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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等地通报新增新冠感染者,嘉兴海宁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今日浙江 2022-11-23


杭州新增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4月3日19-24时,杭州新增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1:现住址为临平区崇贤街道大安村吴家浜,货车司机,有外省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在扩面检测中发现,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情况稳定。

  涉及到我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如下:

  3月30日,宏扬物流有限公司(萧山区瓜沥镇),盒马鲜生仓库(临平区崇贤街道崇超路),盒马鲜生(铂澜大象城店),盒马鲜生(龙湖西溪天街店),汉堡王(新天地购物中心店),汉堡王(大悦城购物中心店)。

  3月31日,盒马鲜生仓库(临平区崇贤街道崇超路),盒马鲜生(铂澜大象城店),盒马鲜生(龙湖西溪天街店),临平区崇贤街道大安村南潘家塘早餐店,盒马鲜生(杭行路店),老黑牛羊汤馆(临平区崇超线与沾超路交叉口),余杭区仁和街道计家坝。

  4月1日,富顺加油站(崇贤独山工业区),宏扬物流有限公司(萧山区瓜沥镇),盒马鲜生仓库(临平区崇贤街道崇超路),盒马鲜生(铂澜大象城店),盒马鲜生(龙湖西溪天街店)。

  4月2日,盒马鲜生仓库(临平区崇贤街道崇超路),盒马鲜生(铂澜大象城店),盒马鲜生(龙湖西溪天街店),临平区崇贤街道大安村南潘家塘早餐店,沙县小吃(临平区崇贤街道大安村南潘家塘),友民推拿(临平区尚德路)。

  4月3日,盒马鲜生仓库(临平区崇贤街道崇超路),盒马鲜生(铂澜大象城店),盒马鲜生(龙湖西溪天街店),房车部落冷链鲜锋(华东运营中心),华航汽车(临平区唐盛街塘栖工业园),兰州拉面(崇大线,计家浜路口)。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象山县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轨迹公布

  4月3日22时,象山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4月4日5时08分,经宁波市疾控中心复核和定点医院诊断,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象山县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对已排查出的28名密切接触者、91名次密切接触者,均已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管控,相关场所已落实临时封闭管理并进行环境消杀。

  该病例3月28日至4月3日到过的公共场所和活动轨迹如下:

  3月28日上午,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浙丰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商贸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金达路692钢材市场新业钢铁有限公司。

  3月28日下午,象山县西周镇奥迪斯丹科技有限公司工地。

  3月29日上午,象山县丹西街道宏利针织城,象山县滨海工业园金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象山县丹西街道小厅村北村口小店。

  3月29日下午,象山县丹西街道探索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万达物流区,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浙丰贸易有限公司。

  3月29日晚上,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乐益宾馆,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浙丰贸易有限公司。

  3月30日上午,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浙丰贸易有限公司。

  3月30日下午,象山县丹西街道园中路象山创鑫金属有限公司。

  3月31日上午,象山县丹西街道丹阳公园核酸检测点,象山县丹西街道养生堂南庄店。

  3月31日下午,象山县丹西街道丹阳小区东门象山港艺术幼儿园。

  4月1日中午,象山县涂茨镇泊戈洋村宁波广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月1日下午,象山县西周镇大唐乌沙山电厂,象山县丹西街道丹阳公园核酸检测点。

  4月1日晚上,象山县丹西街道小厅村家里。

  4月2日上午,宁波市高新区东环钢贸城:华丰钢铁有限公司、博发钢铁有限公司、虹升钢铁有限公司、荣达钢铁有限有限公司、浩灿钢铁有限公司、巨磊钢铁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

  4月2日下午,北仑区小港街道昊宇金利钢铁有限公司仓库。

  4月2日晚上,象山县丹西街道白鹤路新磊钢铁有限公司,丹西街道小厅村家里。

  4月3日上午,象山县爵溪街道石城山码头,爵溪街道交警中队旁边超市门口早餐点,大徐镇象山恩源模具厂,丹东街道宁波海辰天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丹西街道象山县新发物资有限公司。

