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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争鸣|吴诗雨:猎巫——父权社会从未消逝的魅影

薪火CUPL 2023-03-21




猎巫

——父权社会从未消逝的魅影


吴诗雨

刑事司法学院2021级本科生



摘要:从中世纪的巫师审判到近代女权运动遭遇的污名化,猎巫是一场出于集体恐惧而形成的针对偏离群体的社会暴力。今日,猎巫已不再局限于宗教的神秘领域,而是更多地转向了政治场域下的道德话语实践。父权社会下,潜在的集体恐慌和既有的道德体系,共同塑造了女巫作为替罪羊的存在。

一、历史的重合

(一)黑暗三月

  1692年3月,塞勒姆巫师审判开始。月初,三名女巫受审——提图芭、莎拉·古德、啥卡·奥斯本——最初被指控的三位巫师均被关入牢狱,由此拉开了马萨诸塞湾殖民地道德恐慌与猎巫运动的帷幕。这是一场朋友之间相互揭发、亲人之间相互栽赃的宗教审判,更是一场全民参与的政治迫害。猎巫运动前后长达三个世纪,数十万巫师遭受了审判,数万巫师被处死,其中约八成受害者是女性。由此,大多数人认为,猎巫是一场由男性发动的集中于女性身上的有计划的迫害运动。诚然,伴随着现代世界的祛魅,今日所言之猎巫已然较往日减少了许多宗教色彩,而更多地蒙上了政治的阴影。在今天的语境下,猎巫更像是出于对父权制瓦解的恐慌而产生的针对女权主义者,甚至是所有偏离既成社会规范的女性的道德审判与集体暴力。

  1913年3月,在宾夕法尼亚大道,一位身着白色斗篷的女性骑着一匹白马走在队伍的前列,身后紧跟着二十余辆花车与五千多位游行者。她们的马车上写着“修宪赋权”(We Demand An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Enfranchising The Women Of This Country.)的标语,她们的横幅上印着“向光前行”(Forward into Light)的口号。这是华盛顿特区的第一次女性选举权游行,其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美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的通过,于法律上承认了女性的选举权。

  值得关注的是,游行中的女性参政论者遭到了来自反女权主义者的嘲笑、推搡、甚至暴力攻击,百余人在游行途中因受伤而被紧急送医。但是,警察对此却漠然置之、不加阻拦,甚至参与了语言暴力。游行者被斥以低俗、下流且带有性意味的恶语,女性参政论者中的男性被认为是男性群体的叛徒,女性则被视为无道德的暴徒与流氓。

  1913年3月,唐群英率众人捣毁捏造其婚变传闻的《长沙日报》报社的举动在公众舆论中发酵,各新闻人士争先恐后地对此大肆报道,舆论逐渐从政治评判转向了道德指责。例如,《论女权》一文发表,其中称唐沈等人“女德有缺”“滥用女权”,将政治话语引入了道德领域:“苟欲言女权,请先修女德,女德而不张也,女权适足以亡国。吾非仅谓唐沈诸人之女德有缺,吾特恐继唐沈之芳躅,而继起以滥用女权者,尚复大有人也。”自此之后,针对唐群英的污名化越发猖獗,用子虚乌有的婚变传闻将其塑造为一个蛮横无理、薄情放荡的泼妇形象,评价的话语也多与“女德”挂钩。相似的是,沈佩贞在酒席上拒绝他人低俗的嗅足行为却被《沈佩贞大闹醒春居记》一文用下流的笔调以艳史的形式呈现,将其丑化为无德放荡的女子。在新闻媒介与群众舆论的推波助澜之下,沈佩贞名誉尽损,遭遇牢狱之灾。最后也与唐群英一样,成为了当时众人唾弃的“女流氓”。

