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我们忽视了以下人类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 1.我们社会中个人的多样性需要被考虑、尊重和公平对待。毕竟,所有个人声音的总和构成了我们的整个社会,因此,通过赋予每个人一个声音,整个社会才能得到最好的服务,这是有道理的。所谓“少数服从多数”,在很多时候它是伪命题,因为它没有边界,你怎么来划分多少算“少数”(50%、40%还是10%?)。还有,不同情况、环境、时间点下的少数是可能变成多数的,反之亦然,所以我说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变成少数派的一员。 2.如何看待个人的选择,前提是你得让人有所选择。如果个人 A 选择做一件事情,且个人 A 的情况会因此变得更好,而不会使个人 B 的情况变得更糟,至少应该考虑允许他去做。如果个人 A 选择做一件事情,但是他做了这件事情并不会使自己情况变好,但是并没有影响到个人B和其它任何人,那你出于好意可以劝A别去做,但是你无权阻止他。当然,以上所说的事情都并不违反已有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