  4月3日中午,象山县丹西街道小厅村家里,象山县滨海工业园宁波骏嘉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月3日下午,象山县西周镇大唐乌沙山电厂。

  4月3日下午,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象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





象山县集中隔离点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2022年4月4日3时15分,象山县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系在集中隔离点发现。该病例于3月27日自省外重点地区返象后纳入集中隔离点闭环管理,3月27日、3月28日、3月29日、3月30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4月4日核酸检测阳性,经定点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象山县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经进一步排查未发现密切接触者。

  请广大市民不要恐慌,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积极接种疫苗,共筑防疫屏障。

象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




关于南太湖新区在集中隔离点
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情况通报

  4月4日凌晨,南太湖新区在集中隔离点发现一名隔离人员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即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经市级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新区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目前正在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进行紧急排查,落实相关场所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已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均已落实管控措施,并正在开展核酸采样检测。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确定以下区域:

  一、封控区

  1.吾悦四标工棚

  2.金家兜农贸市场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硬隔离封控措施,卡口落实24小时值守,仅允许保障生活物资、医疗防护转运车辆(人员)进出,对因就医等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人员落实闭环管理。

  二、管控区

  1.人才集团1号公寓

  2.吾悦三标、四标工地

  管控区实行“只进不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措施,仅开放生活保障场所,守好“小门”。

  三、防范区

  东至太湖路、西至安吉路、南至百念亩河、北至金田路

  防范区实行“非必要不出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管控措施,暂停室内密闭公共场所营业,从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其它公共场所按既往人流量的30%控制人数,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

  对不服从封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州南太湖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





关于海宁市新增4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的通报

  4月3日,海宁市在对集中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2例初筛阳性人员,在硖石街道社区筛查时发现2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结果均为阳性。嘉兴、海宁两级立即启动相应机制,目前正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进行紧急排查,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和隔离管控,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海宁市累计报告本土新冠肺炎阳性病例5例。新增的4例阳性病例的主要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病例2:杨某某,女,57岁,现住址:硖石街道沙泗浜4幢。系病例1的密切接触者。

3月28日
7:30到海宁紫微小学门口;
9:14到海宁市中心菜场二楼豆制品店;
16:00到紫微小学门口;
19:30到华联大厦华联购物中心(工人路)。

3月29日
7:30到紫微小学门口;
15:45到硖东菜场;
16:20到紫微小学门口。
  
3月30日
7:30到紫微小学门口;
8:30到城东菜场;
15:08 到硖石街道沙泗浜路68号建忠缝纫店;
16:00到紫微小学门口;
18:30到河东路59号新疆特产店。
  
3月31日
7:30到紫微小学门口;
8:28到城东菜场;
12:30到沙泗浜路68号建忠缝纫店;
15:00到沙泗浜路68号建忠缝纫店;
15:20到沙泗浜路70号内衣店;
16:00到紫微小学门口;
16:08到河东路133号正联批发店。
  
4月1日
7:30到紫微小学门口;
9:07到城东菜场;
11:30到硖川路47号化肥种子店;
12:00到东郊小区68号;
15:30到城东菜场;
16:00到紫微小学门口。
  
4月2日
7:30到紫微小学门口;
9:30到东郊小区68号,随后到东郊小区66号;
10:00到东郊小区68号;
16:00到紫微小学门口。
  
4月3日
1:0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3:姚某某,男,52岁,工作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路68号,现住址:马桥街道桐溪景苑6区315号、硖石街道人民花苑2幢。系病例1、病例2的密切接触者。
  
3月28日
8:00前往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门口;
8:30到沙泗浜路68号建忠缝纫店;
11:00到硖石街道人民花苑家中;
12:00到沙泗浜路68号建忠缝纫店;
16:30到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门口,后返回马桥街道桐溪景苑家中。
  
