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孙谦谈保护民企:不逮捕也能办的案子 一律不逮捕

华辩网 2020-02-19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海南团小组会审议“两高”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列席并就一些问题作出回应,他谈到保护民企发展时说,对于民企犯罪行为,不用逮捕也能办的案子,一律不逮捕

“我们不是给民企特殊的保护,民企犯罪多种多样,主要是行贿。”孙谦说,“行贿之后,要不要办?要依法办,但不一定抓他。”

他解释,法律对于逮捕是有严格规定的,必须要有逃跑、自杀、串供、毁证、报复等可能性,没有这些的话,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不限制人身自由情况下,也能够提起诉讼的,就不用逮捕,这在法律上有严格规定。逮捕条件是非常苛刻的,要求这个人有危险性,没有危险性,即使犯罪,也不一定逮捕。”

孙谦说,检察机关要自我纠正,不要一犯罪就逮捕,因为一逮捕,企业就麻烦了。个体民营企业的老板一不在,企业就乱套了。“我们调研了很多案例,觉得对这方面的把握需要调整。我们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要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影响和对他们的伤害。不用逮捕也能办的案子,一定不能逮捕。可起诉可不起诉的,只要真诚认罪悔罪,我们能不起诉就不起诉。”

孙谦表示要真正为企业发展、为全民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我们到全国工商联去座谈,个体私营最主要的需求就是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易安全、做生意安全,因此司法机构确实有责任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环境。”

来源:新京报

推荐阅读

1、江平:保护民营企业家利益 分清三个界限非常重要

2、公安部表态:严禁将经济纠纷当刑事犯罪处理,四大措施保护民营企业家

3、最高检明确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

4、中央政法委: 政法机关要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5、用法治为民营企业发展撑腰 司法部出台这"20条"!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