  相近的时间节点,相似的道德审判,相似的结果导向——猎巫。

  2021年3月,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现了一次荒诞至极的网络猎巫事件。一位学生在捡到一部iPad后,推测失主为在校留学生,发布了中英双语的失物招领。如此在道德层面无可指摘的善意举动,却遭遇了校内学生的辱骂与攻击。该学生因其字迹清秀被推断为女性,被冠以“崇洋媚外”“easy girl”“荡妇”等充斥着性意味的恶俗称谓,遭受了严重的网络暴力。此次闹剧因拾物者是男性而在三天内迅速终止。但是,如果该拾物者的确是女性,这些莫须有的道德评判是否就有了使之“成立”的理由?如果该拾物者的确是女性,如此的道德猎巫还会迅速终结吗?如果说前述三个案例均是出自对女性进入政治领域、公共事务的恐惧而出现,那么此次网络猎巫更像是出自对被视为性资源的本国女性的“外流”的恐惧,但仍可视作是对父权制下资源分配机制崩坏的恐惧。


(二)父权规训

  王明珂称,如今的猎巫“是一种仪式化的社会暴力,人们藉此克服集体恐惧,并凝聚因恐惧、猜疑而濒于分崩离析的社会群体。”父权制社会下,打破旧道德、反抗旧制度的女性对父权规训的偏离激起了群众内心的恐惧,通过对偏离女性的污名化与妖魔化,不仅是对其行为的“矫正”,更是加强了对臣服于父权体制之人的认同感与优越感,同时也是对此权力运行机制下潜在的反叛者的警告与威慑,引导着个人的自我审视与个人之间的互相监督、甚至互相揭发。

  与此同时,父权社会的猎巫还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引入道德评价机制。道德评价的力量在马振华自杀案中即可见一斑:1928年3月,马振华女士为辩白男友对其非处女之身的怀疑而投黄浦江自尽。仅是一人对其所谓道德的怀疑,就足以让她投江自杀,更何况是社会媒介影响之下的集体暴力呢?刻画偏离女性的话语,从不止于事实性的描述,而更多地倾向于兼具描述性与评价性的道德语言,以一种封闭的、确定性的形式呈现。“这种道德判断往往具有一种权威性的评价力量。道德话语往往包含某种价值判断,这些道德文本因而也具有了某种真理性。”父权制道德观通过规训与惩罚机制将人为建构的性别角色标准转化为普遍认同的真理,产生了普遍的约束力。

  同时,在厌女症的作用下,女性所受道德之拘束往往更为严苛、所受道德之关注也较男性更高。一旦女性受到了负面的道德评价,那么事实的力量则大受削弱——“道德败坏”为不幸的事实提供了解释的理由,为施暴者提供了开脱的借口。复杂的事实被道德评价机制简化为了纯粹的是与非,进一步强化了群体暴力的武断性。在此,道德话语不仅是表达的手段,更是权力建构的手段、权力运行的载体。当父权制社会在对“女巫”进行道德审判、道德评价之时,也会敦促每一个人再次自我审视,使群众对偏离的行为产生无形的恐惧,提高了群体间的认同感,进而强化父权道德的规训力量。


二、替罪羊

  “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实际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在父权制社会下,女性的弱势地位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女性同时又具有生育与繁衍如此无法替代且对父系血脉传承格外重要的能力。于是父权对女性的存在是极度依赖的,其对偏离女性的出现是十分恐惧的。如同常被作为替罪羊出现在文学作品中的“红颜祸水”,女巫即充当了社会矛盾的替罪羊,承载了集体恐惧与社会不安。

  勒内·吉拉尔在《暴力与神圣》中提出了“替罪羊机制”——因彼此相似而破坏了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区分,将会造成亲近群体之间的紧张、冲突与暴力。以暴易暴不是遏止社会冲突的永恒方式,唯一的解决途径是集体施暴于一“替罪羊”,以保障该群体的和谐与团结。猎巫与此的相似度很高,女性的他者性让其成为最佳的替罪羊人选。“女巫”往往是作为转嫁社会矛盾以捍卫父权秩序的替罪羊而出现,在对偏离秩序的女性达到警示作用的同时,也在加强着原有秩序下的群体认同,消除对于秩序崩塌的集体恐慌。随着时间的推移,猎巫运动所采之暴力已不是纯粹的肢体暴力,而更多地转向了媒介舆论,以语言暴力的形式出现。

