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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3年第33期)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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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3版》、新加坡家办、恒大事件、婚内炒股损失、夫妻债务、外国裁判、继承、家企治理,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3版》发布

日前,育娲人口研究智库发布《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3版》,披露当前中国婚姻家庭情况。报告指出,我国结婚登记人数已连续九年下降,未婚同居率则不断上升。结婚人数不断下降包含多重原因,主要有年轻人数量下降、适婚人口男多女少、初婚年龄推迟,以及结婚成本高和社会竞争压力大,此外,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30多岁了还没结婚”在年轻人中已见怪不怪。

(二)新加坡将严格家族办公室税收优惠管理
近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常务董事拉维·梅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加坡将严格单一家族办公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加强对单一家族办公室进行本地投资的引导和激励,以提高新加坡本地就业率、推动绿色转型和发展慈善事业等。此外,对于单一家族办公室快速发展在财富流入方面构成的风险,金融管理局表示,将采取额外措施,打击单一家族办公室领域的洗钱避税活动。
(三中国恒大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8月16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大地产”)于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恒大地产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恒大地产立案调查。美国CNN刚刚报道,恒大集团于当地时间17日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婚内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案情简介: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裁判观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债务的清偿顺序
夫妻共同债务应被定性为一种有清偿顺序的连带债务。比较法经验表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限责任通常是作为“共债推定”的配套制度而存在,而我国现行法确立的是“个债推定”。鉴于我国夫妻财产归属欠缺明晰的公示方法,破解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责任财产的范围,而在于夫妻债务的认定范围。只要坚持将“夫妻共同债务金额”与“确定的受益金额”等同,从严认定共同受益型夫妻共同债务,就既能与第三人受益返还的财产法原理相一致,又能有效消除连带债务的严苛性。
夫妻共同债务应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时才能以双方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首先以其个人财产偿还,不足时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偿还;当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并存时,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用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债权人为同一人也应如此。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仅规定了夫妻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执行顺序,尚需补足其余两项规则。
(三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注意要点
在处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这类案件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第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三,如果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再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法院不予受理;第四,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五;申请人的申请为人民法院受理后,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人民法院以裁定准予撤回。申请人撤回申请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第六,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综上,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是特殊程序,需谨慎选择适用。
(四)继承债权的实际价值应以第三人现实履行情况作为判断标准
本文中,作者认为,继承债权的实际价值应以第三人现实履行情况作为判断标准,主要理由如下:第一,从债权属性分析。被执行人取得的26万元债权系财产性权利,仍保留其原有的属性。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在法律性质上是具有财产属性的一项权利。故本案中,执行对象是张某良对顾某音26万元债权的履行,而非26万元。
第二,从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分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本案中,如若直接确定本案执行标的金额为26万元,即要求继承人以其个人责任财产清偿被继承人的对外债务,在继承人未获得任何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对继承人显然不公平。
第三,从执行路径分析。债权作为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为内容的权利,以义务人的履行行为作为实现的基础,能否真实全面兑现具有不确定性。
(五)亲缘关系视角下家族企业该如何建立?
本文明晰了亲缘关系与家族创业的概念内涵与理论基础,构建了亲缘关系与家族创业研究的整合框架,总结了不同类型亲缘关系视角下家族创业的研究主题。结果发现:
第一,亲缘关系与家族创业研究广泛受益于家族和企业系统理论的发展,但现有研究主要聚焦资源基础观、代理理论等传统视角,对家族系统相关理论的应用还较为缺乏。
第二,以亲缘关系相连的家族成员是家族创业的主体,现有研究充分探究了亲缘关系的客观存在及分类视角下的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具体关系的影响,但对其亲疏远近及姻亲、拟亲缘关系的关注还十分匮乏。
第三,家族成员贯穿家族创业的形成、治理、决策和结果的全过程,但现有研究对于不同亲缘关系对家族创业的激发或制约及其差异化的治理机制设计等问题仍存在争论,对家族创业决策和结果的考察也有失全面。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由薛京律师编写的《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工具》已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书是作者从企业财富、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财富工具及政策解读五个角度,深入分析私人财富面临的风险问题,以打破大众的法律盲区,为大众提供操作指引。


本书借助翔实的司法案例,对资本市场热点问题、与大众密切相关的财富保护及传承问题进入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并给出规划方案与风险防范措施。同时,作者解读了对大众影响较大的财富领域的相关政策,包括全球征税、居住权、意定监护、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及房地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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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业务联系电话:1366 109 7559                    (微信号同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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