3月29日
8:10到沙泗浜路68号建忠缝纫店;
11:00到人民花苑家中;
12:00到沙泗浜路68号建忠缝纫店;
16:30开车返回桐溪景苑家中。
  
3月30日
7:00前往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门口;
7:30到沙泗浜路68号建忠缝纫店;
9:00到海洲西路44号中视眼镜店;
10:10到沙泗浜路68号建忠缝纫店;
11:25到人民花苑家中;
12:00到沙泗浜路68号建忠缝纫店;
16:30到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门口,后返回桐溪景苑家中。
 
3月31日
7:00前往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门口;
7:30到沙泗浜路68号建忠缝纫店;
11:10到沙泗浜路80号海滨发型;
11:25到太平弄阿忠面馆;
13:00到沙泗浜路68号建忠缝纫店;
16:30到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门口,后返回桐溪景苑家中。
  
4月1日
7:30-16:30在海宁市顺宇纺织有限公司。
  
4月2日
7:00前往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门口;
7:30到西山路大唐驾校旁特殊培训中心;
11:00到桐溪景苑家中;
13:30到海宁市顺宇纺织有限公司;
16:30返回桐溪景苑家中。

病例4:陈某某,男,21岁,工作单位:硖石街道海昌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现住地址:海宁市硖石街道卜家埭11幢。
  
3月28日
8:00到单位上班;
16:12到硖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点。

3月29日
8:00到单位上班。
 
3月30日
8:00到单位上班;
16:15到硖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点。
  
3月31日
8:00到单位上班。
  
4月1日
8:00到单位上班;
16:11到硖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点。
  
4月2日
8:00到单位上班;
16:14到硖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点;
18:55到海宁爱琴海购物中心汉堡王用餐。
  
4月3日
15:30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5:杜某某,女,36岁,工作单位:硖石街道海昌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系病例4的密切接触者。
  
3月28日
16:06-16:51华联大厦华联购物中心(工人路)。
  
3月29日
9:09乘坐6路公交车从西山路紫阳路口至硖石街道卫生院采集核酸;
9:50乘坐6路公交车从硖石街道卫生院至西山路紫阳路口;
10:07前往海宁大厦旁嘉洁洗衣(海宁店),后返回单位上班。
  
3月30日
7:30-20:00在单位上班。
  
3月31日
9:09乘坐6路公交车从紫阳路口至硖石街道卫生院采集核酸;
9:30左右乘坐6路公交车至华联大厦;
9:56-10:20华联大厦华联购物中心(工人路);
12:00-20:00在单位上班。
  
4月1日
8:45-9:45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11:00到达长安镇亲戚家;
13:00长安镇盐仓老婆大人便利店(春澜路31号);
17:30返回长安镇亲戚家。
  
4月2日
9:08至许巷巷东村亲戚家;
13:46乘坐310公交车从盐仓学校北至长安镇老庄村;
14:12乘坐220公交车从老庄村至海宁大厦。
15:25到海宁大厦旁嘉洁洗衣(海宁店),后返回单位。
  
4月3日
16:0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请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与该病例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或住宿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关健康管理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海宁市关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海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时起,全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全市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实施交通管制,只进不出。严格实施封控、管控、防范三区管控。

  二、关闭经营性场所,除群众生活必需的菜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外,其余经营性场所全部关闭。

  三、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全部停课。

  四、除防疫需要、民生保障、涉及重大安全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停工,所有工地全部停工。

  五、所有医院对现有住院患者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

  六、杭海城际铁路、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停运;封闭市区高速出入口,原则上不进不出;严格管控国省道路,车辆可过境、人员不得上下车。

  七、守好大门小门,创建“无疫社区”“无疫单位”。非必要不外出,不扎堆、不集聚。“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八、应急响应期间,切实加强物资保障,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九、应急响应级别后续调整根据疫情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对不服从封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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