  就狭义上的猎巫而言,中国羌族文化中流传的“毒药猫”传说与之十分相似。出于对舅权撼动父权的恐惧,通过“洁净”与“不洁”区分我群和他群,毒药猫传说的迫害对象不只局限于女性个人,更多的是对女性所在群体,甚至整个母舅力量的遏制。毒药猫成为村寨中灾难与不幸的替罪羊,疏解了内外群体间的紧张关系以及权力冲突所造成的社会不安。

  就广义上的猎巫而言,女权运动者所遭遇的区分与污名,则成为了消解父权社会权力结构更替导致的集体恐惧的替罪羊。唐群英、沈佩贞等作为民国时期女权运动者在现有秩序下无法解决而诉诸暴力的行为像是鉴定她们身份的女巫帽,为她们被丑化为“女流氓”“女暴徒”提供了谈资。由于男性对于女性参政的恐慌,期待通过贬损运动领袖的个人品格与道德品质来遏制女性参政的潮流,以维护男性独占的参政权。相似的是,同一时期英国的女性参政论者也有相同的遭遇,被舆论指责为暴徒、犯罪者。1903年,埃米琳·潘克赫斯特意识到多年来温和的表达方式收效甚微——三部选举权草案均被否决——议员的承诺只是空头支票,她建立起英国妇女社会政治同盟(WSPU),转向更为激进的运动方式。尽管该组织早期依旧选择的是非暴力的抵抗方式,比如发表公开演讲、收集请愿签名、组织集会等,但其依旧遭遇了警察的逮捕,甚至其他党派的暴力袭击。1906年,一位名为查尔斯·E·汉德(Charles E. Hands)的记者在《每日邮报》上提出了“suffragette”一词,用以嘲笑和贬低激进的妇女参政论者,特别是WSPU的成员。Suffragette这一语词的使用,将激进派参政运动者作为社会暴力下的替罪羊,是一场对激进派的猎巫,并在事实上达成了女性参政运动者之间的分裂与冲突。普通民众对其唯恐避之不及,保守派的温和运动支持者与其割席,群众开始将参政运动的失败的原因归结至激进派的暴力反抗行为——suffragette成为众矢之的。

  Suffragist vs. Suffragette与今日中国大陆地区的“女权”与 “女拳”之争十分相像。“女拳”只是一盆可被任意定义的脏水,能被泼在任何一个观点相对的女权主义者的身上。或许正是因为如此,女权在今日语境之下也开始逐渐成为群众惧怕的身份,女权主义者也开始成为令人畏惧的女巫。于是大众开始退而求其次选择“平权”一词表达利益诉求。我们也会发现,性少数平权运动中仍存在由指派性别导致的话语权力的高低,比如女同性恋群体、FTM群体在政治领域表达诉求的声音远小于男同性恋群体、MTF群体。在此,尚且不论性别平权运动中存在的问题,仅仅是目前中国大陆地区LGBTQ+群体逐渐不可言说的趋势,平权主义者被猎巫或许也是可以预见的了。

  偏离女性是父权制社会周而复始的替罪羊,既有制度的反叛者是社会暴力永恒的猎巫对象。既然这是历史性的无可避免的群体暴力,那么我们无需再惧怕道德审判与猎巫行动,希望每一位女权主义者都可以勇敢地站出来说:“我是女权主义者,我就是女巫。”

参考文献

[1] 徐善伟:《15至18世纪初欧洲女性被迫害的现实及其理论根源》,《世界历史》,2007年第4期,第82-91页。

[2] 《论女权》,《大公报(天津)》,1913年3月22日01版。

[3] 黄湘金:《“英雌”的陷落——关于沈佩贞的历史与文学形象考察》,《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1年5月,第102-114页。

[4] 王明珂:《猎巫危机:对新冠肺炎的人文省思》,《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40期第1-7页。

[5] 理查德·麦尔文·黑尔:《道德语言》,万俊人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6]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

[7] 王明珂:《女人、不洁与村寨认同: 岷江上游的毒药猫故事》,《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99年,第699-7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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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女性、战争与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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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吴诗雨

责编 | 吴诗雨

审核 | 张格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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