整体的,

●  行业里面有一种不好的习惯:认为自己的方法就是对的,别人的方法就不对,认为自己是正教,别人都是异教。行业里面有一种声音(理解方式),是把基金会分类,认为这家是好的基金会,哪家是不好的基金会。


同时他也告诉我们:


●  生活也是一个大系统,只是从某个点出发是不不足够的,必须关注整体。

●  他也经常要求同事,要不断地提问,要经常与同行交流。在交流中,可以相互学习到很多东西。

●  每个国家的背景、体制、政策、经济等各有不同,意味着生态体系的不同,因此对各个系统中的慈善机构,也要根据实际,特别地看待。


Gerry博士领导下的欧洲基金会中心(EFC)聚焦欧洲,同时也关注全球慈善的发展。一直致力于成为欧洲慈善机构的声音,向利益相关方传达有组织的慈善事业对社会的价值,并帮助创建一个大力发展慈善的环境。从工作成效来看,他们也确实发挥了服务平台与交流中心的作用。在欧洲的公益慈善系统中,不仅带来了多元的对话与交流,也推动了诸多的项目合作,为欧洲慈善系统的开放与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反馈回路。


也许,是时候告别线性思维,将系统思维整合进我们对公益慈善的理解框架之内了。



2018年7月2日-8月30日,初稿

2018年8月31日-9月1日,二稿

2018年9月2日-9月6日,三稿


关于墨卡托中国基金会秘书长访欧项目



2017年-2019年,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与墨卡托基金会在中欧基金会国际交流领域形成共识,达成合作。双方将共同促进中欧基金会间的沟通交流、相互理解与合作。

 

访欧项目是墨卡托基金会在中国开展的“国家与社会-中国未来合作伙伴”主题项目中的子项目,2018年访欧项目由墨卡托基金会联合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通过遴选国内优秀的基金会秘书长前往德国及比利时进行为期7天的参访交流活动,以促进中欧在基金会领域的知识交流和经验分享,推动中国和德国以及其他欧洲国家民间组织之间的友好对话。



秘书长访欧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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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方

墨卡托基金会于1996年在德国埃森市注册成立。2008年起,将中国确定为其国际战略工作地区,加强与中国的交流与合作。在中国,墨卡托基金会将“理解 社会关系”与“强化跨文化行动力”设为其重点工作领域,与中国合作伙伴共同开展了“国家与社会-中国未来合作伙伴”、“墨卡托中欧公益领导力伙伴”、 “中欧民间组织互换”、“墨卡托交流计划”和“中德未来之桥-青年领导者交流营”等项目。2014年,墨卡托基金会北京代表处正式注册成立。代表处的成立也彰显了基金会与中国战略发展合作的决心。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原为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是在相关政府部门指导下,2008年由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和有志于追求机构卓越、行业发展的基金会自愿发起的行业平台。基金会论坛坚持开放共享、追求卓越,旨在加强中国基金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中国基金会和公益行业的发展。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基金会论坛现已成为公益行业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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