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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离开须持核酸证明!

江淮晨报 2022-01-08


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流动进行严格管控并明确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口岸城市范围并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前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抵达后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加强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提醒,发热患者、健康码“黄码”等人员核酸检测未出结果前不流动、不聚集。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做好旅游限流、风险提示等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旅行社加强对团队游人员的核酸检测。

此外,《通知》要求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疫情监测预警体系。一是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各口岸城市要密切跟踪相关国家和地区疫情走势,整合各部门对入境人员、入境物品、重点场所环境开展的核酸检测的数据,加强阳性结果分析。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和物品,相关方面要及时按规定采取加密核酸检测、限制入境流量、航班熔断等措施。二是加密高风险岗位和相关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对入境口岸通道、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其他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对工作人员家属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均纳入当地应检尽检、免费检测范围;可根据当地疫情风险,适当扩大重点区域和人员核酸筛查范围。三是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坚持人员、物品、环境同监测,建立健全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网络,重点加强药店、基层诊所、民营医院管理,强化首诊报告责任。对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患者和呼吸科就诊患者,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核酸检测列为必查项目。

点击查看详情:《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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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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