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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2023年第2期目录与摘要


《地方立法研究》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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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立法与治理  

      聚焦立法法修改
1

国家纵向治理现代化中的立法变通授权


作者:王建学(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大学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摘要】 中央授权特定地方通过立法变通积累成功经验,然后以点带面地促进整个国家的制度改良,是我国国家纵向治理体系的独特优势,其宪法基础是充分发挥央地两个积极性原则。立法法在 2000 年首次承认经济特区法规,2023 年二修后写入新创立的海南自贸港法规和上海浦东新区法规。未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能继续作出类似授权。此种变通立法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国家立法权,立法法宜明确其授权立法的性质,更应将立法变通授权机制正式规定为一项重要的立法制度安排。长远来看,立法法的相关制度安排应当进一步夯实国家纵向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基础。相关的立法法释义学也宜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来凝聚共识,更好形塑立法变通授权机制的功能。

【关键词】国家治理   立法法   立法变通   授权立法   两个积极性


2

区域协同立法的实践路径与规范建构


作者:黄兰松(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摘要】第二次立法法修改增设了区域协同立法制度,这是对我国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贯彻,有助于发挥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当下我国已形成了多样化的区域协同立法实践,但从国家法的层面,依法享有协同立法权的主体仅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于区域协同立法主体的数量要求及可否跨级协同立法等,我国未做明确规定,同时,对区域协同立法权的行使、区域协同立法协调机制、区域协同立法程序等也未做规定。区域协同立法制度的完善,应当重点从区域协同立法主体、立法权、立法协调机制及立法程序四个方面展开,适当扩大区域协同立法主体的范围,对跨级的区域协同立法行为不可一概否认,对区域协同立法主体的数量做必要的限制;对区域协同立法权的行使做必要的规制;充分发挥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在区域协同立法中的协调作用;进一步拓展沟通交流渠道并从立法规划和计划、起草、提案审议、公布、批准、实施、监督等方面完善区域协同立法程序。

【关键词】立法法修改   区域协同立法主体   区域协同立法权   区域协同立法协调机制   区域协同立法程序 




3

监察法规的入法之路:立法法的方案、理由及后续监督


作者:李少文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摘要】面对监察法规的规范基础问题,建立在立法权与行政权二元区分上的传统法治理论,难以作出有效回应。遵循一般法治原理,监察机关立法权属于法律保留事项,2023年立法法修改增加关于监察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此次立法法修改,选择参考军事法规而非比照行政法规的入法方案,充分考虑了监察法规的特殊性以及立法法的基本属性。一方面,监察权具有实在性,但行使这一权力的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否具备实体性存在争议。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施行党政合署办公、一体化运作,监察法规整体上属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立法法不具有超出宪法配置立法权的功能,不必对党政关系进行明确规定,而是可以将空间留给监察法。目前.监察法规在规范基础和实践运作上仍面对着一些挑战,这要求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加强对监察法规的监督。未来可以考虑修改监察法,对监察法规的权限、程序以及监督机制等作出进一步规定。

【关键词】立法法   监察法   监察法规   军事法规   合署办公 




4

地方立法吸收民间规范的法理分析


作者:谢  晖(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民间规范是地方法治中最重要的辅助规范,地方立法应突出其地方性,关注并吸收被当地公民普遍接受并运用的民间规范。立法以及地方立法吸收民间规范在法学理论上,不同法学流派的学者多有论述;在法律上,已然具有一定的规范根据。在我国,地方立法吸收民间规范,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必要是因为民间规范集中表现着法治以及地方法治的社会基础,可能是由于民间规范不仅广泛存在,而且治理作用明显,并且我国既有法律对地方立法吸收民间规范提供了一定保障。地方立法吸收民间规范,需要遵循民间规范的系统调查、内容识别和具体吸收等基本方法。

【关键词】地方立法   民间规范   吸收   地方事权


立法史


5


彭真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研究 (笔谈)


作者:田雷、邢斌文、孔德王、康向宇

【编按】彭真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刚刚过去的 2022 年,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施行 40 周年,也正逢彭真诞辰 120 周年纪念。回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历史新时期的开端,彭真主持了现行宪法的起草过程。他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就宪法修改草案所作的报告,迄今仍是我们学习和理解我国根本法的重要文献。


在彭真同志生前和身后,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等机构曾出版彭真文献多种,主要有文集三部,分别是《彭真文选》《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并在 2012 年即彭真同志诞辰 110 周年之际,出版了五卷本《彭真年谱》和四卷本《彭真传》。这些权威文献忠实记录了彭真同志一生的所述、所为和所思,是法学界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历史和实践的重要文献。


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40 周年时署名文章中“讲好中国宪法故事”的号召,我们组织了一组笔谈,探讨如何在法学研究中有机地使用这些关键的历史文献。笔谈文章共 4篇,围绕着彭真文献所体现的法学方法论,系统提出并深入探讨了宪法学的诸多重要理论问题:如何“像彭真一样思考”,如何构建我国宪法研究的历史文献体系并做内在的体系化解读,如何推进宪法学和共和国史、党史研究的融合,如何对历史材料下“死”功夫做“活”学问,如何同历史行程中的立宪者“共情”。让这些具体多样的研究主题在理论上融贯起来,不仅有助于增进我国宪法学研究的主体性.也有助于推进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连续性。


——田雷


以其人之道,读其人之论——彭真文献使用之我见

作者:田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宪法学研究应当重视运用《彭真年谱》

作者:邢斌文(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从彭真看人大制度建设的连续性

作者:孔德王(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彭真与新中国宪法

作者:康向宇(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立法人访谈


6

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武增


被访人:武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采访人:封丽霞 (通讯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

【摘要】 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继 2000 年制定立法法、2015 年修改立法法后,对立法法的又一次修改。这次修改,贯彻实施党中央决策部署,总结新时代立法发展实践,进一步完善立法指导思想,明确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及相关制度举措,明确合宪性审查的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立法制度和立法体制。这是宪法实施的重要立法实践,有助于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关键词】立法法   立法体制   全过程人民民主   合宪性审查   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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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2023年第1期目录与摘要

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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